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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U-T-REC-G.1080-IPTV的体验质量(QoE)要求(四)

2013-11-14 16:40 204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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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其他IPTV服务的QoE

9.1 元数据的QoE 要求

图 9-1 示明了元数据的组成。



(1) 可用性

建议在网络上传输元数据时确保高可用性。

(2) 数据量

相对于总服务数量、内容数量和网络带宽这些因素而言,在传输元数据时,建议让传输的数据量足够小。

(3) 正确性

服务供应商应确保标记特定内容的元数据是正确的。

我们以内容的“评级”正确性为例来说明元数据的重要性。内容的正确评级直接关系到客户的期望,一部***电影如果错误地标上了“家庭电影”的评级,必将会严重地影响客户体验和服务供应商的业务。

9.1.1 EPG 的QoE 要求

建议在确定IPTV服务的QoE时考虑到以下内容。

(1) 用户友好性

建议将EPG的用户接口设计得简单易用。

(2)显示 EPG 页面的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从在遥控器上按下EPG按钮到显示EPG页面之间的间隔-应足够短。

9.2 浏览器的QoE 要求

如果使用浏览器(用于BML或HTML的)为用户提供来自于服务供应商的互动内容,建议考虑以下几点。

(1) 电视机的特点

建议IPTV的浏览器QoE要求考虑到电视机用户不同于PC用户的行为模式和预期。

此外也要考虑到常见电视(以及机顶盒)与PC的功能差异,例如,电视机的CPU性能往往要低于PC,为PC设计的内容不一定能在TV环境下工作,使得设置QoE指标时要考虑到电视和PC的CPU性能差异。需要强调的是,IPTV服务的浏览器不一定要和PC上的浏览器具有相同的能力。

(2) 电视显示

建议浏览器的QoE考虑到一些电视显示的特点,for such are commonly imposed by content providers。例如:

- 覆盖功能,

- 跨终端图像显示的一致性.

(3) 字符尺寸

建议字符尺寸要足够大。

(4) 导航

在提升便利程度和可操作性时建议将导航功能考虑在内。

(5) Cookie

建议谨慎使用Cookies,因为终端的非易失性存储器可能存在容量限制,可能需要明确规定Cookies的数量、大小和有效日期。

9.3 内容导航的QoE 要求

内容导航被定义为内容发现和选择的功能。所以,内容导航可以有多种呈现方式,例如直接的频道选择、EPG和建议。以下内容中描述了不同导航方法的QoE要求。

9.3.1直接通过频道选择(使用上/下键)进行的内容导航

建议将内容选择的简易性考虑在内,尤其是在内容很多的情况下。因此,需要考虑到内容选择耗费的时间和易用性的主观评价(例如MOS)。

9.3.2通过EPG/ECG进行的内容导航

EPG/ECG是最有用的内容导航方法之一,建议将内容发现与选择过程中耗费的时间和易用性的主观评价(例如MOS)纳入考虑范围。

9.3.3通过内容推荐进行的内容导航

有效的内容推荐对用户非常有用,例如,IPTV服务供应商可以根据用户喜好向其推荐内容,而且来自用户的朋友的推荐也非常有效。

对于内容推荐来说,建议将推荐的准确度和个人信息的安全纳入考虑范围。如果推荐的内容包含有许多用户喜欢的内容,那么推荐功能的QoE就会很高,很显然,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会影响到QoE。同时,还建议将获得第三方元数据这样的信息交流功能纳入考虑范围。

10 辅助功能要求

这一小节的目的是获得与IPTV服务的辅助功能相关的特定性能要求。这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是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音频质量(包括提供纯净音轨)

• 视频质量(包括手语和唇读等内容的足够的帧率和分辨率[b_ITU-T HSup1])

• 视音频同步

11 安全注意事项

在本建议书中还没有解决安全方面的问题。

附录 I 影响QoE 的网络QoS 参数

(此附录并非本建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通常来说,一个IPTV服务网络由四个主要网段组成:内容获取、编码和播放;核心网;接入网;家庭网。

核心网是一个可以处理不同类别流量的精心设计的IP网络。精心设计的网络仍然需要管理属于不同应用的流量的能力,属于实时应用(例如IPTV服务)的分组应该优先于属于非实时应用(例如电子邮件和文件传输)的分组进行传输,这种分化通常是通过采用IP差别化服务和其相关的流量调节及逐跳行为(PHB)机制实现的。这一IP网络还可以实现ITU-T Y.1541建议书中定义的IP性能类的一个子集(The IP network may also implement a subset of the IP performance classes)。

接入网可能基于包括以太网、WiMax、WiFi等在内的一系列技术,接入网络的容量是决定有多少个频道延伸到终端用户的限制因素。

家庭网包括了许多消费级电子产品,它们之间的互联的可能是无线的也可能是有线的。

附录 II 部分音视频编解码器名单

(此附录并非本建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II.1 视频编解码器

本节示明了部分用于电视应用的视频编解码器名单。

以下视频编解码器用于电视应用:

• H.262 (亦称 MPEG-2 Video);

• H.264 (亦称 MPEG-4 ***C或 MPEG-4 Part 10);

• SMPTE 421M (亦称VC-1, 旧称为 VC-9,Windows Media™ 9的标准化版本);

• ***S.

II.2 音频编解码器

本节示明了部分用于电视应用的音频编解码器名单。

大多数视频服务(例如那些使用MPEG传输流的服务)支持不止一种音频编解码器,也可以支持多种视频编码方法,这都依赖于前端设备和机顶盒。

电视应用中用到的音频格式示例有:

• MPEG Audio Layer II (即DVB 系统中的 Musicam和 MPEG-1 Audio Layer 2),

• ATSC 系统中的Dolby Digital (旧称为AC-3),

• NICAM 728 (用于PAL的欧洲数字格式),

• 先进音频编码 – AAC (MPEG-2 AAC 或 MPEG-4 AAC ([b_ISO/IEC 14496-3], Subpart 4))

• MP3 (MPEG-1 Audio Layer 3) 专用于音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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