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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意黎原创] 民事诉讼法253条规定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方式

2018-01-04 17:02 549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迟延履行的利息。
  【计算公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360×天数(天数算头不算尾)×本金×2倍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294条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当前是利息 : 一年以内(含):4.35%、一至五年(含):4.75%、五年以上:4.90%此处以金钱义务 10,000 元计
迟延履行的每日利息 = 4.35% /360*1*10000*2 = 2.4167 元/天
乐意黎原创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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