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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到1》读书笔记第9章“基础决定命运”第1记: 三权主义

2015-03-22 12:17 357 查看


古语有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如果你在搭建一个企业大厦的时候,基础设施都没有打造牢固的话,那么你的企业大厦终会有崩溃的一天。按照Peter Thiel的的”蒂尔定律“的说法就是:

基础没有打好的初创企业是无法挽救的。

所谓以人为本,创建一个初创企业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你是要单干还是跟人合伙。

单干还是合伙

来自Founder Institute的观点

其实创业应该单干还是合伙这种争辩一直从来就没有消停过,详情请看本人另外一篇文章《漫说从打工者到企业家的蜕变过程所碰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中来自Founder Institute的相关描述:





一直以来创业是否需要两个合伙人或者创始人的争辩重来没有停止过。一方认为如果一个人独自经营一家公司太多事情需要做了,而另一方则认为现在比起以前来说,单个创始人领导一家公司的可能性更为可行。TopGuest的CEO - Geoff Lewis则宣称:



“我有第一手信息,见识过我的一些朋友以单独创始人形式来经营公司还是行得通的,他们中的每一个人我觉得都会获得广泛的成功。这班家伙并没有去找合伙人,而是凝聚了一个强悍的团队,而这些团队在他们的公司创立后往往扮演的就是“类合伙人“的角色。



一个合伙人会分担你一半的工作,并给你提供情感上的支持,以及会对公司文化造成巨大的冲击。通过与你互补的技能组合,你的合伙人会填充你力所不能及的空白,并且贡献他们自身的更多资金到该事业上面去。Angelist的合伙人Naval Ravikant是如此定义一个理想的创业团队的:



“两个创始人,有共同工作的经历,相仿的年纪以及财务收入,互相尊重。其中一个擅长打造产品,而另外一个擅长把它们卖掉。”



来自Peter Thiel的观点

从Peter Thiel的只言片语可以看到他是不赞成单干的:

硅谷的自由派人士可能会说你可以通过独资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不幸的是,它还限制了你创立公司的种类。因为如果没有团队,从0到1是非常困难的。

这里他没有指出“限制了创立公司的种类“中的种类是什么意思,个人猜想应该说的就是“独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之类的区别吧。

至于怎么样的合伙人才是理想的合伙人,Peter Thiel的看法跟Founder Institute的相似之处是都认为他们的技术能力和才华互补是个很重要的考察点,额外,他还认为创始人在共同创业前应该就是好友:

现在我考虑投资一家初创企业时,会考察其创立团队。技术能力和才华互补固然重要,但创始人之间的了解程度和他们合作的默契程度也同样重要。创始人在共同创业前应有深厚的交情,否则就是在碰运气。

所以哪种情况更适合你,就由你自己定夺了。

合伙人问题解决后,下一步就是找员工,找投资人来创业了。那么这些人的权力应该如何进行划分才合理,才会让大家更团结起来呢?

三权主义

一个公司的权力主要由以下三个概念组成:

所有权:谁在法律上拥有公司的资产?来自百度百科的对所有权的解析如下: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如果你是一个地主的话,你把你的地交给别的农民去耕种,那么你对该地就拥有所有权,而农民就具有经营权。而在一个企业中,如果你拥有了Facebook的一部分股份,那么你也拥有了该公司的所有权,只是很有可能你的股份是微乎其微而已。

经营权:谁实际上在管理者公司的日常事物?百度百科解析如下:

所谓经营权是指企业的经营者掌握对企业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企业的经营只有拥有了企业法人财产的经营权之后,才能根据市场的需要独立做出企业的经营决策,自主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适应市场的变化的所有权的一种权能。与所有权相比,经营权少了一个收益的权利。不变更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依法占有、支配和使用所有者的生产资料和商品的权利。

还是以地主为例子,因为你地主是个脑满肠肥的人,虽然叫做地主,但其实并不知道如何才能耕种好土地,所以地主可以聘请其他有经验的农民来帮他耕种土地,合作方式可以是支付农民相应的工资,或者说好如果几年后土地有达到一定程度的收成,除了工资之外,还可以给他相应一部分的农作物出卖收益(期权),那么农民就有权力对这块土地进行经营,他可以根据市场上什么农作物比较赚钱而充分运用上自己的种地才能进行种植。但是,如果地主只是给他一份固定的工资叫他耕种的话,可能他就不会去考虑太多应该怎么充分利用土地的资源进行农作物收成最大化的问题了,因为他仅仅是拿份人工而已。

所以,现金奖励不是王道,股票报酬才能让员工全力以赴,因为这样才能激发员工和经营者的主人公意识,向共同的价值利益挺进。

控制权: 谁在形式上管理公司事务? 这里同样以刚才购买了Facebook的股票为例,一旦你手头上有了该股票,那么你对Facebook就有了所有权,但是,因为你只有微不足道的比例,所以你根本不可能参与到Facebook的决策控制上面,所以你只有所有权,而不会有控制权。控制权一般是掌握在董事会手上的。

那么在以上的这些权利中,矛盾比较容易发生的会在几个地方,首先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究竟应该合一还是分离。下面是摘录网上的看法。

首先,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利弊如下: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优点主要表现为两点:



第一,经营积极性高。因所有者亲自经营自己的产业,责权利天然统一,自身的利益和经营业绩密切相关,故有很高的经营积极性。如所有者本身经营能力高强,则必使企业充满活力,效益大增。



但两权合一也有弊端:



这就是所有者的经营能力是高是低,具有偶然性,并非任何所有者都具有高强的经营能力。如所有者经营能力低下,却亲自经营,必会使企业遭受重创,效益低下,远不如委托经营能力高强者经营效果好。



其次,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利弊如下:

两权分离的优越性就是:



可以突破所有者自身能力的限制,委托经营能力高强者代己经营,从而获得比自己经营更高的经济效益。这在所有者缺乏经营能力时,成效尤显突出。基于这一点,现代企业大多都实行两权分离,委托经营能力高强者经营。



但两权分离也有弊端,这就是:



第一,经营积极性下降。这个道理是人人明白的,同样一个人,肯定是为自己干时积极性高,而为他人干时积极性低。两权分离是经营者为他人经营,故经营积极性必然下降。

第二,经营成本高。两权分离时。所有者需向经营者支付薪金,提供轿车、住房、办公设施等待遇,从而使经营成本上升。这种成本是所有者必须支付的,是明摆于桌面的,可称之为显性代理成本。除此之外,经营者常有的贪污浪费、暗分私分等行为常使所有者资产遭受侵蚀,因此种成本是隐密的,可称之为隐性代理成本。隐性代理成本的大小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监督是否有效密切相关,控制监督若有效,隐性代理成本便很小。控制监督若失效,隐性代理成本便会大增,甚至成为无底洞,使所有者委人经营得不偿失。我国国有企业和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显性代理成本和隐性代理成本的高低呈现出相反的情况:发达国家企业,经营者薪金高、待遇好,但贪污浪费现象不严重,也难以暗分私分企业财产,故是显性代理成本高而隐性代理成本低,我国国有企业则正好相反,和发达国家相比,经营者工资低、待遇差,但经营者贪污行为大量存在,暗分私分企业财产的行为十分严重,又竞相用公款大吃大喝、购买高级轿车、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浪费现象惊人,因而是显性代理成本低而隐性代理成本高。



另外一个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是发生在所有权和控制权之间, 其实也就是创始人和投资人之间。

由于利益不同,潜在的冲突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不断增加;董事会成员可能希望公司尽快上市,为公司盈利,而创始人则宁愿维持私有,拓展业务。

所以作者建议一个创业团队最理想的董事会人数是3人,最多不超过5个。这让我想起了之前呆过的某创业公司,公司最终发展的并不太好,董事会成员的关系也比较紧张,最终分裂,而刚好该董事会成员人数就是5个人!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理解,不对之处欢迎指正:

作者:天地会珠海分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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