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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原型+构造函数创建对象

2015-06-06 12:39 661 查看
JS原型+构造函数创建对象


JavaScript对象的创建方式

在JavaScript中,创建对象的方式包括两种:对象字面量和使用new表达式。对象字面量是一种灵活方便的书写方式,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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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o1={


p:”I’m
inObjectliteral”,


alertP:function(){


alert(
this
.p);


}


}


这样,就用对象字面量创建了一个对象o1,它具有一个成员变量p以及一个成员方法alertP。这种写法不需要定义构造函数,因此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这种写法的缺点是,每创建一个新的对象都需要写出完整的定义语句,不便于创建大量相同类型的对象,不利于使用继承等高级特性。

new表达式是配合构造函数使用的,例如newString(“astring”),调用内置的String函数构造了一个字符串对象。下面我们用构造函数的方式来重新创建一个实现同样功能的对象,首先是定义构造函数,然后是调用new表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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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
CO(){


this
.p
=“I’minconstructedobject”;


this
.alertP
=function(){


alert(
this
.p);


}


}


var
o2=newCO();


那么,在使用new操作符来调用一个构造函数的时候,发生了什么呢?其实很简单,就发生了四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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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obj={};


obj.__proto__
=CO.prototype;


CO.call(obj);


return
obj;


第一行,创建一个空对象obj。

第二行,将这个空对象的__proto__成员指向了构造函数对象的prototype成员对象,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具体细节将在下文描述。

第三行,将构造函数的作用域赋给新对象,因此CA函数中的this指向新对象obj,然后再调用CO函数。于是我们就给obj对象赋值了一个成员变量p,这个成员变量的值是”I’minconstructedobject”。

第四行,返回新对象obj。当构造函数里包含返回语句时情况比较特殊,这种情况会在下文中说到。


正确定义JavaScript构造函数

不同于其它的主流编程语言,JavaScript的构造函数并不是作为类的一个特定方法存在的;当任意一个普通函数用于创建一类对象时,它就被称作构造函数,或构造器。一个函数要作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构造函数,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在函数内部对新对象(this)的属性进行设置,通常是添加属性和方法。

2、构造函数可以包含返回语句(不推荐),但返回值必须是this,或者其它非对象类型的值。

上文定义的构造函数CO就是一个标准的、简单的构造函数。下面例子定义的函数C1返回了一个对象,我们可以使用new表达式来调用它,该表达式可以正确返回一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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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
C1(){


var
o={


p:”I’m
pinC1”


}


return
o;


}


var
o1=
new
C1();


alert(o1.p);
//I’m
pinC1


但这种方式并不是值得推荐的方式,因为对象o1的原型是函数C1内部定义的对象o的原型,也就是Object.prototype。这种方式相当于执行了正常new表达式的前三步,而在第四步的时候返回了C1函数的返回值。该方式同样不便于创建大量相同类型的对象,不利于使用继承等高级特性,并且容易造成混乱,应该摒弃。

一个构造函数在某些情况下完全可以作为普通的功能函数来使用,这是JavaScript灵活性的一个体现。下例定义的C2就是一个“多用途”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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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
C2(a,b){


this
.p
=a+b;


this
.alertP
=function(){


alert(
this
.p);


}


return
this
.p;
//此返回语句在C2作为构造函数时没有意义


}


var
c2=
new
C2(
2
,
3
);


c2.alertP();
//结果为5


alert(C2(
2
,
3
));
//结果为5


该函数既可以用作构造函数来构造一个对象,也可以作为普通的函数来使用。用作普通函数时,它接收两个参数,并返回两者的相加的结果。为了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建议作为构造函数的函数不要掺杂除构造作用以外的代码;同样的,一般的功能函数也不要用作构造对象。


为什么要使用构造函数

根据上文的定义,在表面上看来,构造函数似乎只是对一个新创建的对象进行初始化,增加一些成员变量和方法;然而构造函数的作用远不止这些。为了说明使用构造函数的意义,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前文提到的例子。执行varo2=newCO();创建对象的时候,发生了四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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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obj={};


obj.__proto__
=CO.prototype;


CO.call(obj);


return
obj;


我们说最重要的是第二步,将新生成的对象的__prop__属性赋值为构造函数的prototype属性,使得通过构造函数创建的所有对象可以共享相同的原型。这意味着同一个构造函数创建的所有对象都继承自一个相同的对象,因此它们都是同一个类的对象。关于原型(prototype)和继承的细节,笔者会再另一篇文章中深入说明。

在JavaScript标准中,并没有__prop__这个属性,不过它现在已经是一些主流的JavaScript执行环境默认的一个标准属性,用于指向构造函数的原型。该属性是默认不可见的,而且在各执行环境中实现的细节不尽相同,例如IE浏览器中不存在该属性。我们只要知道JavaScript对象内部存在指向构造函数原型的指针就可以了,这个指针是在调用new表达式的时候自动赋值的,并且我们不应该去修改它。

在构造对象的四个步骤中,我们可以看到,除第二步以外,别的步骤我们无须借助new表达式去实现,因此new表达式不仅仅是对这四个步骤的简化,也是要实现继承的必经之路。


容易混淆的地方

关于JavaScript的构造函数,有一个容易混淆的地方,那就是原型的constructor属性。在JavaScript中,每一个函数都有默认的原型对象属性prototype,该对象默认包含了两个成员属性:constructor和__proto__。关于原型的细节就不在本文赘述了,我们现在关心的是这个constructor属性。

按照面向对象的习惯性思维,我们说构造函数相当于“类”的定义,从而可能会认为constructor属性就是该类实际意义上的构造函数,在new表达式创建一个对象的时候,会直接调用constructor来初始化对象,那就大错特错了。new表达式执行的实际过程已经在上文中介绍过了(四个步骤),其中用于初始化对象的是第三步,调用的初始化函数正是“类函数”本身,而不是constructor。如果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这一点可能不太好理解,那就让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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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
C3(a,b){


this
.p
=a+b;


this
.alertP
=function(){


alert(
this
.p);


}


}


//我们定义一个函数来覆盖C3原型中的constructor,试图改变属性p的值


function
fake(){


this
.p
=
100
;


}


C3.prototype.constructor
=fake;
//覆盖C3原型中的constructor


var
c3=
new
C3(
2
,
3
);


c3.alertP();
//结果仍然为5


上述代码手动改变了C3原型中的constructor函数,然而却没有对c3对象的创建产生实质的影响,可见在new表达式中,起初始化对象作用的只能是构造函数本身。那么constructor属性的作用是什么呢?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使用constructor属性来测试对象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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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myArray=[
1
,
2
,
3
];


(myArray.constructor
==Array);
//
true


这招对于简单的对象是管用的,涉及到继承或者跨窗口等复杂情况时,可能就没那么灵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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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tion
f(){
this
.foo
=
1
;}


function
s(){
this
.bar
=
2
;
}


s.prototype
=
new
f();
//
s继承自f




var
son=
new
s();
//
用构造函数s创建一个子类对象


(son.constructor
==s);
//
false


(son.constructor
==f);
//
true


这样的结果可能跟你的预期不相一致,所以使用constructor属性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或者干脆不要用它。

使用JS对象的原型有利于数据的共享,但这个也是它的缺点,若创建对象的时候采用了原型中定义的数据,那么若一旦某个对象修该了数据就会影响到其他的对象,也就是说原型在保持数据共享的基础上也破坏了数据的独立性。所以在用JS创建对象的时候,最好是采用组合构造函数+原型模式

下面举一例子:

functionBox(name,age){

this.name=name;

this.age=age;

this.family=['父亲','母亲','妹妹'];

}

Box.prototype={

constructor:Box,//让原型指向Box对象

run:function(){

returnthis.name+this.age;

}

}

varbox1=newBox('xiaofeng',18);

box1.family.push('弟弟');

alert(box1.family);

结果为:父亲,母亲,妹妹,弟弟

alert(box1.run);

结果为:xiaofeng18

varbox2=newBox('bin',20);

alert(box2.famuly);

结果为:父亲,母亲,妹妹//保持了数据的独立性

alert(box2.run);

结果为:bin20//数据共享

PS:上面采用的这种组合构造函数+原型模式创建对象确实比较好的解决了对象数据的共享与独立,不过,这种方式看上去不太符合面向对象的类型,因此,可以采用动态的组合构造函数+原型模式

如下:

functionBox(name,age){

this.name=name;

this.age=age;

this.family=['父亲','母亲','妹妹'];

//判断是不是已经存在,若不存在泽创建(若不经过这一步判断,则每次创建对象的时候都会创建一次run方法)

if(typeofthis.run!='function'){

Box.prototype.run=function(){

returnthis.name+this.age;

}

}

}

JavaScript中定义"类"的时候可以通过构造函数和原型的方式来实现,它们之间有何区别和利弊呢?

首先来看一个通过构造函数实现类定义的例子:

[javascript]view
plaincopy

functionCar(color,model,drivers){

this.color=color;

this.model=model;

this.drivers=drivers;

this.blar=function(){

alert("Iamacar:"+model+"in"+color+"."+drivers+"candriveme");

}

}

varcar1=newCar('red','BMW',['Mike','Kevin']);

car1.blar();

varcar2=newCar('red','BMW',['Mike','Kevin']);

car2.blar();

在上面的例子中,每一个实例中,函数blar都会拷贝到实例中,弊端就是浪费内存。

在来看一个通过利用prototype来定义类的例子:

[javascript]view
plaincopy

functionDrivers(){

varnames="";

this.addDriver=function(name){

names=names+""+name;

}

this.toString=function(){

returnnames;

}

}

functionCar(){

}

Car.prototype.color="red";

Car.prototype.model="BMW";

//Car.prototype.drivers=['Mike','Kevin'];

Car.prototype.drivers=newDrivers();

Car.prototype.blar=function(){

alert("Iamacar:"+this.model+"in"+this.color+"."+this.drivers+"candriveme");

};

varcar1=newCar();

car1.color='Blue';

//car1.drivers.push('Luios');

car1.drivers.addDriver('Mike');

car1.drivers.addDriver('Kevin');

car1.drivers.addDriver('Luios');

car1.blar();//outputsIamacar:BMWinBlue.Mike,Kevin,Luioscandriveme

varcar2=newCar();

car2.blar();//outputsIamacar:BMWinred.Mike,Kevin,Luioscandriveme

prototype方式定义的方式,函数不会拷贝到每一个实例中,所有的实例共享prototype中的定义,节省了内存。但是属性如果是对象的话,所有实例也是共享同一个对象,

如上例中的drivers使用自定义对象或者数组的时候,如果其中某一个实例改变了其中的值,所有的实例的值都被改变。因为所有实例的属性指向的是同一个对象的引用,如果上面的例子中car2.drivers=['Ivy','Lili'];来改变实例car2的属性内容,相对于car2.drivers指向了另一个对象(这时候car2有一个实例属性,有一个prototype属性都是drivers)。

Javascript是一种动态语言,实例创建之后可以动态添加属性和方法,在“构造函数”的定义之外也可以添加属性和方法。其实,下面例子中sayHi本身也是一个全局的类型为Function的实例。

[javascript]view
plaincopy

varobj={};

obj.prop="value";

obj.test=function(){

alert("testfunction:"+this.prop);

}

obj.test();

functionsayHi(){

alert("hi");

}

sayHi.sayHello=function(){

alert("hello");

};

sayHi.sayHello();//outputshello

注意如果想让添加的属性或者方法能够被实例使用,要使用prototype添加,下面的例子说明了这一点

[javascript]view
plaincopy

functionsayHi(){

alert("hi");

}

sayHi.sayHello=function(){

alert("hello");

};

sayHi.sayHello();//outputshello

varosayHi=newsayHi();//outputshi

osayHi.sayHello();//TypeError:osayHi.sayHelloisnotafunction

因为不是通过在prototype中以这样的方式添加的(sayHi.prototype.sayHello),实例是不能访问sayHello方法的,只能通过sayHi.sayHello(类似如静态方法)的方式访问。同样如果添加的时候是通过prototype方式,则不能用静态方式访问。

[javascript]view
plaincopy

functionsayHi(){

alert("hi");

}

sayHi.prototype.sayHello=function(){

alert("hello");

};

varosayHi=newsayHi();//outputshi

osayHi.sayHello();//outputshello

sayHi.sayHello();//TypeError:sayHi.sayHelloisnota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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