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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逻辑学]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确认事实

2017-08-09 23:39 309 查看
事实是即成的,所以有其客观性,它独立于我们的观念而存在。事实需要我们主动去认识,一旦我们忽略它的存在,它就会露出狰狞的面目。

事实的客观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两种基本表现方式):事物和事件。事物即存在的实体,如动物、蔬菜、矿藏等。例如,白宫就可以看作事物的代表,而林肯被刺则可以看作事件的代表。事物是比事件更基础的存在形式,因为事件是由事物组成,或者是由事物的表现形式组成的(即事件必须依附于事物才能存在)。在白宫举行国宴,首要条件是白宫和其它相关事物的存在,否则这个事件(举行国宴)就不会存在。要存在无形的事件,有形的事物是其基础。

要确认事物的存在,你只需实地去考察。如果它真实存在,就一定存在于某个地方(这里亲自去考察得到结论即为主观事实,随之形成的观念);如果这个地方是你可以到达的,就可以通过直接观察来确认它的真实性(这时观念与客观事实完全一致,这时观念是正确的)。以白宫为例,为了证明白宫并非只存在与你的想象之中(如果只存在与想象中,而没有对应的客观事实,那么观念与客观事实的关系完全断开,这时观念是错误的),你可以去华盛顿旅行,亲眼看看它,这是最直接也最可靠的方法。不过你也可以通过间接方法证明(这也是主观事实),例如,从值得信赖的人口中证实白宫确实存在于华盛顿特区,或者,以照片为证也是个有效的方法。

注:这种通过个人亲生经历或间接通过其他证据,在自己意识中形成的结论,即为主观事实。主观事实的真实性,取决于当事人或间接证据的真实性。

但是,对于类似林肯被刺之类的事件,如何证明其真实性呢?我们说是一个事实,依据是什么?这个事件年代久远,我们无法直接找到证人求证。显然,我们自己不能证明其真实性,直接证据法已然失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求助于一些可以作为间接证据的事物。例如,官方记录(警察局记录、死亡报告等)、当时的报纸、照片、回忆录、日记、国会档案等,所有这些不同领域的权威资料只能用林肯被刺是事实来解释。在这些史料的基础上,我们确认了此事件的真实性,由此,我们确认了一个历史事件的存在。

事实可以被认为是客观的,也可以被认为是主观的。事物和事件都是客观,它们都存在于公众领域,原则上可以为每个人所获得。

·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客观事实,那么它会以事物或/和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不会受个人的主观意识影响。例如 我认为白宫不存在,你认为白宫存在。那么白宫到底存不存在不会受我们两个的主观意识影响。如果是主观事实,它也会以事物或/和事实的形式表现出来,只是存在表现出来的现象与我们主观意识是否一致的问题,如果一致那么主观事实就与客观事实相等,否则就是我们自己在“意淫”。

主观事实是指,由个人亲身经历的或间接通过别人的经历确认的事实。例如,头痛就是一个主观事实,如果我经历过头痛,我就有第一手资料证明其真实性。但是,如果是你头痛而非我头痛,我就只能间接地听你说头痛的情形来建立我对头痛的概念。因此,主观事实的确认完全依赖于声称头痛者的可靠性。并且,我理解的头痛可能与你理解的头痛不一样,因为我们可能因为不同原因导致头部不同位置疼痛,头痛时我们的症状也可能不一样。

前面讲了事实的基本表现形式,什么是客观事实,什么是主观事实,下面需要总结一下如何确认事实。

1.直接确认事实:如果某个事物是我们可以亲身经历体验的,最可靠的方法就是亲自投身其中,获得第一手资料;

2.间接确认事实:如果没有条件获得第一手资料,我们就必须严格考察间接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在此基础上确认事物的真实性。

现实生活中,我们能亲身经历的重要公共事件非常有限。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必须依靠间接证据。同间接求证一个事物真实性的方法一样,在利用间接证据求证一个事件真实与否时,我们必须投入足够的注意力,因为认真审查证据来源的真实性及可靠性是最重要的。

源于主观体验的主观事实,在通常条件下是自动呈现的。但是,由于人脑中的自我错觉或理性化思维机制,人们甚至可能无法确认关于他们自身的事实。

由于主观事实得以确认的基础是对当事人的完全信任,所以你必须首先考虑对其他当事人完全信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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