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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学习笔记第二天

2018-12-19 22:08 148 查看

第二天
开始看《JavaScript 权威指南》按照惯例,构造函数均以大写字母开始。
P13页里面有一个函数
Function Point(x,y){
this.x = x;
this.y = y;
}
//通过使用new来new一个实例
var p = new Point(1,1);
然后就在想关于this的具体的看法。在CSDN上看到一篇文章里面提到让我想起那四种用法。
1.有对象就指向调用对象
2.没调用对象就指向全局对象
3.用new构造就指向新对象
4.通过 apply 或 call 或 bind 来改变 this 的所指。
-------《javaScript语言精粹》
1.在函数里面有对象的时候 只要用函数名.变量名就可以调用改函数的该值。
2.就是在函数内部定义函数时在内部调用函数即指向GO,这个看到的文章里写的都是说设计出了问题?
3.new新对象时 this即绑定原来函数的对象
4.apply 和call 都是将调用的函数的AO给了新函数的AO
https://www.geek-share.com/detail/2716716040.html 大部分都是参考这个文章。
另外看到一个方法 用分段论

  1. 谁调用了
  2. 函数是啥
  3. 所属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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