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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yCD该何去何从?P2P时代真的终结了?

2011-01-26 22:38 417 查看




谈到VeryCD,各位网民应该是非常清楚的,由于其发布的P2P下载软件eMule,故也被网友亲昵的称为“电驴,驴子”等。现在网络上很多影音资源、电子书、视频教程都来自这头驴子,这头驴子默默的为大家提供免费资源下载,并让大家学会了互联网的分享精神。

继号称中国第一的下载站BTChina网站由于视听许可证的问题关闭后,国内众多的BT电影下载站纷纷关闭或者转向国外,近日,著名互联网分享网站VeryCD也由于Government政策问题,做出了调整。此次调整主要为版权相关的问题,电驴上众多电影电视剧均不能下载,而是转到了搜狐等已经购买了播放权的在线电视网站,音乐下载区也出现了明显标志“应版权方要求不提供下载地址”。

VeryCD是国内排名靠前的资源分享网站,成立7年来,吸引了大量用户在该网站分享、下载 音视频资源。坊间风传VeryCD未获广电总局的视听服务许可证,或将关停。此前亦有业界传闻VeryCD未来将转型为SNS(社会化网络服务)社区。 1月23日,VeryCD创始人黄一孟接受采访时否认了“关站”和“转型SNS”的传言,并称未来仍将通过合法的方式,帮助用户获取内容资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等问题。

意见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500件(部)以上的;

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万次以上的;

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1000人以上的;

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前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VeryCD产品总监张乾否认了本次调整和“VeryCD没有视听许可证”的说法有关。

由于相关法令和条例的约束,VeryCD不得不面对版权问题。这也意味着广大网民喜欢的电影电视剧,音乐,资料等都很难再免费获得了,这也等同于互联网的自由分享有了一定的约束,P2P时代马上就要结束了,免费的晚餐没有了,各处都写着No Free Service!的字样。

到如今免费服务的网站越来越少,网民逐渐趋国外网站或者更隐蔽的网站下载免费资源,各种私下下载服务的交易会产生更多的隐患。这些问题,还得“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VeryCD的下载业务由于以上的原因出现了问题,那么这头驴子的未来该如何走下去呢?

1.收费下载。由于其拥有大量的资源,可以实行会员制,充值下载资源,资源使用社区的虚拟货币下载。不过这样还是非常危险的,跟部分条例政策还是冲突的。

2.正版合作计划。与相关拥有版权的公司合作,比如现在如搜狐TV合作的一些电视剧。与电子书,软件厂商,影视资源公司合作,分销商品,利用其广泛的会员进行推广,效果应该非常好。

3.退一步做SNS社区。电驴社区会员数量非常庞大,做门户网站或者SNS社交平台,凭借小游戏等继续做下去。不过,有人人网,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天涯,猫扑等的挤兑,应该是很难再现当日辉煌了。

最后,希望电驴能继续发展下去,对网友对公司都是一种责任的体现。愿P2P能继续让我们下载到资源。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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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P2P VeryCD 电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