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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一下北京海淀区法院的马屁

2009-06-29 23:08 148 查看
决定拍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的马屁,不是笔者手痒,而是因为今天读了一则新闻,然后就觉得很有必要写点东西,小拍一下海淀法院,以示表扬之意。
这则新闻说的是,谷歌中国和北京谷歌之间的官司,终于暂时告一段落,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谷歌)不准再用“谷歌”的企业名称,同时判令其赔偿原告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谷歌中国)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
偷鸡不成的北京谷歌,这次蚀掉的不是一把米,而是10万元人民币。笔者咨询了一个开小粮店的朋友,按照目前市价,10万元人民币能够买五六万斤大米。笔者和北京谷歌无冤无仇,和谷歌中国无亲无故,但是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仍然由衷的幸灾乐祸,觉得北京谷歌咎由自取,虽然这区区五六万斤大米,对于北京谷歌而言,可能也就是毛毛雨,无关痛痒,但是,起码它连根鸡毛的便宜也没有赚到,而且背负了一个令人鄙视的盗窃恶名,这已经让旁观者如我,拍手称快,额手称庆。
北京谷歌和谷歌中国之间的纠缠,由来已久。其实,就案情而言,并不复杂,从相关新闻报道中,可以知道北京谷歌恶意抢注“谷歌”字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以海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是站得住脚的,也是客观公正的,因此,笔者才决定拍一下海淀区人民法院的马屁,善意的、友好的拍一下,绝无讽刺挖苦之意,这点,请海淀区的法官和诸位看官,不要误读。
当然,笔者绝不是仅仅因为这一案件,而决定拍北京海淀区法院的马屁,而是早有心理沉淀。印象中,去年以来,海淀区法院受理的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官司,谷歌诉讼之前,已经有两例了。一例是携程状告去哪儿侵权案,由于去哪儿搜索引擎抓取了携程网上的用户点评信息,携程认为对方行为造成侵权,因此提起诉讼,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09年初,对该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去哪儿侵权,要求其在十天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携程1000元,并在其网站首页刊登24小时的致歉声明。对于这一判决,去哪儿网站曾发表声明说要提起上诉,可是后来好像没了下文;一例是大众点评网起诉爱帮网,2008年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事实成立,爱帮网被判停止其使用来源于大众点评网中的内容,并支付大众点评网经济损失及相关诉讼费用。对于这一结果,爱帮网已经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
笔者粗浅学过一点法律知识,对于海淀区法院前后三例互联网诉讼的判决结果,个人认为都比较客观公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而且,这些案例的判决结果,对于规范互联网产业的良性发展,无疑具有正向推动作用。我们必须清楚一点,在现行体制下,任何一个产业如果要持续健康发展,都必须有法律在合理尺度内的规范、制约和引导,惟其如此,这个产业才不至于在泛滥无序的状态中,走向系统崩溃,特别是在山寨成风的互联网领域。
具体到北京谷歌和谷歌中国之诉,笔者认为这个判决,对于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有相当的启示借鉴意义,如开心网起诉千橡开心侵权案,和谷歌之诉情形相似,几无差异,如果不出意外,千橡开心也必将步北京谷歌后尘,落个败诉下场。 (陆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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