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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43):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015-12-20 03:54 423 查看
普法知识(43):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014年9月6日,习主席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说:“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句话的要点:“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出了什么事情“必须为”,什么事情“不可为”。

2014年10月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由此可见,我们的认识又深化了一步:“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要求“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由此,四中全会提出“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什么是”谁办案谁负责“?且听下回分解。

袁萌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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