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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核心技术手册(九)

2010-12-03 00:19 302 查看

1.1.1 标识符的命名空间

所有的标识符均可归属于以下四个分类之一,它们组成了命名空间:
l 标签名;
l 标记,用于识别结构体、联合体和枚举类型;
l 结构体或联合体的成员名,每个结构体或联合体为它的成员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命名空间;
l 其他标识符,即普通标识符;
属于不同命名空间中的相同标识符不会引起冲突,换句话说,你可以使用相同的标识符来标识不同的对象,只要它们属于不同种类,例如,编译器有能力区分一个变量和一个标签,尽管它们的名称相同。同样地,你也可以给一个结构类型、结构中的一个成员、一个变量取相同的名子,如下例子所示:
struct pin { char pin[16];  /* ... */ };
    _Bool check_pin( struct pin *pin )
    {
      int len = strlen( pin->pin );
      /* ... */
    }

例子中程序的第1行定义了一个结构体类型,它的标签名为pin,包含一个名称pin的字符数组,在第2行,函数的参数pin是一个刚才定义的结构体类型的指针,第4行表达式pin->pin指出做为函数参数的指针所指的结构成员,标识符出现的上下文通常确定了它的命名空间,虽然如此,但在程序中明确地区分开各种标识符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法,这样在用户阅读时不会引起不必要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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