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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取消“双轨制”

2009-02-02 21:16 253 查看
发行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取消“双轨制”

发行制度改革已经正式列入2009年监管部门的工作日程。根据《上海证券报》节前报道,新股发行制度的变革目前正在征询意见当中。

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是中国股市诸多重大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势在必行。而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取消目前新股发行的“双轨制”。“双轨制”不取消,发行制度的其他改革都只是隔靴挠痒。

新股发行的“双轨制”由来已久。一方面是对控股股东、发起人股东等实行低价发行;另一方面是对公众投资者实行高价发行。而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发行方式所发行的股份最终又走向同一市场按同样的价格流通。很显然,目前新股发行制度上的诸多弊端,全都皆因“双轨制”而起。

比如,公众股的高价发行问题。如果采取的是同一种发股方式,让大小非、大小限的发行成本与公众股的发行成本接轨,那么,公众股的高价发行就不再存在了。因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发起人股东不可能接受高价发行的模式。

又如,大小非、大小限问题,这更是“双轨制”的产物。正是因为大小非、大小限的低价发行,所以在发行价格上占了大便宜的大小非、大小限们,这才有了禁售期的承诺,这才有了大小非解禁时对股价的冲击。如果大小非、大小限的成本与公众投资者的成本一致,那么,限售期的设置就没有必要这么长了,特别是一些小非、小限,甚至没有设置限售期的必要。而即便是大小非、大小限解禁了,也不会对股价构成多少冲击。

再如,公众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由于公众股的高价发行,而大小非、大小限的低价发行,这种“双轨制”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公众股东的利益不可避免是要受损害的,因为这种发行方式在让上市公司最大化圈钱的同时,明显是在向控股股东、发起人股东进行利益输送。因此,在“双轨制”的发股方式下,每发行一只新股,都是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一次损害。

正是基于这样一些问题,所以改革询价制度、申购制度、把握新股发行节奏等均与事无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股发行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改革新股发行制度的关键就是要取消“双轨制”发行,让大小非、大小限的发行价格与公众股的发行价格接轨,并在新股上市首日赋予大小非、大小限以流通或部分流通的权利。如此一来,股市的诸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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