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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90%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基数有变

2010-02-04 17:34 495 查看
广州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90% http://gd.news.sina.com.cn/local/2006-08-17/2727031.html 2008年12月22日,广州市社保基金中心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正式大幅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90%,单位缴费下调为0.2%,职工个人缴费下调为0.1%。
  此前,针对广州80多亿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途狭窄、难以发挥更大作用的情况,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崔仁泉在向人大代表汇报时透露,将大幅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通知说,为应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决定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009年1月1日起,参加本市(含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四个独立统筹区)失业保险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由3%整体下调为0.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下调为0.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1%下调为0.1%(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调整时间暂定为一年。
  通知还明确,对于2008年12月份已打印的缴费核定单,由于征收数额发生改变,各参保单位可于2009年1月到各业务前台重新打印。
  据此前测算,此举可为企业减负约15亿,职工减负约6亿元。若以最低缴费基数计,广州市本社保年度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009元,最低每人每月单位缴费将从40元下降到4元,职工个人每月最低缴费由20元下降到2元。(马汉青)

广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基数有变
http://gd.news.sina.com.cn/local/2006-08-17/2727031.html 2006-08-17 02:02 信息时报
养老保险调整
  个人账户: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与改革前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缴费基数上下限:由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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