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javaScript面向对象和原型笔记
2017-07-26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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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Script是一种比較特殊的语言,ECMAScript中没有类的概念。跟其它面向对象的语言有一定的差别。它的对象也与基于类的语言中的对象有所不同,严格来说,javascript对象是一组没有特定顺序的值,对象的每一个属性或方法都有一个名字。而每一个名字都映射到一个值。每一个对象都是基于一个引用类型的创建的。
创建自己定义对象的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创建一个Object的实例。然后再为其加入属性和方法,如:
不足:使用同一个接口创建非常多对象。会产生非常多反复代码。
工厂模式:
在ECMAScript中无法创建类,开发者就想出了第二种方法,用一种函数来封装以特定接口创建对象的细节,如:
函数creatPerson()可以依据接受的參数来构建一个包括全部必要信息的Person对象。可以无数次低调用这个函数。而每次它都返回一个包括三个属性的一个方法的对象。
工厂模式尽管攻克了创建多个类型对象的问题,但却没有解决对象识别的问题。
构造函数模式
在这个样例其中。Person()函数代替了createPerson()函数。同一时候注意到跟createPerson()函数的差别:
没有显式地创建对象;
直接将属性和方法赋给了this对象;
没有return 语句;
构成方法首个字母大写。
构造函数的的问题也有,就是每一个方法都要在每一个实例上又一次创建一遍,
组合使用构造函数模式和原型模式
创建自己定义类型常见的方式是组合使用构造函数模式和原型模式。
构造函数模式用于定义实例属性,而原型模式用定义方法和共享属性,从而每一个实例都会有 自己的一份实例属性的副本。但同一时候又共享着对方的方法的引用。
在这个样例中。实例属性都是在构造函数中定义的。而由全部实例共享的属性consructor和方法sayName()则是在原型中定义的。当改动了person1.friends时,并不会影响到person2,.friends。由于它们引用了不同的数组。
创建自己定义对象的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创建一个Object的实例。然后再为其加入属性和方法,如:
var box = new Object(); //创建对象 box.name1 = 'Lee'; //加入属性 box.age = 100; // box.run = function () { return this.name1 + this.age //this表示当前作用域下对象
不足:使用同一个接口创建非常多对象。会产生非常多反复代码。
工厂模式:
在ECMAScript中无法创建类,开发者就想出了第二种方法,用一种函数来封装以特定接口创建对象的细节,如:
function createPerson(name,age,job){ var o = new Object(); o.name = name; o.age = age; o.job = job; o.sayName = function(){ alert(this.name); } return o; } var person1 = createPerson('lilei',29,'Software Engineer'); var person2 = createPerson('Greg',27,'Doctor'); person1.sayName(); person2.sayName(); alert(typeof person1); alert(typeof person2);
函数creatPerson()可以依据接受的參数来构建一个包括全部必要信息的Person对象。可以无数次低调用这个函数。而每次它都返回一个包括三个属性的一个方法的对象。
工厂模式尽管攻克了创建多个类型对象的问题,但却没有解决对象识别的问题。
构造函数模式
function Person(name,age,job){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this.job = job; this.sayName = function(){ alert(this.name); }; } var person1 = new Person('lilei',29,'Software Engineer'); var person2 =new Person('Greg',27,'Doctor'); person1.sayName(); person2.sayName(); alert( person1 instanceof Object); alert( person2 instanceof Person);
在这个样例其中。Person()函数代替了createPerson()函数。同一时候注意到跟createPerson()函数的差别:
没有显式地创建对象;
直接将属性和方法赋给了this对象;
没有return 语句;
构成方法首个字母大写。
构造函数的的问题也有,就是每一个方法都要在每一个实例上又一次创建一遍,
组合使用构造函数模式和原型模式
创建自己定义类型常见的方式是组合使用构造函数模式和原型模式。
构造函数模式用于定义实例属性,而原型模式用定义方法和共享属性,从而每一个实例都会有 自己的一份实例属性的副本。但同一时候又共享着对方的方法的引用。
function Person(name,age,job){ this.name =name; this.age = age; this.friends = ["Shelpy","Court"]; } Person.prototype = { constructor:Person, sayName:function(){ alert(this.name) } } var person1 = new Person('lilei',29,'Software Engineer'); var person2 = new Person('Greg',27,'Doctor'); person1.friends.push("Van"); alert(person1.friends); alert(person2.friends); alert(person1.friends === person2.friends); alert(person1.sayName === person2.sayName);
在这个样例中。实例属性都是在构造函数中定义的。而由全部实例共享的属性consructor和方法sayName()则是在原型中定义的。当改动了person1.friends时,并不会影响到person2,.friends。由于它们引用了不同的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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