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其它

请博客园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公开信

2010-05-28 16:49 295 查看
本贴已结贴,严禁再开仗,有发PK贴者,删无赦,莫怪言之不预也。

博客园的管理员,你好:

我发现贵网站的一篇博文,在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全文抄袭我具有知识产权的代码,请你们立即通知博主,删除该博文,停止这类侵权行为。

否则,我不排除利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知识产权的权利。

我被侵权的网页:http://tonyxiaohome.blog.51cto.com/925273/296530

涉嫌侵权的网页:http://www.cnblogs.com/miloyip/archive/2010/05/27/reply_discrete.html

我关于我作品版权的声明(2010年4月15日生效):http://tonyxiaohome.blog.51cto.com/925273/295361

原文摘录在此,供参考:

自即日起(2010年4月15日),我也拒绝上述网站的博客、论坛、首页、精选等一系列公开网页,全部或者部分摘录、转载我博文、书稿、演讲录像的内容。(已经发布的不予追究)

无论是网友摘录,还是网站编辑摘录,我均保留利用法律武器起诉对方侵权的权利,这个对方,不仅仅指摘录者本身,也包括提供信息载体的网站本身。

此声明优先级高于我以后博文发布的转载声明。即,即使以后我的博文许可权中允许转载,但仍然不意味着上述网站有权利转载我博文内容。

特此声明!

肖舸

网页存档和照片请参考附件。

网页照片:



特别声明:

本文发出后,n多博客园的枪手,以这样那样的理论,甚至以威胁、嘲笑、谩骂的语言,来针对我个人进行攻击,并论述对方抄袭我博文的代码和内容段落是有道理的,没有侵权。

那这样,如大家所愿,我呢,也不跟博客园打什么嘴皮子官司了,反正也没什么具体的经济损失嘛。

我这里整理了一份《枪手榜》,全文摘录大家的回帖,同理嘛,我也没有侵权嘛。

欢迎大家“围观”哈,特别欢迎喜欢旅游的“推特观光团”前来瞻仰!
http://tonyxiaohome.blog.51cto.com/925273/325913
==================================================================

嗯,这边有位老兄是这么说的:

“开源社区的License确实是保留了代码的著作权,但是代码的使用、修改以及传播是不受限制并不需要作者同意的。博主认为被侵犯的博文中明确说到"有朋友觉得有用,可以拿去用"。说明该代码的使用权以及传播权利已经被释放出去。所以我且认为另外一篇博文在注明出处的情况下使用该代码并没有侵权。另外,博主擅自将某些网友列为“枪手”,是否有公开诋毁的嫌疑,毕竟积分为0并不是枪手的直接证据,而仅仅是枪手的一种普遍表现。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对他们使用贬义的称呼是不妥当的。”

我的回答:

MiloYip,就是这篇侵权博文的主人,他任意抄袭我的代码,并肆意批驳,这是否有你说的公开诋毁的嫌疑?

我还仅仅是原文拷贝,基本没加多少注释,他可是长篇大论在开骂。

怪事了,原来你们的意思就是,你们怎么做都是合理的,我按照你们的方式做,嗯,就有问题。

这算不算“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啊?

看到你们在推特上天天大谈“民主”,如果你们追求的“民主”就是这样子的“你主”,呵呵。那还是你们自己YY去吧。

==============================================

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啊,这里是与老赵的版聊,大家有空可以看看:
老赵原名:赵劼

JeffreyZhao 发表于2010年6月3日 13:26:13 IP:举报回复删除

回复 tonyxiaohome:搞笑,除了你谁都能看出来Milo是正当讨论的方式,反而是你的方法格局套路是怎么样的?

tonyxiaohome 发表于2010年6月3日 13:42:50 IP:举报回复删除

回复 JeffreyZhao:你想和一个人讨论,要不要征得对方同意啊?原来你都是吃这种“霸王餐”啊?“小子,本大爷看上你了,要和你讨论,过来!”,你每次和别人讨论问题,是不是都是这种态度?

tonyxiaohome 发表于2010年6月3日 13:44:45 IP:举报回复删除

回复 JeffreyZhao:我也不说MiloYip的技术论点怎么样,就他这种问都不问一声,上来就PK的态度,我评论一句:没家教!

tonyxiaohome 发表于2010年6月3日 13:46:54 IP:举报回复删除

回复 JeffreyZhao:真要是技术问题虚心讨论,发封电子邮件足以,像这种什么东西都没看清楚,贸贸然写篇PK大作出来公开,怎么看都想哗众取宠,想一拍成名。肖某人什么都做,就是不愿意做垫脚石。嘿嘿,那就只有不好意思了。

tonyxiaohome 发表于2010年6月3日 14:00:01 IP:举报回复删除

回复 JeffreyZhao:这样吧,你既然和他挺熟,建议劝劝他,就他这个臭脾气,我也说句话,今天是我拍他,基本上还算留着手的,以后得罪了其他人,迟早还有人会拍他的,人家下手是不是比我狠,我不知道的。

JeffreyZhao 发表于2010年6月3日 14:17:24 IP:举报回复删除

回复 tonyxiaohome:那么你就说说,他到底什么东西没有看清楚吧,您明白什么是“贸贸然”吗?也就您看出他是哗众取宠来的,真是现实版的苏东坡看佛印是坨大粪啊。看您这意思,给你发封邮件才算讨论?您以前偷偷把自己的错误改掉,再把别人指出问题的评论删除,这事情也挺著名的了,谁敢和您玩儿啊?而且就您死撑着O(7)、O两千这种到现在还不改正的技术素养,真难想象如果您不留手起来会是什么样子。

tonyxiaohome 发表于2010年6月3日 14:21:22 IP:举报回复删除

回复 JeffreyZhao:http://blog.csdn.net/tonyxiaohome/archive/2010/02/25/5325887.aspx

tonyxiaohome 发表于2010年6月3日 14:22:30 IP:举报回复删除

回复 JeffreyZhao:我有没有讨论过他和老东家打官司的事情?要知道,公众PK,这种负面新闻是最好炒作的题材,这事儿几个月了,我知道,我很多朋友也知道,但是,大家PK就PK,不提这些事情,算不算留手?

tonyxiaohome 发表于2010年6月3日 14:24:39 IP:举报回复删除

回复 JeffreyZhao:还有,你老兄从博客园头牌,到从博客园闪人,这件事情,要是有心人恶意炒作的话,你自己想想可不可能说出很难听的话来?你们把我比做什么“兽兽”,还用什么“东楼”来做隐晦攻击,难听不?我没有出手的。

tonyxiaohome 发表于2010年6月3日 14:29:35 IP:举报回复删除

回复 JeffreyZhao:到现在为止,我用过的所有招式都是你们用过的,程度都还没有你们剧烈,这算不算留手?

tonyxiaohome 发表于2010年6月3日 14:31:51 IP:举报回复删除

回复 JeffreyZhao:我以前说过无数次了,“江湖路宽,我们各走一边”,没必要互相攻击,不喜欢我的人,我的博客和我的书,不看好了,又没有求着你们看。我就奇怪了,你们听不懂?

tonyxiaohome 发表于2010年6月3日 14:33:23 IP:举报回复删除

回复 JeffreyZhao:二叉树的检索复杂度是O(log2n)对不对?这个n是100的时候,求出来的值是O(6.643856),向上取整为O(7)

tonyxiaohome 发表于2010年6月3日 14:44:08 IP:举报回复删除

回复 JeffreyZhao:其实仔细说起来,我以前删帖本来就是留手。年轻娃好冲动,说话不过脑子,很多话说得很难听,我删了,就表示这事儿不提了,过了算了。结果,删帖也挨骂。喏,这次枪手榜,我不删贴了,你看到效果没有?

tonyxiaohome 发表于2010年6月3日 14:50:55 IP:举报回复删除

回复 JeffreyZhao:嗯,差不多这么多吧,最后说一点,我所谓的偷偷摸摸改错这件事,第一,我代码写漏了,当然要改,第二,中国人做事情看“人心”的,对方指出我的错误,是帮我,我会感激,如果想借此证明我人品有问题,这就属于恶意了,呵呵,你猜我会不会感激?

JeffreyZhao 发表于2010年6月3日 15:23:12 IP:举报回复删除

回复 tonyxiaohome:看您说“二叉树的检索复杂度是O(log2n)对不对?这个n是100的时候,求出来的值是O(6.643856),向上取整为O(7)”,我只能说“哈哈哈哈哈”了,你连Big-O Notation是什么含义都不知道,唉……

tonyxiaohome 发表于2010年6月3日 15:25:31 IP:举报回复删除

回复 JeffreyZhao:唉,看来我说了一大堆话,都白说了。算了,与虎谋皮,本来也不太可能。那,我们继续。

==================================================================
内容来自用户分享和网络整理,不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如有侵权内容,可联系管理员处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