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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着力提升农村师资“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1-03-11 16:02 148 查看
      城乡义务教育均衡的核心是师资均衡,农村师资力量薄弱是牵制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之一。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首要之举就是增强农村师资力量,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2008年11月,我省在全国率先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增6500个编制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并承诺在2011年底前为农村小学足额配备英语、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教师,使所有农村小学都能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之后,我省又在全国率先开展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工作,规范用人标准和程序,建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教师公开招聘环境,确保合适人才进入教师队伍。2010年,全省共招聘5386名中小学教师,其中,农村教师占62.5%;音乐、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占36.2%。农村学校“超编缺岗”的困局实现重大突破。
  同时,我省不断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出台、实施了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多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引导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从2009年起,省财政连续5年,每年投入1500万元为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为农村学校留住了大批教师资源。
  针对一些经济困难县因资金有限,不敢使用编制补充新教师的状况,从2009年起,我省每年在20个经济困难县设立600名农村教师特设岗位,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连续3年资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政策出台后,各经济困难县纷纷着手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近两年,我省20个经济困难县共补充了987名农村教师,累计投入1.35亿元。
  在提升“量”的同时,我省也不放松对“质”的提升,力求让农村孩子“有学上”的同时“上好学”。
  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将县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行“县管校用”,消除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中小学教师身份待遇上的差异,构建起推动城乡教师交流、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的管理体制。目前,全省范围内确定闽侯县等11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组织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之间合理流动。
  同时,积极推进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与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引导优质师资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全面实施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及参加特级教师评审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去年全省已有5000多名城镇教师先后到农村学校支教,有力地推动了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此外,我省还大力开展广覆盖、多形式、高质量的教师全员培训,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力争用5年时间全面轮训农村教师。目前,省级培训任务已完成过半,市、县(区)培训工作也全面展开。预计到2012年,完成全省农村教师(校长)轮训一遍的工作。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到2017年底,我省将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内的基本均衡,区域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不断缩小,每一个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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