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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快的被屏蔽说开去 腾讯错了吗?

2014-11-25 15:18 363 查看
  导读: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腾讯屏蔽快的打车的红包分享功能?腾讯有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双方后续会有怎样的发展?



  2013年4月阿里巴巴1000万美元投资快的打车;5月,腾讯1500万美元投资了嘀嘀打车。到2013年末,原本处于萌芽状态的打车软件,在资本的介入后出现爆发式的增长,快的打车和滴滴打车,开启了长达近半年的烧钱大战,直到今年的4月份,双方才逐渐偃旗息鼓,基本形成了 “嘀嘀”与“快的”双寡头的局面。

  不过,烧钱少了并不代表两家开始和睦相处了,双方的矛盾没有停止。24日,快的发表声明称,其红包分享功能遭到了封杀,认为腾讯严重违反了《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规定,并呼吁腾讯履行开放的承诺,同时表示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腾讯的回应简单粗暴:微信非常注重用户体验,对于涉及诱导以及恶意营销的行为都会予以打击,绝不姑息。平静了一段时间双方又沉不住气了。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腾讯屏蔽快的打车的红包分享功能?腾讯有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双方后续会有怎样的发展?

  首先,事情的起因或许与快的打车的活动有关。21日,快的打车微信公众账号发起了一个活动,用户只要打车,快的就赠送66个红包,用户可以与好友分享。而在快的贴出的图片中,被屏蔽的红包就是与这次活动有关。而快的的声明中也表示,从快的是从21日起,红包分享活动被屏蔽。所以,事件的导火索可能是快的打车的这次活动,特别是这“66个红包”。腾讯可能认为66个红包的做法涉嫌诱导以及恶意营销,破坏了用户体验。





  腾讯是否构成滥用支配地位的关键在于,诱导以及恶意营销行为的评判标准上。如果腾讯是出于用户体验的角度考虑,滥用支配地位的指责就有可能不成立。快的表示,腾讯旗下的某软件可以畅通无阻地在微信分享红包,而快的则被屏蔽。对于这一指责。腾讯是可以有说辞的。如果微信针对的是快的的这次活动,就可以把事件的焦点转移到“快的的这次活动是否涉嫌诱导以及恶意营销”,如果是,腾讯的做法就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快的的指责也就不成立。

  在今年6月份,滴滴打车微信公号曾经发出一条名为“晒‘第一’,领滴滴打车大礼包”的活动消息。活动规则中含有“转发”“分享”等内容,可能违反了微信此前公布的《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遭到用户举报后,该内容被封。这个先例对微信来说是有利的,它可以证明,微信并没有偏向自己旗下的滴滴打车,而是出于用户体验考虑。

  不过,诱导以及恶意营销行为的评判标准上,微信并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怎样的程度是恶意营销?有没有量化的标准?多少用户举报,一次性可以分享多少红包,才算恶意营销?在没有明确标准的情况下,腾讯的做法,或多或少无法让快的信服。

  此外,如果分享打车红包会破坏用户体验,那么滴滴打车显然不能逃脱干系,实际上微信朋友圈传播最广泛的还是滴滴打车的红包,此次腾讯只处罚快的打车,没有处罚滴滴打车,显然是有失公允的。综合来看,整个事件恐怕也很难界定孰是疏非。

  既然无法确定谁是谁非,是不是就意味着双方将陷入无休止的纠缠中呢?在小编看来其实不然。对于快的来说,用户拓展渠道中,微信这一平台是绝对不能放弃的,跟腾讯撕破脸皮对于快的来说是弊大于利的,如果失去微信这样的平台为自己推广,其损失是不言而喻的。

  对于腾讯来说,明目张胆地与快的撕破脸皮,不利于企业形象,而且,腾讯还需要时刻担心垄断问题,反而会牵扯精力,实际上,在微信平台上,快的打车是占不到便宜的,但就阅读量来看,滴滴打车每一条推文都在10万以上,而快的打车这次声明的阅读量也只不过7万多,其他文章的阅读量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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