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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 & OTT发展趋势分析

2013-07-14 16:01 369 查看
2013-05-16 作者:周学仁(中兴通讯)

在讨论IPTV和OTT的发展之前,先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并不是通过IP传输的视频节目都称之为IPTV,否则IPTV和OTT就没有区别了。尽管业界对IPTV(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有不同的理解,但ITU-T、ETSI和ATIS都将IPTV定义为通过可以管控的有质量和安全保证的IP网络进行视频业务传输的业务,区别于通过公共网络的Internet Television。其典型特征是:与运营商和网络紧密相关(可管控网络、高质量和安全保证),用户为运营商的接入相关客户。

OTT(Over The Top)的本意是在运营商的网络之上叠加上去的业务(视频业务只是其中之一),典型业务特性是与网络运营商和接入无关性,只要能够接入互联网就可以开展业务,在这个业务中,网络运营商被排除在外。但随着OTT的发展,现在OTT已经广泛地被运营商借用,成为通过非管控的公共网络传输视频业务的代名词。

因此,两者本质的差别是IPTV是需要通过专用保障的网络传输,OTT是通过公共的尽力而为的互联网传输。在运作模式上,IPTV用户是运营商的宽带用户,内容是直接来自运营商或者合作伙伴;而OTT的用户则非常广泛,可以是内容运营商的(Netflix、Apple、Youtube、迅雷等)用户,也可以是网络运营商的(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等)用户,还可以是终端厂商的用户,内容可以来自运营商,更多来自互联网。

下面,我们来看看他们各自的发展历史以及后续发展趋势。

IPTV发展历史



IPTV出现在90年代中期,但是大规模的商用要到2002年。2002年,意大利的FASTWEB通过捆绑宽带业务提供Triple Play的套餐。在意大利没有有线电视、意大利电信(TI)宽带费用较贵的市场环境下,FASTWEB迅速发展了Triple Play业务,从TI吸引了大量宽带用户,一度成为IPTV业界的旗帜。这种业务的商业模式就是通过赠送TV业务来拓展宽带用户,IPTV仅仅作为增值业务而存在。之后有很多运营商效法这种模式,如法国最大的IPTV运营商FREE等。

其他运营商也被迫应战,从而掀起了2005年开始的全球范围内的IPTV热潮,也诞生了“阿朗+微软”的典型解决方案,很多国家的第一大固网运营商都采用了该方案。到2006年底,该方案据称已经突破了70个案例,但是,由于IPTV对网络的苛刻要求,都迟迟没有成功商用。采用该方案的第一阵营运营商从2004年开始到2008年,都没有发展多少用户,ATT和DT都是在2008年以后大力发展用户的。采用该方案的大部分运营商都被迫放弃该计划,到现在IPTV都没有开展起来,这些运营商包括:意大利TI、澳大利亚电信TELSTRA、墨西哥电信TELEMAX、南非电信TELKOM等。

目前,IPTV在国际上依然缓慢发展着,中国由于政策的原因发展势头比较好。

OTT发展历史



OTT思想最早起源于微软的维纳斯计划。维纳斯计划当初的目的是通过机顶盒访问互联网的内容,通过该方式提供更为广泛的互联网服务。但是在实践过程中遭遇电视和电脑不同使用习惯的问题,加上当初的视频传输也没有可变码率等技术,互联网没有在机顶盒上大规模开展。维纳斯计划不仅没有将OTT发扬光大,反而将微软推上了封闭的IPTV领导者之路。

现在所说的OTT的概念提出是在2008年,但直到Netflix等将OTT应用于视频传输,才快速发酵,并一度成为过去两年的热点。Google TV的推出将OTT推向了高潮,并且有成为主流视频传送技术和替代IPTV的趋势。但自2009至今的发展中,Netflix经历了快速发展,到停滞,到下滑的快速变化,大部分OTT运营商也都无法盈利,证明OTT的发展遇到了瓶颈和困难。问题在哪儿?有技术方面的问题,也有商用模式的问题。

技术方面,现在OTT采用的技术是HTTP单播,虽然有可变码率的支持,还是无法支持黄金时段大规模观看某一直播频道的情况,在电视屏幕特别需要关注的频道切换速度和视频质量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P2P和P4P技术的加入,会让OTT的传输技术越来越成熟。从技术上说,OTT的开放性将引领未来是无容置疑的,但技术的长期发展需要利益支撑下的创新。

商业模式上,互联网视频有免费的传统,即使收费也是低价的,Netflix的成功和美国特殊的商业环境有关。美国付费电视用户的ARPU值很高,点播服务少而贵,美国人花在电视上的时间又特别长,在美国数据网络质量很好的条件下,Netflix以非常低廉的价格让美国人有了更有效的观看视频的途径。但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Netflix碰到了天花板而且开始下滑。Google TV也在短短的时间内默认了失败,为什么呢?答案是内容。必须观看的或者习惯通过电视屏幕观看的内容异常重要,特别是一些关键直播内容。无论是Netflix还是Google、
Apple TV、微软TV,他们遇到的问题是一致的,就是在试图获取关键内容时,遭到了所有付费电视运营商的反对(或者他们需要为此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大的付费电视运营商都是内容制作商,很自然会抵制将关键内容卖给OTT内容运营商。缺少了关键内容的OTT运营商,也就丧失了关键竞争力。中国市场也是这样,尽管有多家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但是如果缺乏了关键的本地直播内容,用户也不会放弃原来的电视服务供应商而转投互联网电视运营商。

现实情况是,国外多数传统OTT运营商都在开始和付费电视运营商合作,通过付费电视运营商的基本业务去叠加OTT。对付费电视运营商来说,增加了内容范围,而OTT运营商获得的收入不会对其主业务构成威胁(Netflix的收入是COMCAST收入的3%);对于OTT运营商来说,不需要花很大力气去拓展营销渠道。苹果、微软和HULU等都在积极寻求与付费电视运营商的合作。国内对于OTT和付费电视服务的关系尚不清晰,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广电、OTT牌照商和OTT内容商都走在努力获取最终用户的路上。

IPTV&OTT发展展望



至此,我们看出,IPTV的问题在于其对网络要求高和封闭的技术系统,国内还有牌照的问题;OTT的问题在于其技术达不到取代付费电视业务的质量保证,也存在着商业模式和关键内容获取上的困难。

随着数据网络的逐步提高,技术的逐步进化,IPTV和OTT这两种服务会如何向前发展?仅仅作为宽带的增值业务或者捆绑宽带用户的手段,传统IPTV技术是否会被OTT技术或者更有效的TV业务所取代?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IPTV和OTT肯定会并存,并且在很多大的市场上,还会存在着OTT依附IPTV和DVB(数字视频广播)运营商的情况。

首先分析一下IPTV当前的发展环境。IPTV还在继续发展,技术上也在提高,像低码高清这样的技术让传输成本大大降低。而且,很多电信运营商的IPTV传输网络已经建立,如中国电信的CN2、美国大部分运营商的VDSL2捆绑技术,都已经能够支撑IPTV的发展。但由于目前技术的封闭,IPTV在大规模部署和实施成本上,还需进一步改善。因此,基于跟广电体系的竞争,美加和中国的电信运营商肯定还会继续发展IPTV。在其他市场上,情况就不一样了。在欧洲,由于所有运营商都可以获得DVB牌照,相对于IPTV和传统广电运营商,DVB+OTT的解决方案更具吸引力。该方案可以解决OTT目前面临的黄金时间点的直播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广电的互动性问题,而且,机顶盒的成本增加很少,正在成为快速发展的业务模式。从事过IPTV现在彻底放弃而转向DVB+OTT的运营商有:TI、VDF、TELSTRA、TELEMEX等。

另一方面,OTT本身面临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解决,这也让IPTV有继续存在的机会。虽然在技术上,随着宽带业务的提高,OTT存在取代IPTV的可能,但是,商业模式的问题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对抗,也可能让OTT在IPTV发展很好的地区直接被IPTV所吸收,OTT仅作为IPTV的一个增值业务。北美的广电运营商和IPTV运营商,都已经在将OTT作为其补充业务的现实,也充分说明了NETFLIX等新兴内容商主宰的OTT业务的尴尬处境。

关于这两种方式的终极走向,不能忽略网络运营商之间的竞争问题。首先,电信阵营中竞争的结果肯定是综合运营商,而不存在单纯的固网和移动网络运营商;广电运营商双向改造的终极目标是FTTx,也会变成宽带和视频业务合一的网络;最后,再看电信和广电两大集团之间的竞争,单纯从网络上来讲,原电信阵营占优势,广电阵营需要发展全业务必须根据竞争环境拉入电信阵营中的移动或者直接与某一移动合并才能同全业务运营商竞争。

在这种终极网络环境下,网络和内容本质上是完全两个不同的事情,可以完全分离,关键是内容商和网络商之间的利益捆绑关系。这种捆绑关系也将在很长时间内左右OTT和IPTV以及传统DVB的竞争关系。

因此,技术不是关键,问题的关键是利益链控制下的竞争。在最终的竞争格局下,网络都是统一的,没有现在单纯的固网运营商、CABLE运营商、移动运营商,终极网络就是一张统一的IP网络,在这个网络上,最终抓住客户的是方便和适合于客户化人群的业务及套餐。视频业务作为家庭业务的重中之重,其内容决定了客户的选择,而内容之争是视频业务的根本。

综上所述,IPTV主要存在于电信运营商已经为IPTV业务开展铺好道路的市场上,并将继续存在,但是要提升运维效率、降低TCO;随着宽带的逐步提升,OTT会出现爆炸式增长,会作为付费电视的附属业务存在于MSO和电信运营商中,也会单独存在于某些特殊用户群体中(如美国的华裔人群、英国的印巴人群等),暂时无法取代付费电视在电视市场的主导地位。但是,随着网络逐步向终极化发展,OTT技术的开放性和灵活性,会占有越来越明显的优势。或者说,技术上OTT会赢,商用模式上会因市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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