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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捷开发般若敏捷系列之二:什么是敏捷(上)(无住,不住于法,破法执)

2011-11-17 11:35 344 查看
这是敏捷开发般若敏捷系列的第二篇。(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之六之七之八之九

所谓无住,包括两个含义:不住于法,不住于空。前者比较好理解,后者会在下篇详述。

不住于法,就是不执着于具体方法的意思,就是所使用的方法应该基于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而不是认为世界上有最好的方法,必须遵守。

法执

对法的执着,称为法执。

典型的法执,是很多企业使用CMMI的方法。

本人曾经做过10多家企业的CMMI培训、咨询,所需工作日从41天~43天不等。你能想象这么多企业,起点不同,终点不同,人员不同,行业不同,能用相同的咨询工作量完成CMMI改进吗?我和我所在的公司都不是不负责任的公司,我们因此而丢失了几乎所有的要求41天之下的咨询单子,这实际上是一个下限日期,但所有企业都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它。

后来我去了欧洲的咨询公司DNV,因为这家公司告诉我他们在欧洲的咨询是150天×2年=1个CMMI级别,在欧洲本部与国外咨询师们交流时真相也是如此,因此充满了新的希望。但结果是我们的咨询业务在国内举步维艰,因为这样做的费用太高了,时间太长了。

41~43的精确性,表明即使用户不只是想要一纸证书,也幻想一定有一种大致统一的方法让企业得以改进。

从98年开始的“言必称MOTO”,到后来的学联想,学华为,到后来不知道该学什么了,请直接给我套模板吧,都是法执的体现。

敏捷法执

敏捷破掉了旧法,但也立了新法。何以见得?

“怎么知道我们敏捷了呢?”“我们这样做,算是敏捷吗?”这些问题,都表明敏捷是有法可依的,否则这些问题就无从说起。而若破除法执,这些问题也就成了伪命题,没有答案也不用回答

之后细讲“敏捷的未来如何”的时候,会讲到“敏捷开发无论本意如何好,在推广的时候都一定会被掺杂商业利益,从而变坏。”(上次聚会一个专家的话,大家齐点头)

其实在敏捷界早有纷争,各说各的流派好。这些都是因为大家在推广不同的法,自然就会出现纷争。

而实际上,诸法平等无有高下,只有因缘(内因,外缘)的差别,导致不同场景应该使用不同的方法,甚至什么方法都不用而用自创的新的方法。这个在智慧敏捷系列中已有描述。

所以下面这些问题,作为敏捷语境的交流可以,但作为立意的出发点,就有问题:

1. “我们每日立会还开不起来,下个月想推一下”

2. “现在的自动化测试覆盖率是80%,争取做到90%”

3. “我们现在的迭代周期是2周,争取做到一周”

……

把法当作达到目的的方法,而不是目的,是破除法执的关键。而所谓无住,就是破除了法执,不执着地停留在固有之法上。

破除法执之后,很容易落入空执,就是认为不存在绝对最好的方法,因此无需追寻,甘于现状。平衡空与有非常困难,这是下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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