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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信息系统项目管理-项目采购管理-合同分类

2014-12-15 14:20 399 查看
通常可把合同分为两大类,及总价和成本补偿类。还有第三种常用合同类型,即混合型的工料合同。

总价合同,此类合同为既定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设定一个总价。

1、固定总价合同(FFP):采购价格在一开始就被确定,并且不允许改变。

2、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允许有一定的绩效便宜、并对实现既定目标给与财务奖励。

3、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如果合同履约要跨域相当长的周期,就应该使用本合同类型。EPA条款必须规定用于准确调整最终价格的、可靠的财务指数。

成本补偿合同。此合同向卖方支付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合法实际成本,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方的利润。常见三中成本补偿合同如下: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PIF):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向卖方支付一笔固定费用,该费用以项目初始成本估算的某一百分比计算。

2、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CPFF):为买房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在买房达到合同规定的绩效目标时,向卖方支付预先确定的激励费用。

3、成本加奖励费用合同(CPAF):为买房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但是只有在满足合同汇总规定的某些笼统、主管的绩效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向卖方支付大部分费用。

工料合同,工料合同是兼具成本补偿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某些特点的混合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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