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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之图解地块 —— 图解地块注意事项说明(四)

2016-06-10 13:09 281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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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调数据中已给出 道路(如大广高速、S335、X004等)、(如潘港、丁港、余八港、七支港等)、(如汝河、汝河小清河等)、(排涝干沟等)的边界,地块一侧的边界原则上应按照既定的边界画,在不超出二调边界线的前提下,个别地方可按照影像/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如下图红色框住所示,画地块时应将道路作为地块北侧边线。



2. 在耕地建房屋(一般在路边)的,一律将房屋裁切掉不予确权;不论是租赁他人耕地,还是在自家耕地建养殖场的,都予以确权。
3. 属于村民小组、村集体、镇政府等只登记不确权的土地,画地块时QLR(权利人,对应承包地块信息表中承包方姓名)项分别填写村民小组名、行政村名、镇政府名(如周庄、郭庙村、陈店镇),合同面积若不清楚则填写0。
4. 对于调查摸底中漏报、图解过程中发现而增加的地块,合同面积填写为0。
5. 调查摸底阶段未解决的 农户基础信息表中二轮合同面积等于地块信息表中地块面积之和 问题,在最新版本的土地确权信息处理工具_V1.1.2.exe中,对此类问题统一按以下方式处理:若二者不等,则将地块面积之和作为二轮合同面积填入,同时会将字体加粗变红,各工作组需认真核对处理后的数据。
6. 强调:各工作组须严格按照《图解地块注意事项说明》、《图解地块注意事项说明(二)》、《图解地块注意事项说明(三)》、《第二轮公示注意事项说明(一)》、《四至填写补充说明及地块分布图制作说明》、《二轮公示前数据检查说明》、《公示拍照要求》等规范图解地块、维护相关信息表、制作地块分布图、提交待公示数据接受检查、拍照等。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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