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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23):处分文书的统一格式

2015-12-08 17:15 295 查看
普法知识(23):处分文书的统一格式

一般而言,守规矩的人不会被单位处分,因此,处分文书具有什么样的格式,他们不知道,而且在中学教科书里面也没有记载,所以这种知识需要普及一下。

2012年9月1日生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处分决定(文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原所聘岗位(所任职务)名称及等级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这种处分文书里面的(二)、(四)两项,尤其引人注意。违法违纪的事实需要经过查证,而且事实必须表速清楚,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如果当事人不服,给当事人指明申诉的途径(去找什么机关申诉)以及申诉的期限。

这种处分文书,加盖单位公章,给当事人一份保存,再存入当事人的个人档案。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处分文书缺少一项内容都是残废、无效文件,尤其是第二项(事实)。

我准备制作一份处分文书的仿真件,给我的小孙孙亲眼看看(差一个月11岁),让他及早知道,什么是个人档案以及里面的处分文书是什么样子的,档案内容都是自己写的。

袁萌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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