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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事件”开庭小志

2016-07-29 00:00 337 查看

第一次开庭时间为——2006年10月18日早9点,于海淀区人民法院44号法庭。

当天到庭的有我和我的代理律师刘铭,以及被告清华大学出版社和中关村图书大厦。新华书店总店缺席。

法庭上, 清华大学出版社强词夺理,气焰还是那么一贯的嚣张。

清华大学出版社对于王立峰和李玉波给我的道歉信、CSDN开具的证明、李玉波没有和清华大学出版社签署合同的证明信,以及王立峰在出版过程中清华大学编辑故意删除文章出处的证明信的真实性当庭否认。他们认为是我和作者私下达成了不可见人的交易。

清华大学出版社认为他们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认为他们没有责任。

清华大学出版社认为我对我的文章没有著作权。

清华大学出版社认为《Linux C编程》中关于makefile一文来自GNU的开源文档,不是抄袭我的文章。

清华大学出版社在法庭提出我的维权行为相当无耻,在和清华大学出版的交涉过程中给清华大学提出了太多的无理要求,并把相关私有的东西公布在网上,说明我的心术不正。

我见过耍无赖的,但还没有见过这么无赖无耻的行为。

经了两个半小时的庭审后,法庭休庭,并宣布择日判决。

抄袭事件进展日志:
http://blog.csdn.net/haoel/archive/2006/05/25/75472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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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csdn.net/haoel/category/20651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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