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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一次笔试的裁判问题

2016-03-24 09:06 183 查看
昨天陪室友参加数梦工厂的宣讲会,在现场参加了笔试。笔试题目基本上中规中矩,有3道题吸引了我的注意力。其中有一道裁判问题,想了还挺久的,昨晚最后才恍然大悟,这道题不太像我们先前惯常处理的数学问题,倒更像一个脑筋急转弯。这道题大意如下:

甲乙丙参加乒乓球训练赛,规则为输的人当下一场的裁判。比赛结束后,甲共打了21场比赛,乙共打了15场比赛,丙当了5场比赛的裁判。求问,第7场的裁判是谁?

分析:首先,问题为什么问第7场?第7场有什么特别之处?很明显,并没有,那么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出题人采用了弱化结论的方法混淆视听,误导答题人陷入到对题目细节的纠缠而忽略整体分析。那么,解决这类问题的一大手段就是加强结论,还原问题本貌,方便分析。

那么,怎么加强结论呢?分析7的性质,7是奇数,所以一个大胆的加强就是所有奇数场的比赛,必有此人当裁判。

进一步分析之前,我们再提取一下信息,由于丙当了5场裁判,所以甲乙对战了5场比赛,所以总比赛场数为:21+15-5=31,这样进一步分析就有材料了。

此人是谁,可以进一步分析,首先,如果此人必在奇数场当裁判,那么,此人在偶数场必输(因而从没赢过),因而,此人只能打31÷2=15场比赛,所以此人就是乙

通过以上分析,很明显,结论就出来了,所以下面严格证明之:

命题:乙必在偶数场次输球,因而在奇数场必当裁判。

证明:显然,3人一共打了31场比赛。

1) 首先,乙一定没赢过一场,否则,若乙赢过1场,那么,乙必然连续打了2场,那么乙至少打了2+(31-2)/2=16场,矛盾。

2) 由于乙一场都没赢过,所以乙的出场一定是隔场的,因为每两场比赛中,乙必出场一次,所以乙要么只能在奇数场次出场,要么只能在偶数场次出场。我们断言:乙只能在偶数场出场。否则,如果乙必在奇数场出场,那么乙打了(31+1)/2=16场比赛,矛盾。所以乙必然在偶数场出场且输球,因而乙必然在奇数场当裁判,命题成立。

由于上述命题成立,所以第7场当裁判的一定是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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