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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China National Advanced Payment System)

2012-03-05 10:23 323 查看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简介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China National Advanced Payment System)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是中央银行履行支付清算职能,改进金融服务的重要核心系统。目前,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其中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各企事业单位及百姓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

●大额支付系统HVPS ( High Value Payment System)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于2002年10月8日投产试运行,2005年6月24日完成全国推广。该系统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大额支付系统采取逐笔实时发送方式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主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是支持货币政策实施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大额支付系统是广大企业和百姓日常跨行汇款的最好途径,它款额实时清算资金,只要到任意一家可以办理汇款业务的银行网点,都可以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进行资金汇划。原则上大额支付系统处理5万元以上的汇款业务,当然5万元以下也可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汇划,但是只受理紧急款项,手续费要高一点。

●小额支付系统BEPS (Bulk Electronic Payment System)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于2005年11月28日投产试运行,2006年6月26日完成全国推广。该系统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每笔金额在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小额批量支付系统采取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主要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可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支付服务。小额支付系统能够支撑各种支付工具的应用,批量组包发送支付指令,每包最多可达2000笔,根据业务品种、发送业务时间段不同,每笔收费在0.1-0.5元左右,交易成本低廉。目前小额贷记业务金额上限为5万元,借记业务不设金额上限。小额支付系统最重要的为广大企业和百姓提供服务的功能是定期业务和通存通兑业务。

如何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收取公共事业费

公共事业收费是指与水、电、煤气、通讯等公共事业服务相关费用的收取,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公共事业收费使用定期借记业务处理模式,最重要的是签订合同,即收费单位(水、电、煤气、电信、移动公司等)、付款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百姓)和付款人开户银行之间要事先签订委托付款合同(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公用事业收费单位将自己的收款账户、企事业单位和百姓将自己的付款账户或存折(卡)明确后写入合同库。

收款时,收款人(公用事业收费单位)将收费清单通过磁介质或网络方式送交自己的开户银行,由其开户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不同的付款人开户行发起付款指令;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受指令后,根据与付款人签订的委托付款协议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账户办理扣款,并将处理结果返回收费单位开户行。

如何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工资、津贴和社保资金的发放

工资、津贴和社保资金发放业务的特点是定期批量发生、业务量较大。

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工资、津贴和社保资金的发放使用定期贷记业务处理模式。企业的开户银行事先与开户企业、职工签订合同(协议),企业每月将相关数据提交自己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就可以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将企业的资金按照提供数据的要求,将资金划转到不同的银行,入到职工账户上。

如何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跨行通存通兑业务

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是指各商业银行依托小额支付系统,支持个人客户通过代理行,对本人或他人在开户行开立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实时办理资金转账、现金存取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目前,各商业银行已经开通了行内通存通兑业务,客户使用本行存折可以在同一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存、取款业务。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的开通,实现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共享,客户在任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可以办理实时存取款业务,实现“一折(卡)在手,走遍神州”。个人办理通存通兑业务,需要与自己的开户行签订协议:确定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账号和户名以及每日通兑业务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 (Cheque Image System)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于2006年12月18日投产试运行,2007年6月25日完成全国推广。该系统主要通过影像技术、支付密码、数字签名等技术,将纸质支票转化为影像和电子信息,实现纸质支票截留,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支票影像和电子清算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行进行提示付款,实现支票的全国通用。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持支票全国通用。在支票全国通用初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异地使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也是10天。根据异地支票的发展情况及业务处理的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适时调整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影像业务的处理分为影像信息交换和业务回执处理两个阶段,即支票提出银行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将支票影像信息发送至提入行提示付款;提入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提出行发送回执完成付款。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比较适合企业和交易市场的商户使用。

支票的便利性主要体现在用途广泛、携带方便、结算便捷。支付款项时,只须在支票上记载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事项,并在指定位置签章,其余的工作全部由银行完成。收款人在收到支票时,可以将支票送交自己的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可以直接到付款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也可以根据需要将支票转让他人。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额上限,该上限目前暂定为50万元。

从付款时间上讲,当持票人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收款时,由于开户银行需要将支票的相关信息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提交给异地的出票人开户银行,信息传递时间因银行采用的业务处理模式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将支票信息转发后的2个工作日内,出票人开户银行必须按规定支付支票款项,并通知持票人的开户银行。所以,根据收、付款银行的处理方式不同,持票人最早可在2-3小时之内收到款项,一般最长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收到异地支票款项。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ECDS (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于2009年10月28日在北京、上海、山东、深圳四地投产试运行,并于2010年6月28日完成全国推广。该系统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含纸质、电子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含纸质、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也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目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开通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和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立,大大降低了票据操作风险,同时为金融机构统一管理票据业务提供了基础平台和技术手段。

与纸质商业汇票一样,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必须遵守《票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但是,由于电子商业汇票的特殊性,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二是必须是具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基本技术条件;三是所选择的开户银行能够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并与其开户银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我国金融电子化方面的又一里程碑,全面革新商业汇票的记载形式、流通方式和交易品种。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延长为一年,突破了纸质商业汇票付款期仅为六个月的限制,使商业银行的票据资产业务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电子商业汇票各参与银行、财务公司还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公开报价功能板块发送转贴现需求及价格信息,使得票据交易公开透明,将大大活跃票据市场,促进了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的形成,同时也为推广融资性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准备了条件,有利于形成统一、高效的电子化货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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