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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讲义(四)--ERP项目实施考核办法

2008-08-03 19:32 232 查看
ERP培训、实施、使用、维护考核办法
为了保证ERP系统持续有效地实施和运行,保证各项数据真实客观的形成以及传递,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以及效率,特制定ERP培训、实施、使用、维护考核办法。
1、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信息有关的所有岗位,包括数据的提供、收集、传递、处理、分析等各环节,同时包括对该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2、定义
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概念,是美国Gartner Group公司于1990年提出的。除了MRPⅡ已有的生产资源计划,制造、财务、销售、采购等功能外,还有质量管理,实验室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产品数据管理,存货、分销与运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定期报告系统。
3、管理职责
3.1项目组的考核职责
3.1.1对业务组、实施组的培训情况实施考核
3.1.2对业务组、实施组的项目进度实施考核
3.1.3对业务组、实施组的工作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实施考核
3.1.4对业务组、实施组及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的情况实施考核
3.1.5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对因本人或本部门的工作影响ERP工作进度的中层或中层以下的管理人员有罢免原职务的建议权
3.2业务组的考核职责
3.2.1负责对本部门使用功能模块实施和系统数据录入,维护的情况的考核
3.2.2负责对修改通过后的方案实行考核
3.2.3对本部门的培训和宣导工作实施考核
3.3实施组的考核职责
3.3.1对部门人员工作的进度实施考核
3.3.2对部门人员培训的落实情况实施考核
3.3.3对部门人员的工作是否达到质量要求实施考核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凡必须参加全程培训学习的项目实施组成员及需分阶段参加培训学习的有关人员(以项目组通知为准),在规定培训学习时间内,不得缺勤、迟到、早退。若发现迟到、早退第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以此类推累加扣罚。未经项目组负责人批准而发生的缺勤,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以此类推。
4.2培训学员必须完成学习作业和考试。每缺一次学习作业扣款20元,无故缺考每次扣罚30元,必须参加补考。对考试不合格的可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调离原岗位。
4.3培训学员参加考试,公司对每次考试累计五次获前三名者奖励100元。若考试成绩累计三次排在最后两名者,则一次性扣罚30元。
4.4对考试的考核,由顾问组阅卷评分,交人力资源部统计考核。
4.5培训学习的考勤(包括作业的完成),由项目组统计考核。
4.6 ERP主要过程的考核,见下表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由项目的领导小组领导项目小组组织各部门实施
5.2本办法由项目的领导小组领导项目小组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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