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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设计的基本原则

2015-08-07 10:24 190 查看
最近又开始重新看设计模式这本书,这一次决定好好的理解一下每个设计模式,在平时工作中的时候加以实践,相信定能有所收获!

以下是面向对象设计的基本原则:

1.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单一职责原则,指一个类它的职责应该是固定的一种,比如类中有两个不同的方法分别负责两个功能的实现,或者一个方法中由不同的分支来处理不同功能的实现。

2.Open-Close Principle(OCP),开-闭原则,讲的是设计要多扩展有良好的支持,而对修改有严格的限制。

3.Liskov Substituition Principle(LSP),里氏代换原则,指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基类,不能隐藏或覆盖基类,比如子类重写或重载父类的某个方法。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需要让两个类实现统一接口的方式,或者使用组合的方式替换这种父子类的结构。

4.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依赖倒换原则,“设计要依赖于抽象而不是具体化”。换句话说就是设计的时候我们要用抽象来思考,而不是一上来就开始划分我需要哪些哪些类。

5.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接口隔离原则,“将大的接口打散成多个小接口”。

6.Composition/Aggregation Reuse Principle(CARP),组合重用原则,设计者首先应当考虑复合/聚合,而不是继承。在实践中复合/聚合会带来比继承更大的利益,所以要优先考虑。

7.Law of Demeter or Least Knowlegde Principle(LoD or LKP),迪米特法则或最少知识原则,一个对象应当尽可能少的去了解其他对象。一个类尽量少向外暴露自己的成员变量或者方法等。能私有化的尽量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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