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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七大编码设计原则

2016-05-28 18:26 260 查看
知道抽象、继承、多态这些概念,并不会马上让你变成好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者。

设计大师关心的是建立弹性的设计,可以维护,可以应对变化。

1. 编码设计的原则

快速而随性(quick and dirty)地设计一个简单的程序并没有错。但如果这是复杂系统中具有代表性的一段,那么对这个程序信心就应该动摇。

在面向对象设计领域,软件开发人员在开发过程中总结了不少的经验,许多的经验在现代软件工程过程中已经被认为是原则来遵守,即编码设计原则。

2. 单一职责原则

SRP法则:单一职责原则,一个类应该有且仅有一个职责。关于职责的含意,面向的对象大师Robert.C.Martin有一个著名的定义:所谓一个类的职责是指引起该类变化的原因,如果一个类具有一个以上的职责,那么就会有多个不同的原因引起该类变化,其实就是耦合了多个互不相关的职责,就会降低这个类的内聚性。

3. 开闭原则

OCP法则(开闭原则, Open-Closed Principle):一个软件的实体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动机:软件是变化的!

理解:对于一个已有的软件,如果需要扩展,应当在不需修改已有代码的基础上进行。

实现方法:抽象,把抽象接口与实现分离。

4. 里氏替换原则

LSP法则(里氏替换原则,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使用指向基类(超类)的引用的函数,必须能够在不知道具体派生类(子类)对象类型的情况下使用它们。

理解: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LSP法则是对OCP法则的补充,OCP的关键步骤是抽象化,而基类和子类的继承关系就是抽象化的具体体现,所以LSP是对实现抽象化的具体步骤的规范。

5. 依赖倒转原则

DIP法则(依赖倒转,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 :抽象不应当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

理解:要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要针对接口编程,不针对实现编程。

实现方法:传递参数,或者在组合聚合关系中,尽量应用层次高的类。

DIP的具体含义:

1)应当使用Java接口和抽象Java类进行变量的类型声明、参量的类型声明、方法的返回类型声明,以及数据类型的转换等。

2)要做到这一点,一个具体Java类应当只实现Java接口和抽象Java类中声明过的方法,而不应当给出多余的方法。

3)如果希望遵守OCP法则,那么DIP法则是达到要求的途径。

6. 接口隔离原则

ISP原则(接口隔离原则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理解:不要强迫客户使用它们不用的方法,如果强迫用户使用它们不使用的方法,那么这些客户就会面临由于这些不使用的方法的改变所带来的改变 。根据客户需要的不同,为不同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定制服务)。

定制服务:Customized Service,满足ISP法则,其目的在于为同一角色提供宽、窄不同的接口,以对付不同的客户端。

7. 聚合复用原则

CARP原则(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 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 ) :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

8. 迪米特法则

LoD法则(迪米特法则 , Law of Demeter ) :一个对象应当对其它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理解:只与你直接的朋友通信,而避免和陌生人通信。众所周知类(或模块)之间的通信越少,耦合度就越低,从而更有利于我们对软件的宏观管理。

参考资料:

1. 深入探讨超越设计模式之外的设计原则:http://www.oschina.net/question/12_12167

2. Boss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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