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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函数、析构函数是否要声明为虚函数的问题

2011-05-27 09:28 253 查看
构造函数不能是虚函数的原因:
l 从概念上来说,如前所述,虚函数机制只有在应用于地址时才有效,因为地址在编译阶段提供的类型信息不完全。构造函数的功能是为一个对象在内存中分配空间,也就是说,此时该对象的类型已经确定了,编译系统确切的知道应该调用哪一个类的构造函数,不需要也不可能应用动态绑定。
l 从实现上来说,每个对象的VPTR是需要构造函数来初始化的(当然是由编译系统自动加进去的代码来实现),在构造函数没有调用之前,VPTR没有形成,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动态绑定。





析构函数设为虚函数的作用:
解释:在类的继承中,如果有基类指针指向派生类,那么用基类指针delete时,如果不定义成虚函数,派生类中派生的那部分无法析构。

例:

#include "stdafx.h"

#include "stdio.h"

class A
{
public:

A();
virtual ~A();

};
A::A()
{

}

A::~A()
{

printf("Delete class AP/n");

}
class B : public A
{
public:
B();
~B();

};

B::B()
{

}

B::~B()
{
printf("Delete class BP/n");
}
int main(int argc, char* argv[])
{
A *b=new B;
delete b;
return 0;

}

输出结果为:Delete class B
Delete class A

如果把A 的virtual 去掉:
那就变成了Delete class A

因此析构函数不声明为虚函数容易造成内存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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