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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_1_6大原则

2016-10-20 10:05 169 查看

1.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2.开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可以扩展,不可以修改。

3.依赖倒转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接口。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依赖接口编程,不依赖实现编程。就比如,cpu、内存条是插在主板上的接口上面,cpu、内存坏了,不用更换主板。不用品牌的主板可以适应不用品牌的cpu、内存。

4.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

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如:类“鸟”中有个方法fly,企鹅自然也继承了这个方法,可是企鹅不能飞阿,于是,我们在企鹅的类中覆盖了fly方法,告诉方法的调用者:企鹅是不会飞的。这完全符合常理。但是,这违反了LSP,企鹅是鸟的子类,可是企鹅却不能飞!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鸟”已经不再是生物学中的鸟了,它是软件中的一个类、一个抽象。
里氏替换原则通俗的来讲就是: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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