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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设计10大原则

2009-04-12 23:47 190 查看
头五项原则是关于类设计的,它们是:


SRP,单一职责原则,一个类应该有且只有一个改变的理由。
OCP,开放封闭原则,你应该能够不用修改原有类就能扩展一个类的行为。
LSP,Liskov替换原则,派生类要与其基类自相容。
DIP,依赖倒置原则,依赖于抽象而不是实现。
ISP,接口隔离原则,客户只要关注它们所需的接口。


另外的六项是关于包的设计原则。在本文中,包是指一个二进制的可发布文件,比如.jar文件、或dll文件(程序集),而不是Java包或是C#的命名空间。

头三项包原则是关于包内聚性的,它们会告诉我们该把什么划分到包中:


REP,重用发布等价原则,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CCP,共同封闭原则,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
CRP,共同重用原则,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


最后的三项原则是关于包之间的耦合性原则的,并且论述了评价系统中包结构优良与否的评判标准。


ADP,无环依赖原则,在包的依赖关系图中不允许存在环。
SDP,稳定依赖原则,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SAP,稳定抽象原则,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稳定程度一致。


面向对象设计是什么?都包含了哪些内容?它所带来的好处是什么?需要你为之付出些什么?在如今这个年代,问这些问题似乎显得很愚蠢,因为这年头几乎每位软件开发人员都知道如何使用某种面向对象编程语言。可是这个问题还是很重要,因为在我看来,绝大多数人在使用这些语言的时候并不知道为什么,而且也不知该如何最充分的运用它们。软件业曾经爆发过的所有变革里,其中曾经有两个派系如此广泛的深入人心,它们就是结构化编程和面向对象编程。所有主流的现代编程语言都被它们两个激烈的影响着。实际上,要想不像结构化和面向对象编程的样子来编写程序都是一件难事。我们的主流编程语言都没有goto,因此它们服从了结构化编程中最重要的禁令。我们的大多数主流编程语言都是基于类的,而且不支持在类以外定义函数或是变量,因此也避免了面向对象编程中最容易坠入的陷阱。用这些编程语言所编写的程序可能看起来是结构化的或是面向对象的,可是“看起来”是会欺骗人的。当今的编程语言经常不顾他们所从属那种派系的编程语言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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