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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08-12-10 13:47 211 查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9年1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其中1月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正常上班。
二、春节:2009年1月25、26、27、28、29、30、31日放假七天。其中1月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三、清明节:2009年4月4、5、6日放假三天。其中4月4(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7日正常上班。
四、劳动节:2009年5月1、2、3日放假三天。其中5月1(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日正常上班。
五、端午节:2009年5月28、29、30日放假三天。其中5月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今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正常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2009年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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