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其它

高等数学:第一章 函数与极限(2)无穷大 无穷小 极限准则

2016-03-01 14:13 316 查看
§1.5  无穷小与无穷大

一、无穷小

1、无穷小的描述性定义

如果函数



(或

) 时的极限为零,那么,称函数



(或

) 时的无穷小。

2、无穷小的精确定义




(或

),当

(或

)时,有



成立,则称函数

为当

(或

)时的无穷小,记作





无穷小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仅仅是在自变量的变化过程中,函数以零为极限。只是由于这类极限在高等数学中具有其特殊的地位,我们宁愿赋予它这一术语



3、函数极限与无穷小的关系

【定理】

在自变量的同一变化过程 

(或 

 )中,具有极限的函数等于它的极限与一个无穷小之和;

反之,如果函数可表示成常数与无穷小之和的形式, 则该常数就是函数的极限。

【证明】设

, 依函数极限的定义有:



令 

, 则 

是 

时的无穷小,且





等于它的极限 

 与一个无穷小 

 之和。

反过来,

设 

, 其中 

 是常数, 

是 

时的无穷小。

因 



时的无穷小,
依无穷小的定义有:



从而有     

 。

即 

 是

当 

 时的极限。

( 类似地可证明 

时的情形 )


二、无穷大

1、无穷大的描述性定义

如果函数



(或

)时,其绝对值

无限地增大,那么称函数



 (或

) 时的无穷大。

2、无穷大的精确化定义




(或 

),当 

(或

)时,有



成立,则称函数

为当 

(或 

)时的无穷大

无穷大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对它的理解应注意如下几点:

(1)、据函数极限定义,若函数当

(或

)时为无穷大,那么函数的极限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但是为了描述函数的这一特别有用的性态,我们宁愿称函数的极限是无穷大,并记作



(2)、若将定义中

换成

,就记作








3、无穷小与无穷大的关系

【定理】

在自变量的同一变化过程

(或 

 )中,如果

为无穷大,则

为无穷小;

反之,如果

为无穷小,且

,则

为无穷大。

这一定理所陈述的事实是显然的, 证明从略。

【例】试证明: 


证明:

,欲使

,只需 



可取

,当 

时,有


 

成立,故



这一极限具有十分显著的几何特征,它表明:

直线

是曲线

的一条铅直渐近线。

用matlab作出该函数在区间[0,1]上的图形(事实上是[0,0.995])上的图形,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



不难将这一事实推广到一般



,则直线 

 是曲线

 的一条铅直渐近线。

§1.6  极限运算法则

极限语言只能证明极限,不能求极限。对于简单函数的极限问题,可以先用观察法看出其极限,再用极限语言加以证明,但对于一些形式复杂的函数,就不太容易观察出它的极限。

因此,研究函数极限的运算法则,便十分的必要。

【声明】

1、在下面的讨论中,只给出函数极限的运算法则,这些法则可相应地移植到数列极限。

2、在下面的讨论中,若

下面未标明自变量的变化趋势,表明对



均成立的。

【定理一】有限个无穷小之和仍是无穷小。

【证明】考虑两个无穷小之和的情形。

设 

及 

 均是当 

时无穷小,
而 



依无穷小的定义, 有:





只要取

,有





这表明 

是当 

 时的无穷小。

必须指出:  无限个无穷小之和不一定是无穷小。

【定理二】有界函数与无穷小的乘积仍是无穷小。

【证明】设函数 

在 

的某一邻域 

内有界

设 

 是当 

时的无穷小。

下面证明 

 是 

 时的无穷小

依函数有界的定义,有:



依无穷小的定义, 有:



取  

, 从而





这表明, 

是 

 时的无穷小。

【推论一】常数与无穷小的乘积是无穷小。

【推论二】有限个无穷小的乘积是无穷小。

有一个问题: 无限多个无穷小的乘积是否为无穷小呢?

表面上,这一问题的答案是显然的,即:是无穷小。 其实却不然,因为无限多个数的乘法并没有定义。即: 我们并不会作无限多个数的乘法运算。

【定理三】(极限运算的分配律)

若 



,则

 存在,且




【证明】因 

, 

, 由极限存在与无穷小的关系定理有:


     ( 

 是无穷小 )

于是      


由定理1,

是无穷小;

由定理2的推论1, 

是无穷小,

再由定理1,

是无穷小;

总之,

是无穷小。

利用极限与无穷小的关系有



高等数学中还有许多类似的性质,为此,我们对这一性质专门给出几点注解。

(1)、



均存在,则 

存在。

(2)、若

存在,

不存在,则

不存在。

【反证法】记 

, 假设 

 存在

而 

  或  


由于 

 与 

 均存在,据【定理三】有:


 亦存在。 这与条件产生矛盾,故 

不存在。

(3)、

 与 

 均不存在, 则 

可能存在, 也可能不存在。

【反例】设 

 , 

,显然, 



均不存在

但是                    

存在,

而                        

不存在



【定理四】





,则 

 存在,且




定理四也有与定理三完全相同的四点注解,它还有两个重要的推论。

【推论一】



存在,

为常数, 则 



【推论二】



 存在,

为正整数,则



【定理五】





,且

,则

 存在,且



对商的极限运算法则, 应注意条件:

(1)、极限 

 均存在。

(2)、作分母的函数 

 的极限 



当这两个条件中有一个不满足时, 不可使用商的极限运算法则。 这一点在初学时很容易被忽视。

【定理六】

如果 

, 而 

 、

, 则 



【证明】 作函数 

, 且 



由极限的保号性有:         

, 即



故   



必须指出:即使不等式 

 严格成立, 结论仍然是

,不可以认为是 



例如:



表示圆的内接、外接正n边形的面积, 而

表示圆的面积。

显然,

 ,但 



运用上述结论,可帮助我们求大量的函数极限,大大地提高了求极限的能力,也避免了使用繁冗复杂的极限语言。当然,这些结论的获得得益于极限的精确语言。

首先,我们证明一个最基础,也最有用的结论:

设 

 是任意实数,则 




【例1】




此极限可作一般性的推广:



【例2】  

  



可对此例作一般性的推广:

设 

 是有理分式函数, 

与 



的多项式,若 

, 则



【证明】由定理5与例1, 有



【例3】 求 

 



【例4】 

 



对于有理分式函数

,当

时,不能使用商的极限法则来求极限

。例题三、例题四给出了解这类问题的两种基本方法:



§1.7  极限存在准则、两个重要极限

一、两边夹准则

如果数列





满足下列条件:

(1)、


(2)、


那末数列

的极限存在,且



【证明】因 

,据数列极限定义,有

 



 对于上述

, 



故可取



则当 

 时,有 



 同时成立,亦即:



从而有     


亦即       

      成立

这就是说, 


准则一还可推广到函数极限的情况:

如果函数





满足下列条件:

(1)、

(且 

 ),(或 

)时,有



成立;

(2)、


那么,

 存在,且等于 

 。

二、重要极限之一 



 证明: 记 

 , 由于 


我们不妨只究 

这一情形加以证明,如下图所示:



从几何图形上可清楚地看出:



于是有两边夹的不等式     


而 

 事实上, 当 


有:



据两边夹准则, 我们有: 


而 

 是偶函数, 故 


由函数的左右极限的性质知, 


下面, 我们给出当

从1开始,以 

为步长减少而趋近于

时, 

的图象的动画演示



【例1】用两边夹法则证明:半径为

的圆面积为



正多边形的面积公式为 



是正多边形的周长,

是边心距。

如下图所示,考虑圆的内接与外接正多边形的面积

,n表示正多边形的边数。



显然有:

,而










我们可得到圆的面积公式





至此,利用两边夹法则与1极限,用刘徽割圆术推导出了面圆积公式。借助计算机程序gs0103.m,可给出内外接正多边形夹逼圆面积的数值试验。

 

【例2】试证明:圆的周长与圆的直径之比为常数





我们知道,

 时,

(圆的周长), 

,故



三、单调有界准则

单调有界数列必有极限。

这一准则在几何上是非常显然的。例如:设数列

单调增加且有上界A。在数轴上将数列的各项画出来, 它们严格地依次从左向右延伸, 且前方有点 A 挡住去路, 因此,这些点必在某点处产生“凝聚”,即:数列 

 收敛。



四、重要极限之二  



记 

 利用二项展开式, 我们有:





这表明数列 

 有界, 它位于(0,3)之间。

另一方面, 仿上面的形式, 不难写出:



这说明,数列

是单调增加的。

据准则二, 

存在,记作: 





的展开式有:

,因此,
常数



由  

 有



运行matlab程序gs0104.m,可得出

时,对应的数列项

的近似值。




极限还可推广到更一般的情形:



利用变量替换 

 ,则 

,原极限可变成一种新的形式:          


【例3】求 


解: 

, 令 


而 



且         


原式 = 


【例4】求极限 


解: 令 

 , 






通过四个例子,可总结出如下求极限技巧。



from: http://sxyd.sdut.edu.cn/gaoshu1/
内容来自用户分享和网络整理,不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如有侵权内容,可联系管理员处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