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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设计的5条基本原则

2015-04-27 15:26 162 查看

一.单一职责原则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简称SRP。

定义:There should never be more than one reason for a class to change.

应该有且仅有一个原因引起类的变更。

职责的划分?单一的定义和级别?

应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而定。关注变化点。

实际使用时,类很难做到职责单一,但是接口的职责应该尽量单一。

对于单一职责原则,其核心思想为:一个类,最好只做一件事,只有一个引起它的变化。单一职责原则可以看做是低耦合、高内聚在面向对象原则上的引申,将职责定义为引起变化的原因,以提高内聚性来减少引起变化的原因。职责过多,可能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就越多,这将导致职责依赖,相互之间就产生影响,从而大大损伤其内聚性和耦合度。通常意义下的单一职责,就是指只有一种单一功能,不要为类实现过多的功能点,以保证实体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专注,是一个人优良的品质;同样的,单一也是一个类的优良设计。交杂不清的职责将使得代码看起来特别别扭牵一发而动全身,有失美感和必然导致丑陋的系统错误风险。

二.里氏替换原则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简称LSP。

定义:Functions that use pointers or references to base classes must be able to use objects of derived classes without knowing it.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里氏替换原则为良好的继承定义了一个规范:

1.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

2.子类可以有自己的个性(属性和方法)。

3.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

4.覆写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出结果可以被缩小。

注:在类中调用其他类时务必要使用父类或接口,如果不能使用父类或接口,则说明类的设计已经违背了LSP原则。

对于Liskov替换原则,其核心思想是: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其基类。这一思想体现为对继承机制的约束规范,只有子类能够替换基类时,才能保证系统在运行期内识别子类,这是保证继承复用的基础。在父类和子类的具体行为中,必须严格把握继承层次中的关系和特征,将基类替换为子类,程序的行为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同时,这一约束反过来则是不成立的,子类可以替换基类,但是基类不一定能替换子类。

Liskov替换原则,主要着眼于对抽象和多态建立在继承的基础上,因此只有遵循了Liskov替换原则,才能保证继承复用是可靠地。实现的方法是面向接口编程:将公共部分抽象为基类接口或抽象类,通过Extract Abstract Class,在子类中通过覆写父类的方法实现新的方式支持同样的职责。

Liskov替换原则是关于继承机制的设计原则,违反了Liskov替换原则就必然导致违反开放封闭原则。

Liskov替换原则能够保证系统具有良好的拓展性,同时实现基于多态的抽象机制,能够减少代码冗余,避免运行期的类型判别。

三.依赖倒置原则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简称DIP

定义:High level modules should not depend upon low level modules.Both should depend upon abstractions.Abstractions should not depend upon details.Details should depend upon abstractions.

翻译过来,包含三层含义: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

3.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精简的定义: 面向接口编程。

Test-Driven Development 测试驱动开发是依赖倒置原则的最好体现。

测试驱动开发要求先写测试类,测试通过才写实现类,这就要求你要先想接口定义。

依赖的三种写法:

1.构造函数传递依赖对象。

2.Setter方法传递依赖对象。

3.接口声明依赖对象。

对于依赖倒置原则,其核心思想是:依赖于抽象。具体而言就是高层模块不依赖于底层模块,二者都同依赖于抽象;抽象不依赖于具体,具体依赖于抽象。

我们知道,依赖一定会存在于类与类、模块与模块之间。当两个模块之间存在紧密的耦合关系时,最好的方法就是分离接口和实现:在依赖之间定义一个抽象的接口使得高层模块调用接口,而底层模块实现接口的定义,以此来有效控制耦合关系,达到依赖于抽象的设计目标。

抽象的稳定性决定了系统的稳定性,因为抽象是不变的,依赖于抽象是面向对象设计的精髓,也是依赖倒置原则的核心。

依赖于抽象是一个通用的原则,而某些时候依赖于细节则是在所难免的,必须权衡在抽象和具体之间的取舍,方法不是一层不变的。依赖于抽象,就是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最佳实践:

1.每个类尽量都有接口或抽象类,或者抽象类和接口两者都具备。

2.变量的表面类型尽量是接口或抽象类。

3.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

4.尽量不要覆写基类的方法。

5.结合里氏替换原则使用。

四.接口隔离原则:

接口--这里指用interface关键字定义的接口。

定义:

1.Clients should not be forced to depend upon interfaces that they don't use.(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

2.The dependency of one class to anther one should depend on the smallest possible interface.(类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概括: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臃肿庞大的接口。

通俗来讲:接口尽量细化,同时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

如何细化?细化到什么程序?

没有统一的标准,应根据业务合理细分,适合业务才是重点。

保证接口的纯结性:

1.接口要尽量小。

2.接口要高内聚。

3.定制服务。

4.接口的设计是有限度的。

最佳实践:

1.一个接口只服务于一个子模块或业务逻辑。

2.通过业务逻辑压缩接口中的public方法,接口时常去回顾,尽量让接口达到“满身筋骨肉”,而不是“肥嘟嘟”的一大堆方法。

3.已经被污染了的接口,尽量去修改,若变更的风险较大,则采用适配器模式进行转化处理。

4.了解环境,拒绝盲从。每个项目或产品都有特定的环境因素,不要盲从大师的设计,要根据业务逻辑进行最好的接口设计。

对于接口隔离原则,其核心思想是:使用多个小的专门的接口,而不要使用一个大的总接口。

具体而言,接口隔离原则体现在:接口应该是内聚的,应该避免“胖”接口。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不要强迫依赖不用的方法,这是一种接口污染。

接口有效地将细节和抽象隔离,体现了对抽象编程的一切好处,接口隔离强调接口的单一性。而胖接口存在明显的弊端,会导致实现的类型必须完全实现接口的所有方法、属性等;而某些时候,实现类型并非需要所有的接口定义,在设计上这是“浪费”,而且在实施上这会带来潜在的问题,对胖接口的修改将导致一连串的客户端程序需要修改,有时候这是一种灾难。在这种情况下,将胖接口分解为多个特点的定制化方法,使得客户端仅仅依赖于它们的实际调用的方法,从而解除了客户端不会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

分离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两种:1、委托分离,通过增加一个新的类型来委托客户的请求,隔离客户和接口的直接依赖,但是会增加系统的开销。2、多重继承分离,通过接口多继承来实现客户的需求,这种方式是较好的。

五.开闭原则

Software entities like classes, modules and function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s.(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软件实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项目和软件产品中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划分的模块。

2.抽象和类。

3.方法。

变化的三种类型:

1.逻辑变化

2.子模块变化

3.可见视图变化

对于开放封闭原则,它是面向对象所有原则的核心,软件设计说到底追求的目标就是封装变化、降低耦合,而开放封闭原则就是这一目标的最直接体现。

开放封闭原则,其核心思想是:软件实体应该是可扩展的,而不可修改的。也就是,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封闭的。

因此,开放封闭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对扩展开放,意味着有新的需求或变化时,可以对现有代码进行扩展,以适应新的情况。2、对修改封闭,意味着类一旦设计完成,就可以独立完成其工作,而不要对其进行任何尝试的修改。

实现开开放封闭原则的核心思想就是对抽象编程,而不对具体编程,因为抽象相对稳定。让类依赖于固定的抽象,所以修改就是封闭的;而通过面向对象的继承和多态机制,又可以实现对抽象类的继承,通过覆写其方法来改变固有行为,实现新的拓展方法,所以就是开放的。

“需求总是变化”没有不变的软件,所以就需要用封闭开放原则来封闭变化满足需求,同时还能保持软件内部的封装体系稳定,不被需求的变化影响。

以上就是5个基本的设计原则,它们就像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的金科玉律,遵守它们可以使我们的代码更加鲜活,易于复用,易于拓展,灵活优雅。不同的设计模式对应不同的需求,而设计原则则代表永恒的灵魂,需要在实践中时时刻刻地遵守。就如ARTHUR J.RIEL在那边《OOD启示录》中所说的:“你并不必严格遵守这些原则,违背它们也不会被处以宗教刑罚。但你应当把这些原则看做警铃,若违背了其中的一条,那么警铃就会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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