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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之图解地块 —— 图解地块注意事项说明(三)

2016-06-10 13:06 369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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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问题解答》第十六条,对于农户或其他组织未经国土部门批准(二调数据中地类图斑仍为耕地),自行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建房或建设其他建筑设施的,此处确权不予登记。故图解地块时,统一将房子从耕地中裁切掉。(上次说法:图解地块时,套上二调地类图斑数据,二调数据中地类为耕地的图斑,假使上面建了房子,先不要把房子切出去。)

2. 图解地块注意事项说明(二)中提到,地块信息表中的“SYQXZ(所有权性质)”视情况填写32(村集体)、33(乡级集体)、31(村民小组,统一填写);在此补充说明:属于村集体、乡级集体的土地,不论确权与否,因发包方变为村集体、镇政府,发包方编码与村民小组也不一致,故需将涉及地块画在不同的图层中,需要收集相应层面发包方代表信息。
3. 对于涉及多个图幅的乡道、港等地物,图解过程中应考虑地物边界一致性的问题,图幅间边界差距不宜过大,否则后期接边工作量大。

4. 图解的关键是找准地界,请务必注意:切勿因画错地界引发不必要矛盾。

                                       201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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