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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六大原则

2016-08-23 18:05 225 查看
一、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的英文名称是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缩写SRP。

SRP的定义: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简单来讲就是: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二、开放关闭原则

开放关闭原则的英文全称是 Open Close Principle ,缩写OCP。

OCP的定义:软件中的对象(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于扩展是开放的,但是对于修改是封闭的。简单来讲就是: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三、里氏替换原则

里氏替换原则的英文全称是 Liskov Substiution Principle,缩写是LSP。

LSP的定义:所有应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够透明的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四、依赖倒置原则

依赖倒置原则的英文全称是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缩写是DIP。

DIP的定义:A.高层次的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次的模块,他们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B.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具体实现,具体实现应该依赖于抽象。

五、接口隔离原则

接口隔离原则的英文全称是 InterfaceSegreation Principle,缩写是ISP。

ISP的定义是: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另一种定义是:类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咋最小的接口上。

六、迪米特原则

迪米特原则的英文全称为 Law Of Demeter,缩写LOD,也称为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LOD的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额了解。通俗的将,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调用的类知道的知道的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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