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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规定:医疗废物处置要放到垃圾桶

2010-01-06 16:52 29 查看
      今后,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运至填埋场前,需保证充分燃烧,并用专用工具运送余烬。市卫生局日前起草《北京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9月15日。

  意见中规定,使用后的针头等利器应当先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后,再作填埋处置,焚烧的医疗废物应保证充分燃烧,余烬用专用工具运至填埋场。医院和医疗机构要防止医用垃圾桶,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不应出现渗漏、破裂和穿孔;不应使用聚氯乙烯材料;包装袋的明显处应印制警示标志和警告语。医疗废物专用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在不破坏的情况下无法被再次打开。利器盒应印有“警告!损伤性废物”的警告语。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2米高处跌落至地面,连续3次,不应出现破裂、被刺穿等。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医院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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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 工具 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