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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拟币钱包,虚拟币交易平台怎么开发?

2018-12-20 15:42 441 查看

区块链作为一种用于记录、追踪、检测、转移所有资产的数据库和库存清单。可以用于金融、经济和金钱,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各个领域。区块链的最大贡献是建立去中心化的信任机制。
数字积分,在不同的人类行为中,赋予了不同定义域的、不同的概念和不用的意义,主要是,来源于商品时代的经营销售理念和上产方式,对于销售中的商品,在实行购买消费额度计分机制下,将消费额度分数,积累到可贴现或免费兑换给消费者商品的消费分数累积过程,称为数字积分;
时代在变化,原本传统的商城会员积分模式已经过时,而且模式对我们会员很不好,很多时候都会浪费积分,这时如果对数字积分这块加以运用新数字积分模式。
根据自认属性商品可以进行交易,其本身就具有使用价值,是交易的基础。没有价值的东西是不具备可交易性的商品。消费数字积分本身是具备可交易性的。关于消费数字积分的市场需求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传统数字积分发放人不允许进行数字积分交易,导致市场上没有数字积分供应,相应的,也无法提现数字积分和兑换的需求情况。如果数字积分发放人放开数字积分交易的限制,从理智的商业人思维考虑,数字积分交易的市场是可发行的。
举几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每个客户持有某家商店的消费数字积分,但由于数量很少无法兑换商品或者对商家提供的兑换商品没有兴趣,其完全有可能将其数字积分出售,即使价格很低也比在手中浪费掉要好;如果数字积分持有看好某个商家提供的兑换商品,但手中数字积分数量不够,只要其购买数字积分付出的现金比直接现金购买商品付出的现金少,数字积分持有就完全有可能以现金购买数字积分,以兑换该商品。因此,只要在制度上数字积分时可以交易的,消费数字积分的市场需求是存在的。
消费数字积分交易的合法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可能有两种看法:一种可能会认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允许消费数字积分进行交易,因此消费数字积分不能进行交易;另一种可能会认为,法不禁止即自由,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交易,所以可以进行交易。我们认为,法律本身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存在明显的滞后性,不能因为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消费数字积分可以进行交易,就当然的得出结论说消费数字积分不可以进行交易。对于合理的、无害于社会的交易,法律最终是会通过正面规定予以认可的。
  商品数字积分增值研究中心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合约协议产生和运行的加密数字资产,实体积分依赖于实体,采用的是实体+互联网+数字金融的销售模式。实体积分消费可分享商家的利润分配,基于实体利润的不断增值,实体积分也跟着不断升值,而且奖励的都是全球总量恒定且不断增值的实体积分,让消费者消费之外获得另一种财富来源。实体积分的价值有以下几点:

消费价值化。实体积分依托了实体产业,增值是基于商品流通升值,其致力于服务广大消费者,使消费者得到的消费积分价值化,为消费型经济及消费者消费资本生成另辟蹊径。  
消费人气化。实体积分流通性强,当积分平台实现互通,只要产生消费部分种类,渠道、商家和会员都可以实现价值叠加的积分方式。这种方式能够有效推动会员不断消费、不断积累积分、提高使用积分的热情,形成一个既让会员愉悦购物,又使购物中心销售增加、人气值攀升的良性循环。  

消费均等化。实体积分投资规模小、每个参与者都可以承担的小基数形式。  
消费增值化。实体积分具备价值潜力,能够实现稳定化的不断增值,它是一个量变的过程。  
当然在计划数字积分商业模式时,也需要好的数字积分交易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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