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其它

如何在 Exchange 中恢复已删除的邮箱

2010-03-07 13:05 295 查看
在 Exchange系统中,如果您删除了邮箱,则默认在30天内(邮箱保留期)为断开连接的状态,在这段时间内,您随时可以重新连接它。 删除邮箱不意味着它是立即从信息存储数据库中永久删除 (或清除) ,它只是标记为删除。 邮箱保留期过后,才会被永久删除。 或者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选择清除(Purge)来永久删除邮箱。
这也意味着如果错误地删除一个已启用邮件的用户帐户可以重新创建该用户对象,然后在邮箱保留期间将该邮箱重新连接。
要配置已删除的邮箱的保留期。请到邮箱存储对象级别。

删除 Exchange 中的邮箱

在 Active Directory 用户和计算机用户中右键单击用户。

选择 Exchange 任务

Exchange 任务向导的 欢迎 页上单击 下一步

选择 删除邮箱

单击 下一步 ,单击 下一步 ,然后单击 完成

邮箱现在标记为删除,超过邮箱保留期后将被永久删除,除非您恢复它。

重新连接 (或恢复) 已删除的邮箱

在 Exchange 系统管理器中,找到包含断开的邮箱的邮箱存储。

在邮箱存储下单击 邮箱 对象。

如果该邮箱并未标记为已断开 (邮箱图标显示为红色的 X),右键单击 邮箱 对象,然后单击 清理代理

右键单击断开连接的邮箱,单击 重新连接 ,然后从出现的对话框中选择适当的用户。

单击 确定

请注意 只有一个用户可能连接到邮箱因为在整个林中需要全局唯一标识符 (GUID)。

将已标记删除的邮箱重新连接到一个新建的用户

在 Active Directory 用户和计算机,创建一个新的用户对象。 当您创建新的用户对象时,单击以取消 创建 Exchange 邮箱 复选框。
您需要将此用户连接到一个已存在的邮箱。

按照前面”重新连接 (或恢复) 已删除的邮箱”部分的步骤 1 到 4 。

配置邮箱的保留期限

右键单击该邮箱存储,然后单击 属性

限制 选项卡,将默认为 30 天的 保留已删除邮箱的期限 (天) 的设置更改所需的天数。

单击 确定
内容来自用户分享和网络整理,不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如有侵权内容,可联系管理员处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