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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设计的六大原则

2015-09-01 22:24 148 查看
前言

面向对象的三大特性:封装、继承、多态

面向对象的四大好处: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

面向对象的六大基本原则是设计模式的基础

一、单一职责原则

1、概念: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2、描述: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抑制这个类完成其它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3、举例:内存坏了,只用换内存条,不用考虑CPU

一句话:不要往一个类里塞过多功能

二、开闭原则

1、概念: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2、描述:在你设计的时候,时刻要考虑,尽量让这个类足够好,写好了就不要去修改,如果有新需求,增加一些类就好了,原来的代码能不动就不动。

3、举例:内存不够,加内存条,而不是修改原先内存条容量

一句话:开放的是扩展,封闭的是修改

三、依赖倒转原则

1、概念: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2、描述:面向过程开发时,为了使得常用代码可以复用,一般把这些常用代码写成函数,实现其它功能时,就可调用这些低层函数。也就是高层模块依赖低层模块。例如:可以把访问数据库操作做成低层函数,那么问题来了,当客户希望访问不同的数据库时,就麻烦了,因为高层模块与低层的访问数据库绑定在一起,没办法复用高层模块。

3、举例:如果CPU、内存都依赖具体的主板,那么主板一坏,换其它类型的主板也不能用

一句话:针对接口(或抽象类)编织,不要对具体实现编程

四、里氏代换原则

1、概念: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2、描述: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子类,而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子类可以以父类的身份出现。

一句话:子类可以以父类的身份出现

五、迪米特原则

1、概念:也叫最少知道原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2、描述: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不需要别的类知道的成员或方法就不要公开。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一句话:强调类之间的松耦合,对别人少说话

六、接口隔离原则

1、概念: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2、描述:使用多个专用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要好。如鱼和人两个类,鱼有游泳和腮呼吸两个动作,人有走路和吃饭两个动作,这些动作不能写在一个接口里面,要拆成专门对鱼和人的两个接口才好。

一句话:多个专用接口要好于单一总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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