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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样式覆盖规则

2016-03-23 11:05 471 查看

本文转自/article/10918017.html

大家都知道CSS的全称叫做“层叠样式表”,但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层叠”二字的含义。其实,“层叠”指的就是样式的覆盖,当一个元素被运用上多种样式,并且出现重名的样式属性时,浏览器必须从中选择一个属性值,这个过程就叫“层叠”。样式覆盖(这种叫法更大众化些)遵循一定的规则,之前我对这个规则一直似懂非懂的,直到这几天看了”CSS: The Missing Manual”,才豁然开朗。下面是我的一些学习笔记。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很多情况都会导致一个元素被运用上多种样式,样式覆盖的规则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定,具体规则如下。

规则一:由于继承而发生样式冲突时,最近祖先获胜。

CSS的继承机制使得元素可以从包含它的祖先元素中继承样式,考虑下面这种情况:

strong分别从body和p中继承了color属性,但是由于p在继承树上离strong更近,因此strong中的文字最终继承p的蓝色。

规则二:继承的样式和直接指定的样式冲突时,直接指定的样式获胜。

在上面的例子中,假如还指定了strong元素的样式,如:

那么根据规则二,strong中的文字最终显示为红色。

规则三:直接指定的样式发生冲突时,样式权值高者获胜。

样式的权值取决于样式的选择器,权值定义如下表。

CSS选择器权值
标签选择器1
类选择器10
ID选择器100
内联样式1000
伪元素(:first-child等)1
伪类(:link等)10
可以看到,内联样式的权值>>ID选择器>>类选择器>>标签选择器,除此以外,后代选择器的权值为每项权值之和,比如”#nav .current a”的权值为100 + 10 + 1 = 111。

规则四:样式权值相同时,后者获胜。

考虑下面这种情况

“.byline a”与”p .email”都直接指定了上面的a元素,且权值都为11,根据规则四,最终显示蓝色。

由于样式表可以是外部的,也可以是内部的,规则四提醒我们要注意外部样式表引入的顺序(及<link>元素的顺序),以及外部样式表与内部样式表的出现位置。一般来说,内部样式表出现在所有外部样式表的引入之后,一般是在</head>之前。

规则五:!important的样式属性不被覆盖。

!important可以看做是万不得已的时候,打破上述四个规则的”金手指”。如果你一定要采用某个样式属性,而不让它被覆盖的,可以在属性值后加上!important,以规则四的例子为例,”.byline a {color:red !important;}”可以强行使链接显示红色。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控制样式的覆盖,不能滥用!important。

自己加个规则六,双层样式覆盖非双层样式。

举个栗子:

.subword-div .delete-small {
position : absolute;
top : 1px;
right : 2px;
width : 11px;
height : 11px;
}
.cur-icon {
cursor:pointer;
width : 13px;
height : 13px;
}

若给一个标签添加了delete-small和cur-icon类,则cur-icon的高和宽会被覆盖掉。

而若将以上样式改为
.subword-div .delete-small {
position : absolute;
top : 1px;
right : 2px;
width : 11px;
height : 11px;
}
.subword-div  .cur-icon {
cursor:pointer;
width : 13px;
height : 13px;
}


则cur-icon的高和宽就会按照样式权值相同,后者覆盖的原则,覆盖掉delete-small的高和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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