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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逻辑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万物终有其根源

2017-09-20 21:54 274 查看
充足理由律告诉我们,事物的存在不是偶然的,它们都有其自身的根源。我们不尽知每个事物存在的理由,但我们知道它们的存在都有理由。作为理性的动物,我们用相当一部分精力来探寻这些理由。我们想知道为什么事物会是这样。从理论上来看,关于本源的知识是非常让人感到振奋的,因为知其所以然才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它们。但是关于本源的知识同样可以广泛应用于实践领域,因为找到了事物的根源就可以控制事物的法杖,控制事物所带来的影响,这是有许多例子可以证明的。例如,我们确定某种细菌是引发某种疾病的原因,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消灭细菌的方式来达到消除疾病的目的。

在探寻事物根源的过程中,我们一般从其结果开始。我们面对这样或那样的现象(一个事物、一个事件等),并需要为之作出解释。毫无疑问的是,我们面对的是客观事物;有疑问的是,这些事物是如何形成的。我们所做的探寻工作遵循如下原则:每一个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处。这就是说,所谓原因,它必然能导致我们所观察到的结果,并将在结果上留下其特定的印记;每一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都将反映出其根本原因的特性。

注:原因导致结果,结果反映原因。

这有什么实践意义呢?当我们在探寻某个原因时,不能直接知道产生某种结果的原因是什么,但是可以通过面前的结果得到关于它的间接知识。通过评估结果的性质,可以推测出原因的部分特性,这些知识将指引探寻方向。

设想我正在努力学习,突然听到厨房传来一些奇怪的声音,我起身去查看,发现我不小心留在桌上的半瓶牛奶,现在摔倒了地上。这是客观事物的结果,原因是什么呢?在桌上,我看到了3只蚂蚁在爬动,蚂蚁?不,它们不可能带来如此重量级的结果。我又看到我的金丝雀已经飞出了笼子,栖息在冰箱上。金丝雀?再次否定,目前的结果是金丝雀所无力造成的。然后,通过开着的窗户,我看到邻居家的猫蹲在后院。对了,就是它了。虽然我不能肯定就是这只猫打翻了牛奶,但至少它由能力这样做。虽然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观察,但是此刻,我至少可以把猫作为一个嫌疑对象,一个重点嫌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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