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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zz.is2120.BG57IV3)

2012-11-16 10:03 253 查看
北京市海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12-08-08
  前 言
  海淀区位于北京市区西北部,是北京市重要的城市功能拓展区,其北部地区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的核心组成部分。海淀区作为国家自主创新战略高地,为保障北京市实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为了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五个统筹",加快"世界城市"和"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建设步伐,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地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以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的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编制《北京市海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立足于海淀区土地资源供需状况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明确了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方针、战略和目标,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了土地用途分区,明确了空间管制规则,统筹安排了各类、各区域用地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突出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建议。《规划》集中体现了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国家意志,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指导海淀区未来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海淀区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五个统筹"的指导方针,围绕首都建设世界城市和"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目标,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现海淀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性作用,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统筹协调各类各业用地需求为重点,妥善处理好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城市功能拓展区的生态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海淀区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原则

  (一)突出海淀特色,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二)严格保护耕地,实现耕地保护目标;

  (三)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强化生态安全,综合土地利用效益;

  (五)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各类用地;

  (六)注重公众参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三、规划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八)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九)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16号)

  (十)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十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十二)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十三) 《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

  (十四)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十五)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十六)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七) 《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十八)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05-2020年)》(海淀)

  (十九)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区县指标的函》(京国土规函[2008]1093号)

  (二十) 《海淀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

  (二十一) 《海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更新时点年:2009年

  规划近期年:2010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五、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海淀行政辖区,包括中心城区和北部地区,总面积43080.61公顷。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一、总体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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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于中心城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的建设要求,规划期内海淀区将全面推行"城乡统筹"、"区域协调"、"节约集约"和"生态友好"的土地利用战略。在南部中心城地区以调整优化现有用地结构、限制建设用地扩张为主;在北部地区以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为主。

  (一)城乡统筹

  立足海淀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目标,优化配置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在重点保障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建设的同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机制。

  (二)区域协调

  南部中心城地区以"内涵挖潜、提高效率"为主,通过合理调整现状用地结构,加大整理改造力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防止中心城的无序扩张和蔓延;北部地区要坚持"生态优先、精明增长"的原则,在不断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建设,实现建设用地的精明增长与高效利用,打造生产、生活和生态相统一的新型发展模式。

  (三)节约集约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以及"三个集中"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结合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总体思路,统筹土地增量供给和存量挖潜,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四)生态友好

  协调保护农用地与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的关系,突出对北部地区集中连片耕地和优质农地的保护,建立基本农田的"红线与绿心"工程,积极探索都市农业发展模式,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不断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复合型的土地生态系统。

  二、规划目标

  通过全面摸清资源家底,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划分不同的土地用途分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科学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促进"两心两带多点五田网络型开放式"土地利用空间格局的形成,促进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建设,保障海淀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67.00公顷;落实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面积为1600.00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2770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突破22700.00公顷,特殊、交通和水利用地不突破5000.00公顷。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全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和优化,应本着确保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目标、提升生态布局品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促进土地利用效益提高的原则加以实施,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综合效益提升。

  农用地调整要优先安排绿化隔离带和现代农业园区用地,以满足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需要。通过发展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并向加工、旅游观赏等功能延伸,实现优质、高效经营并适应市场需求。规划到2020年,全区各类农用地14798.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4.35%。

  建设用地调整以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工矿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保障必要的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规划到2020年,全区各类建设用地277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4.30%。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主要是加强对河流、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荒草地等。规划到2020年,全区其他土地581.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5%。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依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关于海淀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的要求,并与《海淀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相衔接,在空间上落实"两心两带多点五田网络型开放式"的布局,整合现有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强化突出"两心"--海淀山前以中关村科技园为代表的南部集中连片城市建成区;海淀山后以翠湖国家湿地公园为主的科技绿心区。

  重点发展"两带"--沿北清路两侧,打造高端产业聚集发展带,形成沿"北清路--七北路--都机场"为轴线的北京市中关村"创智走廊",同时完善配套,建设综合性的城市发展带;沿中关村大街、知春路、学院路打造中关村科学城,构筑科教基地、电子产业集聚区、文化产业园、商业休闲活力发展带等多个产业功能集聚发展带。

  优化布局"多点"--结合现状建设多个融于自然环境的现代化居住社区及产业发展功能区。

  全力保护"五田"--北部地区五个集中连片基本农田保护区。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本规划将全区土地按基本用途的不同,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生态安全环境控制区七类土地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主要对耕地及其它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海淀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916.78公顷,其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土地参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其他零星用地鼓励转为基本农田或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用地面积;

  3.严格控制区内基本农田转变用途,规划期内,已列入本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重大工程以及道路建设、河道整治等线性工程用地,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确保不低于全区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前提下,可视为符合规划;

  4.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除生态建设需要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挖沙取土及堆放固体废弃物;鼓励区内的非基本农田土地进行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种面积。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牧业、渔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园地等。海淀区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3359.53公顷,其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鼓励在本区内适度发展观光采摘等都市型现代农业和休闲农业,严格控制农业配套附属设施的类型、规模和用途。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海淀区划定林业用地面积1027.20公顷,其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用地面积;在本区内依据有关规划对文物、遗址进行保护、修缮和重建的,可视同符合规划;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生态林地,确需占用的须按规定申报审批;

  5.区内应科学合理有序利用生态和林业资源,因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需要,依据相关规划,可适当结合林业产业发展生态旅游,适度进行旅游设施建设;

  6.加强天然林和各种自然生态保护区保护,改善区域的土地生态环境。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主要为中心城及海淀北部地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26301.17公顷,其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制镇建设发展,包括附属于城镇的各类开发区用地,具体用地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重点镇规划和各园区控制规划、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

  2.区内各项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可能利用闲置地,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低等别耕地;

  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程序和标准安排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按规定审批并办理转用手续,在批准转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的耕地应及时恢复种植;

  4.区内的土地利用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产业用地政策,积极发展"低碳"产业;

  5.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地区面积为68.89公顷,其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可参照村庄、集镇规划的相关要求使用,并注重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2.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4.区内村镇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村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休闲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海淀区划定风景旅游区面积4827.27公顷,其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6.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用地区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保证本项目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布局更集中。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本区用地面积为2820.07公顷,其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与空间管制的要求,结合海淀区城乡建设用地的拓展方向和实际需求,并充分考虑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的衔接,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同时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引导建设用地合理有序利用。

  一、允许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所包含的区域为允许建设区。

  规划确定允许建设区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2700.00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二、有条件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是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

  规划确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950.86公顷。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预留机动指标或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为全区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区域。

  规划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14979.48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原则上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内为禁止建设区,是以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严格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

  规划确定禁止建设区面积2820.07公顷。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土地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
  一、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海淀区坚决守住2067.00公顷耕地保有量,加强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耕地投入,提高耕地质量,对补充耕地的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期内,海淀区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00.00公顷。建立稳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资金投入制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费,用好各类农业和水利建设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设施农业发展、耕地质量建设相结合,集中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投入,切实保护和提高基本农田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奖励制度,激励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基本农田保护的积极性。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撤并农村居民点的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根据具体情况,宜耕则耕、宜林则林。《规划》将北部地区划定的五片基本农田保护区确定为规划期内的耕地及农用地的重点整理区域,对这五个重点整理区域内要通过合理的土地综合整治技术手段,优化田、水、路、林、村的布局,提高有效耕地面积。

  二、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期内,严控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将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总面积控制在22700.00公顷以内。加强对建设用地的供给控制和需求引导,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加快城中村改造,以产业为抓手、以交通为支撑、以水源为保障、以生态为优势,逐步整合现状村镇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住用地向节约集约发展,切实改善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环境。

  三、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规划》根据海淀区的实际情况,构建"一核、一区、三廊道、多带、多点"的复合型土地生态安全格局。"一核",即以翠湖国家湿地公园为主的绿色生态核心区;"一区",即西部生态区及绿化隔离带区;"三廊道",即京密引水渠-长河景观水系廊道、皇家园林景观旅游廊道、南沙河生态景观廊道;"多带",即森林及水源保护区周围的农田及果园地带,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多点",即大型公园绿地、小型绿地斑块,起到连通大型绿地和作为区域生态交流的"踏板"作用。在北部地区提升山区、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和生态涵养带的生态服务功能;在南部地区完善城镇建设区内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按照"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方向,以海淀园区产业发展为主,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以小城镇建设为载体",全面推动海淀区城市化建设,科学安排近期建设用地。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用地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为国家级开发区,在北部地区安排上地软件与信息服务、永丰新材料、新能源与环保、信息通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五大特色产业功能区,实现产业集群化和规模化发展,规划产业用地沿北清路两侧配置,发挥集聚效应。在中关村中心区,以中关村西区为辐射点,带动中关村科学城、清华科技园、北大科技园等专业园区的发展,以北三环产业发展带,构筑版权贸易基地、文化产业园、商业休闲活力发展带、影视传媒创意区等多个产业功能集聚发展区。南部地区用地以内部挖潜整理为主,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二、基础设施用地

  海淀区在近期将继续加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为新区建设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北部地区完成主要规划道路的建设,形成完善的路网结构;南部建成区将继续进行路网加密和改造。

  (一)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推进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优先建设实施,促进交通引导城市,以公共交通运输为主体,建立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重点保障公共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场)站及其接驳换乘设施用地,保障与重要道路、节点、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建设有关的土地。依托八达岭高速路,形成以京包高速路、六环路为主线,以上庄路、永丰路、温阳路等南北向主干道,沙阳路、阳八路、翠湖南路、北清路及东北旺北路等东西向主干道为骨架的五纵、五横的路网体系。近期规划道路建设涉及用地505公顷。

  (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

  海淀区将在近期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变电站、地表水厂、供气调压站、供热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近期建设用地约171公顷。

  三、公共事业项目用地

  海淀区在近期将加大对全区公共事业建设的投入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教育事业

  在全区规划布局中,近期安排中、小学及配套幼儿园项目用地约56公顷。

  (二)文化事业

  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地保护和开发历史文物古迹;配合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面向广大群众的文化网络体系。

  (三)医疗卫生事业

  在全区规划建设综合医疗中心2处,同时加强完善区域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水平,近期规划用地5.89公顷。

  (四)体育事业

  在北部地区规划建设温泉体育中心、永丰体育中心等体育设施,近期规划用地18.53公顷。

  北部地区土地利用
  一、区域发展定位

  海淀北部地区包括上庄、苏家坨、温泉和西北旺4个镇及马连洼、清河和上地街道的部分地区,总面积为226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53%,现状总人口34.4万人。北部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是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拓展区,是中心城整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规划建设的重要功能区,是北京市提升高新技术研发与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基地,也是城市西北部重要的旅游区和生态屏障。

  海淀北部地区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城乡统筹发展的典范地区和生态环境一流的城市发展新区"为发展定位,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保障海淀北部地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方针

  北部地区土地利用以"产业集聚,生态良好,用地集约,城乡统筹"为总体方针。

  (一)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二)以产业用地集中布局为目标,促进产业用地高效利用,形成规模效益;

  (三)以生态优先为原则,合理布局生态安全用地,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生产、生活、生态相统一的土地利用开发模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四)以统筹城乡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为导向,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合理配置各业用地;

  (五)以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为手段,逐步推进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和整合。

  三、土地利用规模

  北部地区是规划期内海淀区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的重点区域,也是建设用地的重点保障区域。根据《海淀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统筹考虑国家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的发展定位,以及市、区两级政府对海淀北部地区的发展战略,确定了规划期内北部地区的土地利用规模。至2020年,北部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000.00公顷。区域内划定允许建设区6627.9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295.96公顷,限制建设区10667.73公顷,禁止建设区2129.42公顷。

  四、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北部地区将整体打造"一心、一带、多点、五田"的用地空间布局,以实现北部地区土地利用中生态、社会与经济利益并重的目标。

  (一)"一心"

  保护以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为核心的生态绿心,并沿东西向的南沙河生态廊道和南北向的城市生态绿楔延伸,在生态绿心沿北清路两侧布置以科技研发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形成引领新区创新发展的"科技绿谷"。

  (二)"一带"

  沿北清路两侧,打造高端产业聚集发展带,形成沿"北清路――七北路――首都机场"为轴线的北京市中关村"创智走廊",同时完善配套,建设综合性的城市发展带。

  (三)"多点"

  结合现状建设多个融于自然环境的现代化居住社区及产业发展功能区。

  (四)"五田"

  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在北部上庄、苏家坨、西北旺、温泉四镇布设五个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创新行政保障机制

  (一)建立并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

  建立以区政府为主导,国土、农业、林业、交通、水务、建设、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立相关部门耕地保护绩效考评、失职问责、渎职追究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二)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年度用地计划控制

  进一步加强海淀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完善年度用地计划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的执行。

  (三)深化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因地制宜地推行多种农村居民点整合模式。在综合分析全区城镇化战略、农村居民点规模、人口规模等条件的基础上,采取迁移、合并、村改居、内部改造等多种整合模式,按照先易后难、建立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

  二、健全经济保障机制

  (一)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激励制度

  建立利益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在海淀区农田补贴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基本农田补偿机制。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引导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其他土地。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配置能力

  积极推进在北部地区开展集体产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充分依托已有的国有土地市场,设立集体土地交易平台,创新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和土地供应方式,规范流转程序和流程,保障农民土地的主体权益,破解土地和资金制约难题,加快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

  (三)统筹城乡收入分配机制

  海淀北部地区原有村镇建设用地的整合,要从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新区建设的有利条件。鼓励集体产业用地跨区域集中使用,同时将收益共享,使农村集体和农户分享到土地增值收益,以经济激励手段促进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增值和公平分配。

  三、强化技术保障机制

  (一)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技术研究

  建立各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标准。评价分析各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潜力,研究提出实现潜力的保障措施。统筹各业用地需求,研究提出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目标和盘活存量用地的目标,提出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的配套措施。

  (二)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预警机制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建立耕地占用和补充预警机制。当海淀区耕地保有量接近或达到预警线时,区内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将严格实行本行政区内占补平衡。即因各类非农建设需要占用本区内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先行在本区内补足与所需占用耕地数量相同的耕地,方能进行占用。

  (三)完善基本农田奖励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机制

  制定具体的基本农田奖励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制度,对于在规划中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乡镇,规划安排一定量建设用地奖励指标,按照各乡镇具体承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中的比例分配,鼓励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积极性。

  (四)完善保障都市农业发展机制

  制定详细的都市农业用地规划和附属设施用地标准和占用土地审批制度,实施都市农业区内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结合发展都市农业、扩大农保区的概念,建立多元化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保障都市农业发展中一定比例的设施农业用地,加强都市农业区内农用地流转与培育农用地市场中介服务组织,从而支持都市农业的发展。

  四、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一)建立规划实施管理公开、公示制度

  对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进行公开,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

  (二)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

  明确土地权利人保护耕地的义务,增加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意识。

  (三)完善规划的社会监督机制

  完善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公开规划的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等;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实现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

  附 则
  一、规划适用

  本规划是各项土地利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适用于海淀区内全部土地,凡本行政辖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各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二、规划调整

  本规划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施情况变化,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或修改。//z 2012-11-16 10:07:34 IS2120@BG57IV3.T3274509675.K

  三、规划实施与解释

  本规划自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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