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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的工具:生活中的经济学原理》读书笔记5

2016-01-10 17:20 239 查看
上一篇读书笔记里的三章内容,是全书的第二篇,名字叫“社会关系有价签”。作者通过分析家庭伦常、社会资本和社会变迁来阐释社会关系里的经济学原理,探寻每一个关系里的成本效益。虽然作者的理论影响到了包括我在内的很多读者的家庭伦常观,甚至诸多受众的心里面会有一定程度的排斥和抵触,但是不得不说其中的很多理论还是很令人信服的,可能是由于作者的阐释还不够展开,所以大家很多心中的疑虑只能通过学以致用来消除了。不管怎样,还是学到了很多东西。

如果说,上一篇代表的是经济学与社会学的交融,那么下面这三章所组成的新篇要说明的就是经济学与政治学的对话了,所以这一篇的名字就叫做“经济学与政治学的对话”。在开篇这一章,作者拿生活中的例子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政治的形成原因、包含要素,分析了一些有趣的政治现象,章名叫“政治过程的基本元素”;随后的一章,作者点明了政治活动的参与者的心理,其实大家都希望能出现一个圣人一样的人物,他带着大家一起前进、走向幸福,但是这样的人不存在,所以只能够通过“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这样的广集民思的方式去解决大事,但是普遍的民主成本太高,所以采用代议制,作者将着重探讨少数服从多数、选举投票和代议的意义,章名叫“真理和圣人”;最后那一章,是站在前两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例阐释民主的概念、精神和实现的最合理方式,章名叫“到民主之路”。这三章秉承了作者一贯所习惯的循序渐进的写作逻辑方式,由浅入深,微言大义。下面就来逐章介绍。

一、第九章

这一章作者首先就拎出了一个贯穿本篇始终的经济学大家——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教授,他有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叫“公共选择”,这正是他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政治现象的结晶。这个理论一出,不仅给传统政治学带来了无比的冲击,也大大丰富了经济学的内涵。作者也正是要通过介绍这个理论,先阐明在分析政治现象时,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基本差别;然后比较经济活动和政治过程在性质上的差异;最后探讨当许多人共同参与政治过程时,所呈现出的有趣现象。

作者认为布坎南很伟大,为什么呢?因为他不仅仅开辟了以经济学眼光审视政治学的先河,重新检验了千百年累积下来的政治理论,而且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简言之就是:“官僚不是天使!”这句话乍听起来很简单浅显,但是要结合环境分析它的两层意思:1、布坎南在思索财税问题的时候发现,以前经济学关注的重点在于市场里的经济活动,只有在碰上税赋管制等问题时才考虑政府的角色,似乎政府的角色聊备一格而已。但是他后来发现,根本不能把政府的角色一笔带过,因为经济学者对于赋税和其他公共政策的建议“都要通过政治过程(政治机器)来实现”,所以必须把政府(政治过程)纳入分析。2、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哲人始,千百年来都认为政治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众人的福祉,官僚们是秉公无私的、天使一般的、以公益为依归的。但是布坎南问了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在市场里,人们会基于自利选那些漂亮的水果,那么在政治过程里人就会突然变个样,一意为公而不管本身的利益吗?不对!人就是人!在经济活动里,人是自利的;在政治过程里,人也是自利的。这两点构成的这个小小理论开启了学术上崭新的一页,成为了当代经济学和政治学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知识。之前作者已经反复强调了,人是理性、自利的,布氏的这个理论正与作者的思路暗合,这恐怕也是作者推崇其的根本原因吧。

但是,虽然人都是追求利益和福祉的,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却毕竟性质不同。作者尝试对这两种活动从多个方面加以比较。作者将生活中的许多市场里的情况和政治领域里的情况进行了比较,比如:

在市场里,交易的媒介是“货币”;在政治过程里,交易的方式是通过“选票”。

在市场里,决定买卖的主体是“个人”;在政治过程里,则是先由众人选出民意代表和行政首长这些“代理人”,然后再由这些民意代表和行政首长折中妥协。

在市场里,两两交易直接影响的只是交易的双方,每个人都为自己选择的结果负责,事实上也“只”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在政治过程里,由民意代表和行政首长这些(少数)人作决定,但是结果却由所有人承担。

……

作者在对市场和政治过程进行了充分的比较以后,得出了以下两条结论:1、因为通过政治过程可以界定和创造新的“权利”,因此个人、团体、政党会有意愿去影响政治过程的决定;2、因为政治过程是选举、代议这一套众人之治的制度所支持,单独渺小的个人微不足道,因此有相当比例的人可能会选择“理性的无知”:或者不投票,或者不假思索地投票。通过这样的对照可以充分的看出,市场机能和政治过程确实有很多差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政治过程里,一直不断地重新界定或引进各式各样的权利,因为权利的背后往往隐含着很可观的利益,自然会诱发许多逐利者。作者还有一些观点是我需要继续咀嚼的,比如“政治过程是不断界定新的财产权”、“政治过程本身的界限,显然是民主社会里,一个很基本也很重要的问题”。

生活中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大家都”现象。比如看一场球赛,本来大家都坐在座位上好好的看球,结果一个人站起来看了,挡了后面人的视线,然后越来越多的人站起来了,最后大家都站起来看球了。这样的结果就是,大家还是在同样相对的高度上看球赛,但是反而失却了坐时看球的舒适,这样损己不利众的现象就是“大家都”现象。这个现象有两点启示:1、当人多的时候,每一个人都选择对他自己而言合情合理的行为,因为人是理性、自利的,可是汇集以后,却未必得到好的结果。因此,看到某些类似于“大家都”现象这样不好的社会现象,单单是指责别人盲从或一窝蜂,并无济于事;因为,从每一个人个别来看,他选择的就是对他自己而言最合理不过的举措;2、分析社会现象的方法论心得:我们看到的社会现象,多半是许多人行为加总之后的结果,因此,当我们看到某一个社会现象之后,就值得逆推回去,看看是哪些个别行为会加总出最后的结果。逆推式的分析,往往才能发掘出形成各个社会现象的基础。如果想寻求改善,也才会有比较平实、比较能从根救起的着力点。

其实作者还举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选举制,是什么选举制呢,是选举他们学校宿舍分配委员会的委员。系里面为了选一位这样的委员出来,将系里138个老师的名字全部印在了一张由B4纸打成的选票上,让全系138位选民老师无记名投票,谁的得票最多就当选。最后的结果是,得票当选的那个人所得到的最高票是4票,而他将代表系里面138位老师去参加管理学校宿舍!这就奇怪了,虽然他得了4票确实是最高票,但是他能否代表的了系里面全部的老师呢?假设其他的系和这个系选举情况一样,那么选出来的这9个委员的民意基础是4*9=36,是全部1242位选民的3%不到;而且,如果这9位委员在讨论议案时表决,以五比四通过某些议案,那么五位委员背后所代表的20位支持者的意志将压过其他委员背后的支持者,以及所有沉默的大多数。这20个人是1242人的1.6%,因此在极端的情形下,1.6%的人所偏好的议案,会压过其他98.4%的人。这个民主集中制虽然很民主,但是能真正反映民意吗?所以,在民主社会里,投票率通常很低,原因就是很多人基于理性、自利的考虑,选择了冷漠无知的态度,产生了类似于这样的结果。从这个例子也可以看出现行选举制度着力要规避的问题和方面。

二、第十章

自古以来,人们总是对于leader有着近乎圣人一般期待,就好像《理想国》里期待的“哲学王”一样。人们总是倾向于认为,这样的人是存在的,他们所拥有的真理是全部的(只是很难发现而已)。但是作者却发现,众人之事并不像人们自己期望的那么简单易解决,而且之所以存在制度和规定也不是因为它是真理。在这一章,作者将从简单的情形开始,描述处理“众人”之事的曲折。然后,是探讨少数服从多数,以及选举投票和代议的意义。最后,是希望能够点明对于民主政治较合理的期望。

这里又要提到布坎南这个公共选择派的创始人、经济学家。他就在读政治文献的时候,对于人们对哲学王或者是圣人的追逐极其热衷,奉其为真理,他们认为只要能找到这样一个人,然后大家之间坦诚相待、开诚布公,统一意见消灭矛盾,就能够解决所有一切的众人之事。但是在经济学里,布坎南却清楚的知道,买卖双方通常意见不同,才能达成互利的买卖;如果两个人都想买或者都想卖,就没有交换互惠的可能性。所以,人们普遍期待的这些,不见得能够解决问题。那么作者,就着这个思路联系了两个生活中的小例子,一个是父亲给大陆的亲戚寄钱造成家里面父母争吵、各执己见、莫衷一是的事情,一个是自己家因孩子喂食产生的与妻子之间的口角,双方回顾过去的种种共同的经历,却发现同样一件事,两个人的观点却完全不同。因此,作者得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那就是——一旦有是非发生,重点也许就不在于“找真理”,而是找到能让两个人和平共存的空间就可以了。对于两个人是如此,对于众人、一个城市的人、一个省的人、一个国家的人是不是也是这样呢?

少数服从多数

假设有一个最简单的代议民主模式:三个选区,每个选区有三个人,这三个人所组成的选区要推出一个代表,然后组成议会,实施代议民主。如果第一和第二个选区里,都有两个人同意建核电站而一个人不同意,在第三个选区里三个人都不同意,那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结果就是,第一和第二选区会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出两个同意的候选人,第三选区会推出一个不同意的候选人。代议的结果就是,通过了建核电站的决策。但是事实上同意的只有四个人,而不同意的有五个人,每一个阶段都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结果却是多数服从少数......所以单单从数量上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并不能完全代表民意。

现在有另外一个情形:假设社会上有三个人,现在要表决一个议案,假设他们的得失可以分别用数字来表示(+1,+1,-5),第一、第二个人各能得到一单位的好处,第三个人要承受五单位的损失。那么,少数服从多数,议案通过;可是社会的净损失是3,这对社会真的好吗?假如现在情形变了,另一个议案的得失是(+5,-1,-1),少数服从多数,不会通过这个议案,但是社会的净利益是3,这对社会真的坏吗?如果第三个人和第一个人达成协议彼此支持,在表决第一个议案的时候第一个人支持第三个人也投下反对票,表决第二个议案的时候第三个人支持第一个人投下赞成票,那么该通过的议案就会通过,不该通过的议案就通过不了。这样的协调办法叫做“买票”,又称为以票易票、以票买票。资源运用的效率提升,社会福祉也会因此增加。但是,对于哲学王来说,他会坚决反对这样买票的事情,因为它是不对的!如果真的要是这样,对于作者所生存的台湾社会来说,原住民只占5%左右的人口,注定永远是少数!对他们来说,要保障自己的福祉,只能通过“选票交换”,借着支持和自己无关紧要的议案,来换取别人支持自己在乎的议案!

借着之前的例子,我们就可以看出,其实民主政治的精义,不在于禁止买票这样的哲学王思维,也不在于少数服从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其精义在于交换!而且是让双方互蒙其利的交换!因此,一个成熟的民主社会,就是能让绝大多数的成员都觉得自己是赢家,因而也乐于支持民主政治的体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做法,只能处理比较粗糙的数量问题,不见得能处理比较精致的质量问题。

民主的真理

前面说到作者的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民主是什么样子的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大家不要有异议。但是是不是在民主社会里“没有异议”就可以理直气壮的直道而行呢?作者举了一个例子,例子比较曲折,不再赘述,结论就是,即使当大家都说好的时候也表示只是现在活着的人说它好,过去的人和未来的人未必同意,具体而言,在民主之外,“法治”也许才是民主政治的守护神,它反映了过去所累积下来的价值,但是也代表了现在的人所可以依恃、同时也必须收到节制的长城。这是民主的一重真理。

前文说到,就算是相濡以沫的夫妻,遇到事情思考的角度和结论导致的想法也是迥异,那么人和人之间必然会存在分歧,这些分歧该如何梳理?布坎南教授在云游世界进行讲座时常常讲到规划宪章的难处。如果宪章只考虑个别问题而不考虑结构性问题,那么就有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消极片面的因应;如果关注的焦点从“个别问题”上升到“基本规章”上,那么选择什么样的典章制度才能为众人所支持?对于这个问题,布坎南教授并不回避,而是将典章制度分成了两个部分:“理论”的部分和“偏好”的部分。对于理论的部分,深入了解前人已有的各种典章制度的特点,以及预测实行之后可能出现的结果,这一个部分可以借助社会科学甚至是自然科学去进行客观的比较,这纯粹是推理和分析,丝毫不带有感情的成分,这就是推理的部分;对于偏好的部分,每个人对于各种典章制度都会有着这样那样的喜欢与不喜欢,因为各个人的出身、背景都不一样,这个部分不能用理论来解释。所以,对于“理论”的部分,就值得通过沟通说理,取得大家共同的认知,达成一种理论的共识;对于“偏好”的部分,每个人既然各有所好,那就毋须强求一致,而只要找到彼此能容忍共存的交集就可以了——一种不同偏好下的“妥协”。所以归根结底,大家要选出的制度,在理论上站得住脚,关键是能够互相妥协很重要。借着这样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在人际互动中去找大家共同的交集,然后在这个交集的基础上去处理不属于交集的部分。我国曾经奉行的“求同存异”的政策就是类似于这个思路的一种外交办法。这也是民主的一重真理。

所以说,民主不(只)是少数服从多数;民主也不(只)是选举和代议!

三、第十一章

之前的两章,我们对于民主的一些基本内涵进行了探索,对生活中的一些民主问题进行了剖析,这一章则是站在前两章的基础上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于民主的基本概念和范畴进行研究。首先,作者将提出对于民主这个概念的好奇;其次,尝试捕捉民主的精神;最后,探究维系民主的核心价值。从第九章到第十一章可以说是由生活经验到概念定义的循序渐进。

民主是什么

有一种民主是小范围的民主,比如“校园民主”。这种民主与广泛的民主的区别在于,大范围的民主,不论是候选人和选举人之间还是投票人和投票人之间,彼此都没有直接的接触。谁投票给谁,只有自己知道;而且,事后也不会再密切接处。但是在校园民主这种小范围的民主里头,彼此之间都有很密切的交往;平时所说的和所做的都能体现出对于某个候选人的好恶,因而一旦采取投票的形式,很容易就变成泾渭分明的“靠边站”——谁投给谁,没有投给谁,彼此都可以一清二楚。这样的话,投票就变成了一件会影响平时工作和生活的事。

作者在这里深刻的指出,其实选举只是民主制度里的一个小的环节,民主本身却可能隐含着许多其他重要的成分,也可能意味着需要一些很基本的价值来支撑。民主可能是一种大家共同参与,共同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

民主的真谛

由校园民主的例子,作者探究民主的真谛,他得出了如下结论:民主,应该不是少数服从多数,否则像富人永远是少数,绝大多数人不能通过民主去把他们的财产充公吧;民主,似乎也不是只通过“选举”就能够解决众人之事,比如民主社会里的司法体系同样也不可或缺,但是它就不是由选举产生的,起到监督作用的大众媒体也不是由选举产生的,所以选举也只是民主政治的一小部分而已。民主的真义,也许是在人——相关的人——能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摸索出一些众人所接受、解决众人之事的做法吧。其实,最后的做法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参与者能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无拘束、不受心理压力或肉体胁迫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然后,经过沟通、协调、妥协、合作,得到的是什么就是什么。所以说,作者觉得,在“平等和自由”的基础上决定众人之事是民主的真谛。其实这样一种形式,一方面基于每个人的理性与自利,另一方面又基于双方互蒙其利的目的,才会发觉出这样合理的方式。

那么,人们站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哪些方式来体现民主的内涵与核心价值呢?也没有哪种核心理念是这些民主国家所共有的?布坎南教授指出,既然在市场里的交换使得双方互蒙其利,那么政治过程里的交换也应该是能让所有的参与者都得到好处。其实,政治过程也可以看成是一种“交易(换)”:我按时纳税换得别人也按时纳税,我放弃为所欲为的自由换得别人也放弃为所欲为的自由。因此,我们事实上可以由“交换”的观点,而不是由传统政治学强凌弱、众暴寡的观点来认知政治过程。民主社会里是以表决的方式来解决众人之事;因此,唯一能保证让每一个人都获利的表决方式就是“全体一致同意”。但是这一点在实际运作中比较难,所以往往只能以简单多数同意来替代。

实际上,公民投票只是民主制度的一个小枝节,而且这个直接的存在和意义,其实是由许多其他条件所支持。民主政治的真谛,不在于投票本身,而在于大家对投票这种决定事情的方式,以及对“投票结果”的共识和支持。再上升一个层次,对于典章制度来说,它能不能发挥作用,还是要看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愿不愿意支持这套典章制度。“公民投票”可以说是现代民主社会典章制度的一环,但是它能否有效发挥作用,还是要看社会组成分子的意向。

所以说,民主的精髓,并非投票选举,这只是非常表面和粗糙的现象。精髓是在于——一方面,人们能够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处理共同的事务;另一方面,人们不是通过多数压倒少数(比如多数人通过议案瓜分少数富人的财产)或者是暴力的方式去面对问题,而是通过讲道理和说服的方式去面对;还有,人们在某种程度上的“共识”,可能也是维系民主政治的基本条件,否则就算是投票或者多数压倒少数,也不是讲道理的理性,更不可能有自由平等表达意见的机会。作者最后说:“因此,政治过程和民主政治的源头,可能就是人与人之间某种形式的“交集”(共识)吧!”这应该就是作者通过三章的探索所得出的最重要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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