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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 问题 评论 反思 改革

2008-11-13 10:43 387 查看
[align=center]试卷 问题 评论 反思 改革[/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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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left]丢失试卷:让人不可原谅的“意外”
张贵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11-11 (http://law.cyol.com/content/2008-11/11/content_2426193.htm)[/align]
[align=left] 山东警方日前通报,此前丢失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试卷已全部追回。这是一起由于有关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造成的试卷丢失意外事件,相关责任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新华网11月10日)
依据通报,此次“试卷丢失意外事件”发生的经过是这样的:11月5日,山东省威海市考试部门工作人员许某到山东省教育印务中心领取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试卷后,于11时30分左右在济南市历山路47号山东省教育印务中心门口搭乘一辆出租车,在燕子山路段下车准备换车回威海时,将装有试卷的箱子遗忘在出租车上,导致试卷丢失。
相信许多读者与笔者一样,对上述所谓“意外事件”的解释会备感意外—此事当真属于“意外”吗?如此重要、涉及国家秘密的全国考试试卷的领取和运送过程,竟然是这般的形同儿戏—不仅整个过程均由许某一个人承担、执行,而且所使用的居然是出租车这样安全系数不高的大众交通工具!
2000年,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12条),“送往外地的绝密级秘密载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递送”,“实行二人护送制”(15条)。
即使不考虑上述国家法令,基于一般的生活经验,我们也知道,即便是运送贵重紧要的私人物品,出于安全保密的需要,安排多人陪护同行并尽可能地使用专门的交通工具,也是起码的。现在倒好,堂堂国家机关的重要秘密文件的传送,反倒是意外地无视这样的安全保密常识,一个人逛大街似的就上路了。最终,导致试卷丢失、考试被迫推迟,累及全国20万考生,岂能称之为“意外”?——在如此甚至连“形同虚设”都算不上的安全保密制度之下,试卷的丢失、泄密,难道不是必然、迟早都会发生的事情吗?谈何“意外”?!如果这都算“意外”,还有什么样的失职、渎职,在有关部门眼中不算意外?
所以,在笔者看来,将此次试卷丢失事件定性为“有关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造成的试卷丢失意外事件”,是极不严肃和不负责任的——不仅让包括20万考生在内的社会公众备感意外,也让国家法律秩序缺失。而眼下,不应也不能“意外”的善后之计在于:彻底检讨反思试卷运送安全保密制度,遵照国家相关保密法律乃至刑法,严厉追究负有试卷安全保密责任的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渎职。[/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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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left]丢失试卷 谁来买单?
http://www.sdrt.com/minsheng/news/200811/244133.htm
导语:再来关注“试卷门”事件,在济南丢失的全国计算机资格考试试卷,终于被山东警方全部追回,事情看似告一段落。可问题是丢了这一次,谁也不敢说就没有下一次,无独有偶,早在去年9月份,云南昆明地区就因类似事件使得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推迟举行,这不禁让人纳闷了,试卷不是手绢,岂能说丢就丢?再说了,谁又该为这丢试卷的恶劣影响买单呢?
编后:希望有关部门在“审查”中能逐步解开谜团,以给公众一个清楚的交代,给考试一个清白的名声,给社会一个清明的环境。[/align]
[align=left]小标题1:“马大哈”该把责任“一肩扛”吗?
毋庸置疑,将装有试卷的箱子“遗忘”在出租车上,如此“健忘”的工作人员,是不适合担负领取试卷如此重大的工作的。然而,按照规定,领取、运送全国性考试试卷这样严肃重大的工作,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威海考试部门为什么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在马大哈现象背后,如此严重的责任缺失又该谁来买单呢?[/align]
[align=left]小标题2:谁谋杀了我们的知情权?
按照公安部门调查的情况,相关责任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但目前,公众关心的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尚未公布。比如,这名工作人员的个人情况和出事当天的行踪、精神状态怎样?当事人丢失试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对当事人采取了怎样的法律措施?人们期待着,司法机关能够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公布案情,这既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有助于确保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align]
[align=left]小标题3:道歉!谁给我们道歉!
人们只见到了“紧急通告”,还未曾见到只言片语的道歉声。在这起公共事故中,纰漏出在考试办公室,“买单”的却是20万考生,不仅要重新下载准考证,更要重新规划这段时间,一切都要打乱重来。有趣的是,相关部门却坚称在考区、印刷、监印、运输、保密各个环节“都没有出现问题”。那么问题又出在哪里呢?在考生身上吗?其实,错了也就错了,坦白承认,真诚道歉,求得社会的谅解,天塌不下来。[/align]
[align=left]************************************************************丢失的不是计算机考试试卷而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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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10 【来源:新京报】http://news.cz001.com.cn/feedback/website/2008/1110/145489.shtml
11月7日下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出紧急通告,因试卷在转运过程中丢失,原定于8、9两日进行的考试推迟。对此事件,公安部门以展开调查。(11月8日《京华时报》)更令人感到难以置信的是,就连推迟的考试日期安排都不严肃,居然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间撞车。同时报了这两个考试的人,铁定得放弃其中的一场。如果真正严肃,又为何让计算机考试和英语考试的时间撞车? [/align]
[align=left] 还是站在考生的立场上想想。全国计算机资格考试,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职称资格考试,实施10多年参考人数累计超过200万人次。有多少在职人员是请了假复习考试的,突然延考,谁来替他们支付误工费?多少在校大学生为了获得工作资格,按照考试日期精心安排计算机和英语的学习计划,而今全打乱了,谁来为他们“考不好”负责?参加考试的人都知道,在考试前一天突然宣布改变考试日期,还要重新办理准考证,这些必定影响应考心理,而心理的烦乱则一定影响考试成绩。所以,不少考生在网上留言,希望信息部门考虑一下,将计算机软件考试安排到四六级考试前一个星期开考,以避免撞车。 [/align]
[align=left] 发生试卷丢失而推迟考试这样重大的事,负责考试安排的官员责无旁贷,同时表明其行政管理是存在问题的。连考试时间安排这样小的事都做不好,都要发生撞车现象,对此,理应问责。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这件事与问题奶粉事件有相似之处,都有对大众利益不关心、影响面极广的性质。温家宝总理在如何认真处理问题奶粉事件时说,“不仅要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要处理领导责任”。试卷丢失事件也一样,不仅要追究责任试卷转运的人,还要问责主管部门。 [/align]
[align=left] 需要进一步深思的是,以前基本上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的考试领域,为什么这三四年突然出现令人不敢相信的大事件?2004年湖南省衡阳市30多所学校的1.2万名中学生,因两周前的数学、英语、化学出现了大面积的中考考题泄露而宣布成绩作废,重新考试;2007年参与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的工作人员摘抄了试卷,并流传到社会,从中非法获利10万多元;2008年辽宁鞍山的2.5万名中学生因中考四门科目出现泄题而重考;上个月全国高等自学考试北京考区法律专业五门科目泄题,一张试卷100元到150元就能买到。 [/align]
[align=left] 或许,有关部门松懈责任是主因。就说刚发生的高等自学考试泄题事件,央视报道后都无人负责,相关部门坚称在考区、印刷、监印、运输、保密各个环节“都没有出现问题”。如此态度,必然会出现今天这样丢失试卷的事情。所以,丢失的不是试卷,而是责任。 [/align]
[align=left] 考试和所有公共服务一样,应当严肃认真,恪守职责,否则会损害政府信誉,伤害那些真才实学的人,助长歪门邪道。就像温家宝总理所言,有关部门应当像对待奶粉事件一样,对待考题泄露和试卷丢失问题,要在“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有效而有力的监督,要规定每道环节的责任,特别是法律责任”,以维护大众利益和社会公正。(白烁)[/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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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left]丢失试卷的"相关责任人",该是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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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13 【来源:龙城博客】http://news.cz001.com.cn/feedback/loone/2008/1113/146109.shtml
山东警方通报,此前丢失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试卷已全部追回。事件是一起由于有关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造成的试卷丢失意外事件,相关责任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11月10日新华网)[/align]
[align=left] 新闻报道中陈述一个事件,常常是不周密的。一来因为事件还在发展中,其中有些情节、状态,都还不是最后的结果;二来记者的采访需要突破许多阻力,经历许多艰难,冒着许多风险,才能把事件报道个八九不离十,这已经非常不容易。例如开头所述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就是一个比较含糊的描述,记者一下子还得不到“相关责任人”的具体名单甚至范围,所以弄不清楚的事情就只好这样含糊了,我们只能谅解,记者很有苦衷。一个涉及全国各地20万考生的考试,其重要性之大、其影响之大,其责任之大,都不用多说。其“相关责任人”究竟该是哪些人,还是就一个丢掉试卷的人?实在需要弄清楚。[/align]
[align=left] 根据猜测,该新闻中的“相关责任人”,就是取试卷途中丢失试卷的这一个“倒霉蛋”,因为,似乎只有他才够上“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的级别。然而在那些跟贴的网友们看来,在我们这些读者看来,如此重大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远远不止取试卷的这一个人。例如是谁仅仅只安排一个人前往取试卷?为什么不安排两个或以上的人员同往?为什么不安排单位的机动车而让取卷人坐出租车?取卷人能够麻痹到把试卷遗忘在出租车上,那么那些领导们、组织者们,对于试卷实体安全的重要性和试卷内容保密的重要性,又重视了多少?[/align]
[align=left] 可以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虽然已经进行了10年之久,而组织者们并没有驾轻就熟把事情办得越来越好,出来这么大的纰漏,完全是从组织领导的最高层开始就处于麻痹、松懈、马虎的精神状态而造成的;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是从组织领导的最高层开始而下的许多人,失职渎职的结果,都是“相关责任人”。给出这个不愿意被人乐意接受的结论,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佐证,那就是本次安排的考试日期就是马虎从事、没有充分考虑,竟然和英语四六级考试日期冲突,使得同时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英语四六级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放弃一边,这是对考生的极端不负责任,对考生的愿望和利益严重漠视。[/align]
[align=left] 虽然“相关责任人”远远不止遗失试卷的这一个人,而是一大群人,可是“法不责众”在这里并不合适。仅仅处理遗失试卷的那一个人,而放过其他组织领导者的责任,一是不公平的,二是对未来的工作不利。有人追问为什么这几年连续出现考试组织工作的大纰漏?2004年湖南省衡阳市30多所学校的1.2万名中学生,因数学、英语、化学出现了大面积的中考考题泄露而宣布成绩作废,重新考试;2007年参与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的工作人员摘抄试卷,并流传到社会,从中非法获利10万多元;2008年辽宁鞍山的2.5万名中学生因中考四门科目出现泄题而重考;上个月全国高等自学考试北京考区法律专业五门科目泄题,一张试卷100元到150元就能买到。[/align]
[align=left] 很显然,所有这些,都是因为没有认真追究领导者和组织者的责任,都是因为受到处分的名义“相关责任人”中,没有包含应当同时追究领导和组织工作失职渎职的实际“相关责任人”,从而没有使得所有的“实际相关责任人”都能吸取教训,而是把大面积的公共考试当儿戏,把考生的利益和权利当儿戏。 (无所求)[/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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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left]丢失试卷的三重追问
  新华报业网 2008-11-11 10:54:20
昨天,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紧急通知,因试卷在转运过程中丢失,原定于今、明两天举办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推迟至12月20日、21日举行。(11月8日京华时报)[/align]
[align=left] 这真是令人啼笑皆非的丢失事件。计算机考试是国家级考试,运送试卷途中给丢失,是严重的泄密事件,不仅将影响考试公信力,波及到20多万考生,考试延期、准考证重新办理,为此增加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个人开销可不是笔小数啊!如果是高考试卷,如果是银行的运钞车,如果是押解重刑犯的警车,真不敢想像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一事件有“三大悬疑”需要破解。

一是主管部门有无责任缺失?近年来国家级考试试卷失窃、试题泄密和作弊事件屡见媒体,几乎成了各种考试中的“黑色幽默”,公众已见怪不怪。但是作为考试主管者应从中汲取教训,堵塞可能出现问题的漏洞,在每个细节上严加防范。那么,这次运送试卷有无制度要求与预案准备?对押运者有无特殊的责任挂钩和纪律规范?什么人在押运?

二是试卷到底是丢失还是失窃?如果古代镖局为朝庭运送科举试卷,出了此等事件可就栽大发了!通知中说该试卷在山东威海市转运过程中发生丢失,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按说,转运任何货物都有严密的交接手续,那么问题到底出在移交方,还是接收方?会不会有人从中偷梁换柱或直接囊中探空?试卷可不是某一件宝物,主管押运的官员到底在做什么?更可怕的是,这其中有无“里应外合”卖卷谋财?[/align]
[align=left] 三是会不会随着用人单位更看重实际能力,就业市场迷茫,计算机资格证书成了一块鸡肋,考试主管者因此掉以轻心?对丢失事件难道相关部门只发个通知改日再考了事?是否有必要再贴一“寻物启事”——丢失试卷若干,拾到者切莫启封,凭原件送还者有重奖等候? 梁江涛
http://news.xhby.net/system/2008/11/11/0103734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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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试卷丢失的几个疑点不容忽视
www.jfdaily.com 2008-11-10 22:29 稿件来源:新华社
http://www.jfdaily.com/news/xwgn/200811/t20081110_440451.htm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题:计算机试卷丢失的几个疑点不容忽视
  新华社记者徐兆荣、赵仁伟
  在济南丢失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试卷,终于被山东警方全部追回,相关责任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此事件看来到此似可告一段落,而且丢失的试卷已经作废,并不会影响到改期进行的同一考试。然而,此一事件尚有不少疑点值得一究,可以作为有关方面继续审查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参考。
  山东威海考试部门人员到济南领取这一重要试卷,理应属于“专程”公干,而非“便程”,是不大应该再身负比取试卷更为重要的公干的。如是,则怎会将装有试卷的箱子“遗忘”在出租车上?这名工作人员是否在出差领取试卷过程中顺便去干了私事?否则,相关人员难道忘了自己此行的任务、目的?如此“健忘”的工作人员,又怎么适合担负领取试卷如此重大的工作?此其一。
  按照有关规定,领取、运送全国性考试试卷这样一项严肃重大的工作,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威海考试部门为什么没有执行这一规定,是否对取试卷这样重大任务有点儿戏?并且,作为运送试卷这类涉及保密事项的特殊公务,办事人员搭乘出租车是否符合规定?此其二。
  第三,按照公安部门调查的情况,这是一起由于有关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造成的试卷丢失意外事件,相关责任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但目前,公众关心的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尚未公布。比如,这名工作人员的个人情况和出事当天的行踪、精神状态是怎样的?当事人丢失试卷的行为到底如何定性,是否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对当事人采取了怎样的法律措施?人们期待着,司法机关能够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公布案情,这既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有助于确保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最后,因为试卷的丢失,导致这一重要考试推迟的时间又正好遇上全国高校的公共英语四六级考试,这势必影响相当一部分同时报考了这两类考试人员的应试,有关方面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作出相应的考虑和调整,以真正“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维护广大报考人员的权益”。毕竟,试卷丢失事件已经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利益,如果推迟后的考试再与英语四六级考试“撞车”,势必再次损害考生的正当权益。
  上述疑点和疑问,无论从表面看,还是从问题的水落石出、最终解决看,都不可小觑、不容忽视、不能轻易放过。希望有关部门在“审查”中能逐步解开谜团,以给公众一个清楚的交代,给考试一个清白的名声,给社会一个清明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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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考试卷丢失再曝考试市场大而乱现状

2008年11月11日 08:54:34
http://www.cpd.com.cn/gb/szyl/2008-11/11/content_1048565.htm
  全国计算机统考试卷丢失再曝考试市场“蛋糕”大而乱现状 有关人士称现行“涉考”法律难解执法之困
  导读
  因为考试试卷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全国约20万计划于11月8、9日参加全国计算机统考的考生们,不得不耐心等待一个多月后的新考试时间。
  丢失试卷、考场舞弊、泄题、依赖高科技手段的各种作弊花样……考试中涌现出的形形色色的问题已经成为一项不得不提上议事日程的课题。曾承办“考试泄密渎职犯罪第一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由于始终缺少专业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导致考试市场这块“蛋糕”大而混乱。
  原本计划于11月8、9日两天进行的全国计算机统考,却因为考卷丢失不得不改期,如此不可思议的事件,让有关主管部门都有些措手不及。
  记者发现,类似事件近期可谓此起彼伏。半个月前发生在北京的全国自考法律专业五门科目泄题事件,警方调查至今悬而未决。
  作为一个考试大国,考试中屡屡出现不和谐现象,根源到底在哪里?又该如何化解呢?
  渐成产业考试市场大而混乱
  走进北京的高校区,考研、四六级、司法考试、自考等各类考试辅导广告随处可见,考试公司、家教公司、辅导班等各种辅导机构的宣传也比比皆是。在高校校园附近走不了多远,手上就能拿到一堆各式各样的宣传单,而引起记者注意的是,这些传单的显著位置往往会标注着他们各自的师资力量,有的是教育部的专家,有的是考试评分组成员,有的甚至声称自己请来的老师就是考试的命题组成员。
  记者了解到,为了能够在考前搞来试题甚至答案,从考生到辅导机构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2007年曾有专业机构对892名大学生进行了有关答题过程中是否有过作弊行为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82.74%的大学生曾有过作弊行为,他们除了自己夹带纸条外,还会花费几百、上千元的价格找人替考,更有甚者花费上万元从黑市购置反屏蔽隐形耳机、针孔摄像头等高科技设备作弊。
  曾承办“考试泄密渎职犯罪第一案”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史向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始终缺少专业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导致考试市场这块“蛋糕”大而混乱。
  史向明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分析相关案件后发现,目前教育支出占家庭支出和国家支出的比例越来越高,教育在让更多人受益的同时,也逐渐形成了一个以考试为中心的利益市场,而我国配套的法规制度的不健全,让这个市场行走在了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
  “以培训市场为例,开办公司或者学校,经过工商和教育部门的审批就可以了,而之后的讲课方式、内容、师资情况等一切的运营行为就几乎无人介入、无人监管;此外,部分学校请相关的专家学者授课,都是直接找个人,最后造成专家的人事主管单位自身都不清楚这些专家们天天都在忙些什么。”史向明说,“考题甚至答案往往就是在这样看似不经意间泄露了出去,监管的疏漏在于缺乏一套系统的法律来明确规则,明确相关的行政主管单位及其监管职责。”
  深究根源重灾区源于五大环节
  那么,一桩又一桩的考题泄密究竟出自谁手?
  2001年全国经济技术资格考试邮电经济专业命题组成员李栋泄题案,至今仍被称为“考试泄密渎职犯罪第一案”,当年承办此案的正是史向明,结案后他就一直追寻如何破解相关考试问题的途径。史向明告诉记者,目前各类考试问题中最普遍也是最严重的就是泄题,而泄题的途径则大多集中在了五大环节。
  根据史向明的了解和分析,泄题的源头就来自于出题的环节。
  他介绍说,以前专家命题大多采取隔离封闭式,但自从手机、互联网等通讯技术设备普及后,全封闭就已经变得不大现实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机密,目前的命题方式大多改为多人出题,汇成题库,随机抽取定卷的形式。这种方式,虽然能够避免一人掌握全盘后泄题的问题,却也给一旦发生泄题后的侦查造成了困难。由于涉及人员众多,问题的源头就很难查证。
  考卷内容确定后,考卷的印刷和运输成为可能发生泄题的另外两个环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重要考试的考卷多由特定的印刷厂负责印刷,武警、公安、邮局等专业部门负责押运,并不容易发生泄题的事件。从以往侦办的案件中,这两个环节泄题的情况也相对较少,而类似此次国家计算机统考中发生的试卷丢失情况就更加少见。不过这也恰恰说明,运输这个环节至今仍是一大泄题的“细流”。
  “除了以上三个环节,考试还会经历试卷保管和监考两个环节。”史向明认为,这两个环节同样是泄题事件发生的重灾区。造成四千多名中学生重考的广东肇庆市中考试题泄密案,就是源自相关试题保密员的监守自盗。而频繁出现的“开考后十分钟网上惊现试题答案”等现象,经调查分析,问题也大多集中在监考老师身上。
  无法可依警方介入左右为难
  针对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涉考事件,相关的惩治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如何呢?
  2007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西安一作弊团伙成员进入考场用针孔摄像机将考题传出,多名高手在场外做好试题后,再将答案通过隐形耳机传给考生。后该团伙被无线电管理部门查获,但当团伙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后,警方却以“无法律依据”为由不予立案,8名作弊者全部被释放。
  北京警方相关负责人曾向记者介绍,面对无线电、针孔摄像机、隐形耳机等高科技作弊手段,对于警方来讲,目前无论是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警方也就无法对作弊者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实践中对于作弊的处罚,多是由相关考试管理部门或学校,通过取消考试资格等行政性手段来解决。
  很多教育法专家认为,警方处理这类问题“左右为难”的现象可以理解。专家指出,很多人都认为,西安的无线电作弊行为,是一起涉嫌构成“盗窃和泄漏国家机密罪”的案件,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考试中包括泄题、舞弊等现象进行严格准确的法律界定,而仅仅依靠套用刑法中泄漏国家机密等罪名的办法,显然已经无法解决实践中的诸多现实问题。例如,根据刑法规定,犯有故意或过失泄漏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什么样的考试卷算是国家机密,一旦出现泄题事件,哪些行为属于严重情节,哪些又属于特别严重,出问题的监管单位又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刑法和其他的法律都没有明确界定。
  面对形式多样、参与人员广泛的涉考问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曾明确指出,我国是名副其实的考试大国,但考试法律制度建设却严重滞后。
  有鉴于此,专家呼吁,对考试运行的监管体制、行为的界定、出现问题后是否启动重考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亟需一部国家的考试法来破解,这不仅是维护国家考试制度及国家机关的公正形象,也是维护国家机关社会公信力的需要。
  记者手记   
  事实上,关于“国家教育考试法”的立法准备工作早在2002年就已开始,并已进行了数年之久。2008年10月9日,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有关负责人对外表示,考试法草案近期将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审议,草案将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集团作弊行为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追究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种种迹象表明,考试法的制定正在提速。
  记者了解到,上报的考试法草案共有200多法条,基本框架包括了考试方法和成绩认定、考试大纲、命题组织、命题人员的资格、命题方式、考试方式等诸多方面,并明确了试题管理、成绩评定与考试信息管理、考试安全保密与监督及法律责任等。
  曾参与考试法草案研讨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表示,考试法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对于考试泄题、作弊的处理及法律责任,草案中有针对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的人员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专项规定,将对目前考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形成威慑作用。
  (摘自: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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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潭:推迟软考应给考生同意的理由
 要让考生同意延考,得给他们一个信服的理由。
作者:小石潭
11月7日,正在复习迎接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软考”)的吉林考生,突然接到省职考办的紧急通知:“原定8日、9日举行的考试因试卷丢失,推迟到12月21日进行。”
公开讲清考试延期的理由,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然而,仅仅满足考生知情权,还不能使考生接受考试延期。因为,软考主考部门给出的原因———试卷丢失,不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天灾”,而是一个难以接受的“人祸”。大家该复习的复习了,该请假的请假了,其他该准备的也都准备了,除了不可抗拒的原因,其他原因怎能让大家同意延期?用通常形象的说法,这是“上面神仙出错,下面凡人遭殃”,凡人也要指天骂地、拿砖砸天。
让考生不能接受考试延期的,其实不只是当下的有备无“用”,更重要的是日后的几多麻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作废,12月21日考试前需重新打印;12月20日又为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时间,两场大考紧挨一起,部分考生需同时迎接两个考试,难以都准备得很充分;12月21日临近年根岁底,单位上、家庭里事务很多……
民航延误,尽管常因“天灾”,但仍给予食宿或机票打折优惠,让旅客接受甚至乐于接受延误。软考延期,明显缘于“人祸”,但仍牛气十足地作废准考证改动考试日程,全然不顾考生的滔天意见。个人理解,这是教育高层“冷、硬、横”惯了,一下子难以转到服务的角色上来,故而习惯性地强按牛头喝水。能够公开考试延期理由,这已经很不错的了!
当然,“习惯”不是冒天下不韪的理由。因自身过失导致的考试延期,对受影响的考生理当充分示好,以消弭义愤等情绪,让考生同意甚至乐意延期。站在底层的角度来考量,主考部门不妨可以这么做:给考生报名费以打折优惠———凭收据到缴款单位退款,同意领取新的准考证;给考生做“选择题”,允许因与英语考级或各种事务冲突的考生弃考,全额退还报名费……
老师给小学生布置了一道实践题:与校长握一次手。这难住了很多孩子,因为校长脾气不好,整天板着个怕人的脸。一个不起眼的小女孩举了手。她拎起水桶、拿起抹布擦起了校长的车,引起了校长的注意。“我在这等您,想跟您握手,完成老师的‘作业’。看到您车脏了,就……”校长露出笑脸,跟她握了握手。老师让女孩向同学们介绍成功的秘诀,她说:要让别人为你做事,得给他做这事的理由。
要让考生同意延考,得给他们一个信服的理由。
距离12月21日———软考新日期还有40多天,一切还来得及,关键看主考官员是否有一颗公正的心!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小石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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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left]丢失试卷还是“丢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56a0190100b383.html
原定于8、9两日进行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因试卷在转运过程中丢失而延迟......[/align]
[align=left] 还是站在考生的立场上想想。全国计算机资格考试,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职称资格考试,实施10多年参考人数累计超过200万人次。有多少在职人员是请了假复习考试的,突然延考,谁负责?多少在校大学生为了获得工作资格,按照考试日期精心安排计算机和英语的学习计划,而今全打乱了,谁来为他们“考不好”负责?[/align]
[align=left] 或许,有关部门松懈责任是主因。就说刚发生的高等自学考试泄题事件,央视报道后都无人负责,相关部门坚称在考区、印刷、监印、运输、保密各个环节“都没有出现问题”。如此态度,必然会出现今天这样丢失试卷的事情。所以,丢失的不是试卷,而是责任。[/align]
[align=left] 考试和所有公共服务一样,应当严肃认真,恪守职责,否则会损害政府信誉,伤害那些真才实学的人,助长歪门邪道。就像温家宝总理所言,有关部门应当像对待奶粉事件一样,对待考题泄露和试卷丢失问题,要在“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有效而有力的监督,要规定每道环节的责任,特别是法律责任”,以维护大众利益和社会公正。[/align]
[align=left] 我本人自己也参加过很多考试,对于丢失试卷这样严重的问题,真是让人难以接受。虽然现在考试时间延迟,安排就绪,但是作为考生来说,还是受害者。本来准备的很充分,准备迎接8、9两天的考试,突然时间变动,所有的激情和兴奋一充而散了!就算再考有时间去考,但是不是每个人都有充足的时间再去重新准备!请大家想想看,考试考证无非是想尽早结束“工作上的不好待遇”,希望早点拿到证件办理待遇申请或者必要的其他问题。在时间上,绝大多数的考生是“整装待发”,突如其来的“冷水”被打击到九霄云外了。[/align]
[align=left] 既然安排你去领取试卷,为何丢失了呢?这些说到底是这些人丢失了自己,丢失了自己的人心!丢失了自己作为“公务员”最起码的责任和职责!如果进一步说的话,乘坐出租车,试卷这样重要的东西难道能够随便丢失吗?其中一定存在不可告人的“秘密”。或许是这些人根本不在乎自己是吃“公家饭”,没把领取试卷这样的“小事”当作“大事”;或许这些人因为喝酒或者其他比看管试卷的事情更重要,而将看管试卷的事情遗弃到旁边做别的事情了。只是看管试卷都会出差错,那么国家要这些“人才”有何用呢?想想就来气,那么大个人会“忘记”看管试卷的任务?难道看管试卷不比押运国家钱财重要吗?如果国家继续这样没有政策制止这些事件无故的发生,那么国家银行有一天也许会因为“失误”被“丢失”了。我想这些人根本就是没有真正的从心里里面去押运好,看管好这些试卷,没把试卷当回事。后果出现了,才知道去弥补,去补救漏洞,难道国家都是因为补救才能进步,才能让人去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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