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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Mobile:电信运营商创新工具箱(六)第四章:不对称的商务模型

2013-01-17 14:56 218 查看
第四章 不对称的商务模型

随着OTT厂家对电信运营商传统利润中心施加越来越大的压力,人们很容易将两者视为直接的竞争对手。然而,他们没有在利润上竞争,而是在价值链的控制上。

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数字服务和内容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移动运营商、互联网厂商、手机制造商、软件厂商和内容提供商都是同一价值网络的部分。

随着OTT厂家向电信运营商传统利润中心施加越来越大的压力,人们很容易将两者视为直接的竞争对手。然而,OTT并非与运营商竞争业务收入,而是通过横跨消费电子产品、在线广告、软件许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商务模式,竞争数字价值链的关键控制环节。因此,竞争是不对称的。与运营商不同,OTT并不承担提供移动互联网服务,在它的商务模式中,连接如同汽油之于汽车那样重要,然而,这不是由运营商而非OTT厂商自己提供的。这种不对称使得运营商难以保护一些旧有商务模式的利润。

就经济而言,运营商连接补充了OTT业务。补充产品是和其他产品共同消费的(见第一章)。当补充的价格下降时,产品需求增加。例如,汽油是车的补充,更便宜的汽油意味人们更多开车,汽车制造商看到他们业务的增长。





同样地,OTT厂商们共同兴趣是推动运营商连接业务的商品化。实惠的移动带宽意味着更多智能手机卖出,更多广告被看到,更多软件被销售,更多电子商务网站被访问。

尽管在连接业务层,运营商和OTT是共生关系,但在服务业务层是不同的天然的不对称。由于连接费由用户支付,OTT厂商在商务模式上有很大灵活度。OTT厂商可进行广告收费、下载、分析或收购,并因此服务可免费(例如Viber)或接近免费(例如Whatsapp),甚至比免费还低价(Google与运营商分享应用收入)。

垂直整合的“所有功能集于一身”的电信商务模式捆绑了连接和服务成本,使运营商无法和免费或比免费更低价的OTT替代品竞争。电信运营商核心的语音和SMS服务正在饱受效仿OTT成功策略的“间接伤害”,而不是直接竞争的结果。

由于运营商和OTT商务模式的不对称,运营商应避免投资在直接与OTT竞争的业务。OTT没有将运营商看作竞争者,而是视之为他们业务的补充。

更重要的是,衡量运营商数字业务不是直接利润,而是能否通过增加使用量,帮助或保护电信的核心商务,锁定用户和促进用户的购买。类似的,Kindle的成功不是通过销售了多少台设备来衡量,而是Amazon内容收入以及访问其电子商务的数据流量。

不是复制OTT,运营商创新应利用自身独特优势,建立OTT厂商无法竞争的用户价值,例如本地化,目标用户,隐私控制或者MVNO(移动虚拟运营商)服务定制。

运营商在评估创新投资时需要问下面关键问题

• 不对称的商务模式如何影响您的项目?项目是否促进电信运营商核心业务,还是尝试和OTT厂商直接竞争?

• 项目是否含有OTT厂商不能提供的独特方面的价值,(例如本地化,目标用户,隐私控制或者移动虚拟运营商服务定制)?

• 什么是电信运营商核心业务的补充(例如用户身份管理API),如果免费提供将促进运营商核心业务,吸引开发者,削弱OTT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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