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其它

抽象类使用规范的一些总结

2015-06-06 18:17 134 查看
1、抽象类可以没有抽象方法,但是有抽象方法的类必须定义为抽象类。

2、static 与 abstract 不能同时修饰一个方法。因为abstract的语义就是说这个方法是抽象方法,需要子类去实现。而static方法则是在本类中实现的,编译期绑定,不具有多态行为。

3、抽象方法必须存放在抽象类中。

4、不能用new去创建抽象对象,因为抽象类没有具体的方法体,创建没有意义。所以可以被继承,不能被实例化。

5、抽象类和抽象方法都必须用abstract修饰。

6、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要被使用,必须由子类复写其所有的抽象方法后,建立子类对象的调用。如果子类只覆盖部分抽象方法,那么该子类是一个抽象类。如果子类想不成为抽象类,那必须复写所有的父类的抽象方法。也就是说父类的抽象方法,可以只实现部分,但那样自己就必须改变成抽象类。

7、如果子类没有全部重写父类的所有方法,则子类自已也需要变成抽象类,要用abstract修饰,那么子类将不能被实例化。反之则可以。

理解:如果说类有等级的话,可以把类分成三个等级:

1.普通类:只有方法没有抽象方法。

2.抽象类:有普通方法,包含抽象方法。

3.接口:全是抽象方法
内容来自用户分享和网络整理,不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如有侵权内容,可联系管理员处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