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六大原则之二:里氏替换原则
2017-05-13 16:11
477 查看
这个模式从名字到解释都是云里雾里的,拜读了几篇博客,还是有些模棱两可,先整理一下,后续若理解深刻了,会持续更新。
(如果觉得文章有帮助,请帮忙点赞顶上去,便于更多人搜索,再此先谢过!)
(注,重载,重写,重定义的区别,详见:
http://blog.csdn.net/laterequalsnever1024/article/details/71694336)
stage two : 完成两数相加,然后再与100求和,由类B(Son)来负责。即类B需要完成两个功能:
两数相减。
两数相加,然后再加100。
main.cpp
Base func1 10 - 4 = 6
== stage two : both Base and Son exist! ==
son func1 10 - 4 = 14 <<<====== 这明显是错的
son func2 10 + 4 + 100 = 114
里氏替换原则通俗的来讲就是: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它包含以下4层含义: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
看上去很不可思议,因为我们会发现在自己编程中常常会违反里氏替换原则,程序照样跑的好好的。所以大家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假如我非要不遵循里氏替换原则会有什么后果?
后果就是:你写的代码出问题的几率将会大大增加。
参考文章:https://www.kancloud.cn/digest/xing-designpattern/143719
兄弟刚刚写博客,望诸位道上兄弟支持鼓励,欢迎任何形式的反馈,欢迎留言探讨,技术至上!
(如果觉得文章有帮助,请帮忙点赞顶上去,便于更多人搜索,再此先谢过!)
通俗定义: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问题由来:
有一功能P1,由类A完成。现需要将功能P1进行扩展,扩展后的功能为P,其中P由原有功能P1与新功能P2组成。新功能P由类A的子类B来完成,则子类B在完成新功能P2的同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有功能P1发生故障(如下图)
解决方案:
当使用继承时,遵循里氏替换原则。类B继承类A时,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P2外,尽量不要重定义(原文这里写的是重定义,重定义是对虚函数实现继承而言的,这里主要是防止重定义非虚函数)父类A的方法,也尽量不要重载父类A的方法。(注,重载,重写,重定义的区别,详见:
http://blog.csdn.net/laterequalsnever1024/article/details/71694336)
继承包含这样一层含义:父类中凡是已经实现好的方法(相对于抽象方法而言),实际上是在设定一系列的规范和契约,虽然它不强制要求所有的子类必须遵从这些契约,但是如果子类对这些非抽象方法任意修改,就会对整个继承体系造成破坏。而里氏替换原则就是表达了这一层含义。 继承作为面向对象三大特性之一,在给程序设计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端。比如使用继承会给程序带来侵入性,程序的可移植性降低,增加了对象间的耦合性,如果一个类被其他的类所继承,则当这个类需要修改时,必须考虑到所有的子类,并且父类修改后,所有涉及到子类的功能都有可能会产生故障。
具体需求:
stage one : 完成两个数相减,由A(Base)类完成stage two : 完成两数相加,然后再与100求和,由类B(Son)来负责。即类B需要完成两个功能:
两数相减。
两数相加,然后再加100。
代码示例:
test.hclass Base { public: int func1(int a, int b) { return a - b; } }; class Son : public Base { public: int func1(int a, int b) { return a + b; } int func2(int a, int b) { return func1(a,b) + 100; } };
main.cpp
#include "test.h" using namespace std; int main() { cout << "== stage one : only Base exists! ==" << endl; Base *base = new Base(); cout << "Base func1 10 - 4 = " << base->func1(10,4) << endl; cout << "== stage two : both Base and Son exist! ==" << endl; Son *son = new Son(); cout << "son func1 10 - 4 = " << son->func1(10,4) << endl; cout << "son func2 10 + 4 + 100 = " << son->func2(10,4) << endl; return 0; }
输出:
== stage one : only Base exists! ==Base func1 10 - 4 = 6
== stage two : both Base and Son exist! ==
son func1 10 - 4 = 14 <<<====== 这明显是错的
son func2 10 + 4 + 100 = 114
解释:
我们发现原本运行正常的相减功能发生了错误。原因就是类B在给方法起名时无意中重定义了父类的方法,造成所有运行相减功能的代码全部调用了类B重定义后的方法,造成原本运行正常的功能出现了错误。在本例中,引用基类A完成的功能,换成子类B之后,发生了异常。在实际编程中,我们常常会通过重定义父类的方法来完成新的功能,这样写起来虽然简单,但是整个继承体系的可复用性会比较差,特别是运用多态比较频繁时,程序运行出错的几率非常大。如果非要重定义父类的方法,比较通用的做法是:原来的父类和子类都继承一个更通俗的基类,原有的继承关系去掉,采用依赖、聚合,组合等关系代替。里氏替换原则通俗的来讲就是: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它包含以下4层含义: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
看上去很不可思议,因为我们会发现在自己编程中常常会违反里氏替换原则,程序照样跑的好好的。所以大家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假如我非要不遵循里氏替换原则会有什么后果?
后果就是:你写的代码出问题的几率将会大大增加。
参考文章:https://www.kancloud.cn/digest/xing-designpattern/143719
兄弟刚刚写博客,望诸位道上兄弟支持鼓励,欢迎任何形式的反馈,欢迎留言探讨,技术至上!
相关文章推荐
- 设计模式学习之——六大设计原则之二:里氏替换原则
- 设计模式笔记(二)设计六大原则之二--里氏替换原则
- 设计模式学习之——六大设计原则之二:里氏替换原则
- 设计模式学习之——六大设计原则之二:里氏替换原则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2):里氏替换原则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里氏替换原则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2):里氏替换原则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2):里氏替换原则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2):里氏替换原则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2):里氏替换原则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2):里氏替换原则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2):里氏替换原则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2):里氏替换原则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2):里氏替换原则
- java设计模式六大原则(2):里氏替换原则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2):里氏替换原则 .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2):里氏替换原则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2):里氏替换原则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之(二)---里氏替换原则
-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2):里氏替换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