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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领域深化改革的“长征”路途

2016-10-28 10:56 141 查看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指出,“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在招投标乃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矛盾与问题的焦点,有识之士对此也多次发声。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会长李小林曾撰文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明确,导致项目实施主体的职责不清晰,以致现在仍未真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匹配的治理结构以及自律约束机制。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全过程均受政府部门监管控制,政府多个部门及其个人可以干预,却不承担任何责任;项目实施主体名义上要为项目交易结果负责,却没有相应权利按照项目个性特点需求实现自我科学管理。在此体制环境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足够理由推卸项目可能出现伪劣事故时的任何责任。没有一个明确的主体和个人可以为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和永久的责任,同样,也就没有责任和动力关注和保障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合法规范并取得竞争成效。这是当前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流于形式、弄虚作假、腐败交易等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副总经理吴强也曾撰文指出,“人类社会文明证实,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拥有的最具效率的经济制度。在资源配置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是要求政府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收回干预资源配置的手,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尊重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尊重市场主体。具体到招标投标领域,政府要把资源配置交给招标投标市场,用自己手中的公共权力来加快建设市场体系,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招标投标秩序、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使招标投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在招投标领域乃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最不清晰的地带是交易场所的定位。强制各类企业的招标项目全程进场交易;强制进场项目使用其建设运营的信息系统;普遍收取各种形式的场地使用费、信息使用费等费用;部分交易场所擅自设置备案、审批事项是当今交易场所备受争议的四大焦点。政府发布红头文件要求市场主体全部进入交易场所,强制要求接受服务,而这些场所本就使用税收等财政资源建设,却向市场主体收取高额费用,其背后的逻辑以及对交易效率的影响让人普遍不能接受,但现实仍在延续。
本次深改组确定的改革方向与思路,给招投标领域乃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市场化的趋势已不可逆转,通过破除垄断和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已经没有回头箭。谁对此敏感,谁顺应改革趋势早动手,谁就会占据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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