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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做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2012-10-09 13:01 399 查看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的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机关,有着对企业从设立程序到消亡的全过程监管优势,在企业信用建设过程中责无旁贷。为全面落实“金信工程”的总体方案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不断深入企业监管方式,拓宽社会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工商部门的履职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一、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5年,按照市局的要求,区局成立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领导组,全面规划了辖区企业分类监管工作,相继制定了《金安区企业信用分类办法》、《金安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并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不仅规定了分类统一标准和要求,而且明确了具体的监管内容和方式,使此项工作有序规范开展,也有利于企业数据库完善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新举措,有力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取得良好成效。截止2007年10月10日,区局共有法人企业193户,经工商所初步认定,其中A级企业136户,B级企业19户,C级企业0户,D级企业9户。根据信用等级认定,实施分类监管。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以网络化管理为手段,夯实基础,丰富企业信用资源。近年来,我局按照“辖区管理、上下联动、全面采集、及时更新”的做法和“谁登记、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多方位采取企业守法和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一是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企业信用信息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各方面的行政执法信息,我局首先抽调专人将原有的企业存量信息,严格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和总局的统一规定,规范录入企业信用数据。逐步核对录入计算机,纳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作为企业信用原始数据库;二是立足登记注册渠道,丰富企业原生性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内容、企业经营所需的行政审批许可等基本信用信息。三是立足动态巡查渠道,丰富企业再生性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公平交易、工商所和相关办案部门在日常动态巡查和监管中采集的信用信息,如生产经营情况、年检情况、商标广告使用情况、遵守合同情况、违法被处罚情况、被投诉举报情况等。四是立足相关部门信息渠道,丰富企业外生性信用信息。主要是吸纳外部的各种参考类信用资料,即整合相关部门(主要包括税务、银行、卫生、质检、环保管理等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
(二)科学划定企业信用等级。以“工商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为依据,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处罚幅度分别确定A级、B级、C级和D级企业分类标准。
(三)依托网络,实现分类监管信息化。依托信息化网络,将企业档案全部登入计算机系统,对采集、生成的各种企业信用信息按统一标准和格式录入电脑,方便查找和管理。同时,加强各业务系统之间的关联性,确保同一数据的一致性,避免不同的职能机构重复录入导致数据出现差错。
(四)明确责任,落实分类监管制度。一是明确了监管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市场主体无论是涉及登记、商标、广告、合同、公平交易、市管等任何一方面的情况都由网络人实施日常监管,按照区局实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明确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明确监管重点。对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属于依法应当限制的,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提示并依法进行限制;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成品油零售、食品生产,热点行业的企业,以及前置许可证件已到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等要纳入预警系统,及时提醒企业,进行整改,办理相关登记,把有限的监管力量投入到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监管工作中。三是充分发挥工商所的属地监管优势,根据企业的风险度和信用度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监管,对风险度高、信用度低的企业,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年检时重点审查;对风险度低、信用度高的企业,在没有投诉、举报的前提下,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年检时一般审查;对风险度、信用度适中的企业,每年检查1-2次。
(五)完善退出机制,强化被吊销企业的后续监管。严格按照《关于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的意见》精神,在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失信企业,惩戒机制、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的作用。一是发布吊销公告,公开其违法记录。二是企业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并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身份资料记入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法定代表人。三是加强对与被吊销企业的后续监管,督促企业办理注销登记。2005年度,全区共有220户企业上了“黑名单”。
二、当前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已初见雏形,但总体来看,企业信用监管是一项崭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具有长期性、渐进性的系统工程,我们的工作还处在起步探索的初始阶段,实际工作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其中有些法规建设滞后引起的,也有一些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目前,我市还没有一部统一的信用管理办法,对信用范畴、征信模式、运行规范、法律责任等进行界定,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需要综合各个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管理信息,统一规范,而这些机构应该披露哪些信息,如何披露,针对信息披露具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等问题都无法可依。同时,现有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中,对如何将企业同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结合规定不够明确,对严重失信企业负有责任的个人再次进入市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二)信息网络建设滞后。至今为止,我区还没有统一使用企业分类监管软件,也没有实现信息网络;外部工商部门和其他部门?裁挥薪⒂行У男魍畔⒉荒芄蚕恚狈τ行У牧啤?
(三)由于我区管辖多数都为老国有集体企业,企业负担过重,生产经营效益不佳,停产、歇业、处于瘫痪的企业相当大的比例,甚至有的名存实亡,企业的有效信用信息很难采集,无从对此分类和监管。
三、政策建设
(一)完善法制,尽快制订一部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这是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保障。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法律的情况下,建议市局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依据现有法规在行政职权范围内制定《六安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企业信用行为进行界定,以增强工商部门信用管理的规范统一性。
(二)构筑全社会各职能部门的企业分类监管平台。建设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政令等形式尽快整合政府所属公、检、法、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环保、卫生、银监等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在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管中形成的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建立起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制度和交换制度,搭建信用系统信息共享的渠道,逐步形成各部门分工协作,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实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分类监管的工作新机制。
(三)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复杂工作,也是当前监管方式的一种创新,面临着许多新情况,要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进行,必须加强人员培训,建议市局在适当时候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以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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