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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量的命名规则,数据类型

2015-07-15 11:58 239 查看

变量的命名规则

首字母可以为:1)字母;;2)下划线“-”;3)‘′符号。其余部分为:1)数字;2)字母;3)下划线“”;4)′’符号。
其余部分为:1)数字;2)字母;3)下划线“_”;4)’’符号。

公司对命名的规则更为严苛: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小写字母,必须为名词,第一个单词以后的单词的首字母大写。

逻辑运算符:&(与) &&(短路与); |(或) ||(短路或) !(非);

三目运算符(规范不允许用)?=

例如: k = b ? 10:9; 若b为teue k=10; 若为false k =9;

位运算符: & | ^(异或) ~(非)

移位运算符:>> << >>>(无符号位移);

数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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